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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军旗

闪击条款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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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1 10: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规则要有“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的规定?

规则规定,撞击两个球 就需要闪击两次,否则犯规。
规则又规定,闪击过程引起其他球的移动是有效移动。

所以闪击第一球,引起待闪击球(不是临时移开的)的移动是有效的。
若过门,则得分,若不出界,要再闪击它。


同时执行这两条,会出现一个新的问题:
待闪击球出界了,如何处理?

移动有效,当然就是界外球。
但是还要不要再闪击他?
若闪击,则把界外球拿回来闪,违反门球规则惯例,界外球不能这样复活。
若不闪击,犯未闪击被撞击球的规定。


对此规则必须做出规定:
或则判击球员犯规,
或则判不犯规,视为已经完成被闪击任务。
规则选择了后者,这就是此条规则的出现的原因。

待闪击球未出界,没有这个难题,就用不着特别规定。
我不赞成无论待闪击球出界与否,都要“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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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成无论待闪击球出界与否,都要“视同”。有这样的主张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2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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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21 11: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9-3-21 10:35
为什么规则要有“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的规定?

规则规定,撞击两个球 就需要闪击两次,否则犯规 ...

我不赞成无论待闪击球出界与否,都要“视同”。有这样的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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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更好!  发表于 2019-3-2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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