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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条款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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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8 07: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9-3-19 11:27 编辑

闪击条款的修改建议
我国87规则是老一辈门球人对规则的创新,我依照87规则条文化体例,结合2015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出对闪击的条款改革的如下建议。此建议摒弃了所有概念,请朋友们指出其中的问题,使其完善。
一、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二、闪击犯规。
(1)捡拾被撞击的球脱手,触及了自球或他球(不含脚下自球),处罚,自球不动,他球放回撞击后或被移动前位置;
(2)捡错球、踩错球、踩自球后,球脱离脚的控制;处罚,取消闪击权、续击权,自他球恢复到撞击后的位置;
(3)被撞击的他球停稳即可捡球,捡球后,如自球或移动的他球出现撞击、得分、出界,为犯规。处罚:被撞击的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其余的球移动有效;
(4)击打自球后,他球没有脱离脚的控制,或离开自球距离不超7.5厘米(不含他球撞柱、出界),处罚,自球放界外,他球放踩球处;
(5)闪击后自球脱离了脚的控制。处罚:,他球,在犯规前被移动的球,裁判员宣判出界、得分、或停稳的,移动有效;未被宣判或未停稳的,放回踩球处或移动前的位置;自球,犯规时场内尚有移动的球,放界外,无移动的球,取消续击权;
(6)用手扶(握)住他球,击打自球,使他球改变正常的运行方向,获得不当利益的;处罚:自球放界外,他球放踩球处;他球不改变方向,也没有不当获利,只是手没有明显离开他球的,则不犯规
(7)他球放比赛线外闪击。自球放界外,他球放踩球处压线。
(8)撞击多个球且与自他球接触,击球员可任意移开后再逐个闪击,但被闪击的他球移动了被击球员临时移开的球,为犯规,自球和被移动的球放界外,被闪击的球放回移动他球的位置;
与闪击有关规定
1、 允许放弃闪击,(续击权也一并放弃)且在捡球前由击球员或教练员申请,裁判员呼下号即为批准;
2、        撞击多个球,且与自球接触的,经裁判员确认后,由击球员任意临时移开,任意摆放,再逐个闪击,没有前后次序要求;
3、        一次撞击多个球,闪击时他球碰撞了另外一个待闪击的球,该球移动有效,停在界内的,还必须对该球进行闪击。
4、        闪击时只打到脚、地、柱,而没有打到自球,若他球没离开脚的控制,可以再打;如已经脱离脚的控制或移动超过7.5厘米,不犯规,获得续击权。
5、10秒计时,闪击从球停稳开始;续击也从所有球停止开始;(被闪击的球没停稳可击球,但击球后,被闪击的球出现得分、出界等需要裁判员宣判的情况,为击球犯规,自球放界外,他球移动有效)
6、闪击过程的触球犯规,按触球犯规条款执行。
7、自球在脚下移动触及他球不犯规,移动后对闪击、续击有不当获利的,裁判员应复位后再操作,用时不为裁判员用时。

点评

您说"10秒计时,闪击从捡球开始",如果我故意不拣球,10秒怎么个开始?!  发表于 2019-3-18 11:01
是全部取代第十六条吗?  发表于 2019-3-18 08:24
发表于 2019-3-18 10: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9-3-18 10:53 编辑

闪击过程中的问题、处理、鉴定较复杂,后来才改为“三合一”处理方式。
如果认为有必要再改回去,当然可以。
您所谈及内容,有两处我认为可以试行一下。
1、允许放弃闪击。
     因为闪击,一般只会对闪击者有利。
     如果闪击者认为:无利、不需要闪击时,为何还需要多花费时间去闪击呢?不如允许放弃闪击,为整个比赛节约许多宝贵时间,岂不是更好!
2、一次视同完成两次闪击任务。     对多个球进行闪击,规则中既然有专题说明:将待闪击的球撞击出界,视同一次闪击、同时完成两次闪击任务。
     我也同意:一次闪击,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撞击移动,(未出界)视同一次闪击、同时完成两次闪击任务。
     理由是:规则应该尽量将类似、相近的内容都能够规范、归纳统一起来,便于学习、理解与操作。
     不会出现现在遇到规则中未涉及到的一些特例、再添加一些局部的补充说明。以致还有一些类似的特殊案例,未谈及、未包括其中,只能由各自去理解执行。这样容易引起混乱。
     一次闪击,撞击另一个待闪击的球,不管出界与否,干脆统一规定、规范起来:均属于一次闪击同时完成两次闪击任务,好像更容易理解,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点评

一次完成两次闪击任务,原文是符合逻辑,也就是合理的。 因为,有效移动的球碰撞场内有效球移动有效,即出界有效,过门有效,撞柱有效,留在界内当然也有效,既然留在界内,就应该对其该球进行闪击。这就是规则系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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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8 11: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15规则闪击犯规7条,全部判自球放界外。我赞成老师拟定的新规则,有些闪击犯规自球可以不放到界外!

点评

对主题帖的几点说明 ;1、犯规6,缩小了犯规范围,减少裁判员误判纠纷,减少一个黑哨源。实践中多有击球员为省时间,放好球后迅速抽手击球(单手闪击的)被裁判员判为犯规。2、犯规3,将犯规后置,这样可节省很多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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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8 13:53: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9-3-18 15:09 编辑

《对闪击过程中犯规的修改》意见
规则修改是不断完善地过程,倒退是没有益处的。还是针对性的修改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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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8 15: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 发表于 2019-3-18 10:44
闪击过程中的问题、处理、鉴定较复杂,后来才改为“三合一”处理方式。
如果认为有必要再改回去,当然可以 ...

一次完成两次闪击任务,原文是符合逻辑,也就是合理的。
因为,有效移动的球碰撞场内有效球移动有效,即出界有效,过门有效,撞柱有效,留在界内当然也有效,既然留在界内,就应该对其该球进行闪击。这就是规则系统精神,应该全面理解规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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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8 17: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玉米 发表于 2019-3-18 11:19
15规则闪击犯规7条,全部判自球放界外。我赞成老师拟定的新规则,有些闪击犯规自球可以不放到界外!

对主题帖的几点说明 ;1、犯规6,缩小了犯规范围,减少裁判员误判纠纷,减少一个黑哨源。实践中多有击球员为省时间,放好球后迅速抽手击球(单手闪击的)被裁判员判为犯规。2、犯规3,将犯规后置,这样可节省很多时间、全场大约可多出3——5分钟用于比赛。减少因裁判员误判出现的纠纷,少了一个黑哨源。(后置的犯规有“现场”,现在没有)。
3、同时对多个球闪击,纯属找击球员的毛病,没必要设此犯规,没有什么意义。击球员爱怎么移开、摆放,就怎么移开摆放,所用时间是击球员的。手里拿着一个,闪击另一个,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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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9 08: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9-3-19 10:14 编辑

我不看你好去掉规则里的各种概念。实际是去不掉的。
楼主的规则里只有“闪击”定义,没有的“闪击过程”,“闪击成功”。
结果是“闪击成功”实际还在,“闪击过程 ”规范不周到。

“闪击”,是门球里特有的系列动作,和门球另一动作“击球” 不同,他是一系列动作所组成,不加详细的说明和规范(规范就是正确的步骤,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是不不能正确地使比赛顺畅进行 和裁判的。
例如,楼主的规则里对:
击球时要移开双手,允许先踩后拾,脚可旋转,可改踩,可两球同时踩,可改踩改放,允许自球在脚下移动,
什么时候抬脚,脚下续击自球可不可以,等等。缺少说明和规范

对于闪击成功,楼主规定了达到成功的距离,但是对于小于这个距离但是已经出界或撞柱是不是成功?同样要说明,省不得。
添补这些内容之后,就和做出“闪击成功”,“闪击过程”定义,没有实质差别了。

点评

在犯规后加“不含被闪击的球撞柱、出界”。就可以了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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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9 08: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会越来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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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9 11: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9-3-19 08:26
我不看你好去掉规则里的各种概念。实际是去不掉的。
楼主的规则里只有“闪击”定义,没有的“闪击过程”, ...

在犯规后加“不含被闪击的球撞柱、出界”。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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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9 11: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9-3-18 15:16
一次完成两次闪击任务,原文是符合逻辑,也就是合理的。
因为,有效移动的球碰撞场内有效球移动有效,即 ...

此条内容:应该包含有两层不同意思。关键词是:视同。

1、一次闪击如果视同完成两次闪击任务,(自然包括:被撞击的球出界,不出界
     这样待闪击的球,被撞击进门、撞柱、出界都有效。
2、以上内容成立的必备条件是:视同完成两次闪击任务。
     既然两次闪击任务已经视同完成,那么后面的再闪击一次的功能自然要消失。再闪击一次的功能如果不消失,两次闪击任务就不是视同完成。

点评

您的分析我细心想一想确实比现行规则规定更好。我为“视同”论赞一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21 10:07
一次击球撞击两个球,闪击第一个时,撞击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该球移动有效,如出界,则不再对该球有闪击权,若停在界内,则必须对该球进行闪击。现在就是这么执行的,只是没有用“视同”在这个词。应该没有疑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19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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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9 15: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一个问题,闪击时,是不是被闪击球必须出界才算是完成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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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萤火虫老师的“视同”论就没有问题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3-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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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19 17: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 发表于 2019-3-19 11:33
此条内容:应该包含有两层不同意思。关键词是:视同。

1、一次闪击如果视同完成两次闪击任务,(自然 ...

一次击球撞击两个球,闪击第一个时,撞击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该球移动有效,如出界,则不再对该球有闪击权,若停在界内,则必须对该球进行闪击。现在就是这么执行的,只是没有用“视同”在这个词。应该没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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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9 18: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9-3-19 17:33
一次击球撞击两个球,闪击第一个时,撞击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该球移动有效,如出界,则不再对该球有闪击 ...

怎么执行规则只是一回事。
怎么正确执行规则则是另一回事。
视同完成两次闪击任务,就是等同于两次闪击任务都完成了。岂能再闪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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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1 10: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9-3-19 15:38
请教一个问题,闪击时,是不是被闪击球必须出界才算是完成闪击?

赞同萤火虫老师的“视同”论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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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1 10: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9-3-21 10:11 编辑
萤火虫 发表于 2019-3-19 11:33
此条内容:应该包含有两层不同意思。关键词是:视同。

1、一次闪击如果视同完成两次闪击任务,(自然 ...

您的分析我细心想一想确实比现行规则规定更好。我为“视同”论赞一个!
另外,碰撞移开的他球为犯规的规定也是很好的!裁判员省心,击球员操心,免以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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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虎老师,真的也以为这么认为的?  发表于 2019-3-2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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