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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9-2-17 14:03 编辑
讨 论 门 球 运 动 比 赛 时 间 问 题
门球运动从诞生、发展,已经顺利开展了若干年。到如今却凭空冒出一个:如何计算比赛时间的问题。
问题既然有人提出,自然会有热心人响应。于是乎五花八门的方案便呼之欲出。
昨天看到门球狂人有关门球运动运行最新“双15制”方案帖,主体内容含有两方面内容。
1、比赛设置在15分钟时间以内,优先抢到15分的一方,比赛可以立即结束、获胜。
2、比分低于15分,如果有一方用时先达到15分钟时,比赛即行结束。判用时少的一方获胜。
个人观点:以上方案设置彻底模仿、引入棋类运行规则与机制。
棋类规则:1、快速、优先将死对方者获胜。
2、双方都达不到比赛获胜点,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先用完比赛规定时间一方判负。
凡此种种,不一一例举。
下面想直接对体育运动竞技项目,如何设置结束比赛时间,进行综合的讨论。
竞技比赛一般设置为三种类型:
一:设置比赛终点。(如:乒乓球、羽毛球、排球、网球等)
二:设置比赛时间。(如:足球、篮球、门球等)
三:兼顾设置比赛终点与比赛时间。(如:棋类)
如何设计比赛规则?特别是如何判定比赛结束?如何判定比赛胜负?
都应该本着:科学、简单、直接、明了、易操作的思想去进行设计。
1、门球运动如果设计执行 “双15 制”。
那么:执行起来计时麻烦、且不透明、公开。而且极其不利于门球运动的普及发展。
如果规则改成“双15制”,平时、民间训练、切磋将怎么操作、执行?很难想象。
所以该方案运行机理方面内容是否可行?暂且不必去说。单以有先天不足,就足够证明绝对不适合全面推广执行。
2、如何看待比赛时间共用问题?
门球人常埋怨:门球是一方打、一方看的“一边倒”现象,认为极其不合理!
于是门球人直接提出:时间三方共用不行、不对、不合理。
门球运动如果认为裁判员用时不能占用比赛有效时间,完全可以采取足球比赛那样:可以采取增加裁判员用时方法去解决。(需要增加多少比赛时间?估计:门球运动输球者一定会闹出许多矛盾来)其实有效比赛时间包括裁判员用时,从门球运动总体执行来看应该是有章可循,矛盾并不大。(特殊情况应该另当别论)
门球运动比赛时间共用,难道就不合理吗?
回答:应该是否也!
实践证明:一方比赛时间到底能够占用整个比赛多少时间?完全得靠自己去争取、去努力。
在足球、篮球场上看到的是双方球员在面对面的积极争、抢自己一方多占用有效比赛时间。在门球场上看似没有进行面对面的激烈争、抢有效比赛。但是击球员如果想要多占用比赛时间,完全需要依靠自己一方成功的技战术做铺垫。否则再好的环境与机会,如果摊上一位技术水平蹩脚、一击落败的击球员,怎么能够去多占用比赛时间呢?
3、打轮次制就公平吗?
现在门球竞赛规则规定:30分钟赛制,最后一棒球必须是白球击球后,才结束。
这就充分体现了规则的相对合理性。
有人认为:只有打“轮次制”才合理。
打轮次制:只能说暂且保证了每个人击球次数的公平合理,而不能保证双方用时时间的绝对合理。
打轮次制:赛制比较死板、缺少变化。会失去战术应有的高深内涵。缺乏有趣有味战略玄机。
打轮次制:最后结束是10号球,这是一种硬性、死规定。
不打轮次制,最后结束球号均变化、待定。
这里面则蕴含、充满了许多重大战略战术思想的变化。
算计不好、算计不到、算计失误、甚至是算计精准而操作失误,都将会使残局阶段再好的局势,都会惨遭灭顶之灾。
竞技比赛有时间的规定:胜负结果看运作,运作效果看技战术水平高低与发挥。
然而运作效果与运作时间有关。运作时间完全靠争取,运作时间长短又是关乎每一位击球员的大事。
在比赛过程中常常有人鸣冤叫屈、发牢骚,认为:自己一方有效比赛时间太少了。没有打的份、只有看的份。
理性会告诉大家:不服气没有用。埋怨这个、埋怨那个也没有用!甚至是叫屈、叫怨更没有用!
因为问题的根子在于自己技不如人。
要想打好球、打顺球、打赢球,唯一的最好办法是:不断努力提高自己门球运动各种技战术水平。
门球运动30分钟赛制,是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完全正确的一种比赛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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