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协会关于举办全国性门球赛事的说明
社体协会字(2019)47号 各有关门球协会: 近年来,在各地门球协会和爱好者的共同努力下,门球运动蓬勃发展,地方性赛事活动越来越多,规模和影响力逐步扩大,提升了群众身体素质,为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暴露出部分赛事名称不够规范,内容和名称不一致等问题,给参赛者和其它门球协会造成了困扰。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15】190号规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可以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相关部门确认,其它体育赛事名称不得使用以上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各地如需举办全国性门球赛事活动,请与中国门球协会接洽,未经中国门球协会确认,请勿在赛事名称中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请各省级门球协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及中国门球协会要求,切实做好本省相关赛事的规范管理工作。 特此说明。
中国门球协会(公章) 2019年2月15日 (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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