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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军旗

这个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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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16: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又一个有关“闪击成功”的问题。
我说,“闪击成功”这个概念的存在只有捣乱的份,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见烨鹤老师的:论闪击成功)
15规则对“闪击成功”的修改使问题更突出。
我主张,删除这一概念。
对闪击过程进行适当修改:“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后场上球静止、撞柱或出界,获得续击权为止”。

点评

赞同老生常谈的观点。闪击过程、阶段、完成这些写概念都可取消。原来过程是到抬脚,结果抬脚被10秒“挤”到击球那边去了。概念互相打架。概念多了,就使规则理论化,只便于出题靠裁判员,提高等级含金量,不利于普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0 08:20
商榷: 闪击成功 是有意义的。必要的。原因是: 规则规定了闪击阶段出现犯规之后,自球一律置于界外,所以对于处理自球,闪击成功可有可无。 但是规则对于闪击阶段出现犯规之后,他球不是一律置于某位置。如果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1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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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18: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8-12-19 13:43
大家都知道:撞柱、出界球即死,还要裁判员去量一量有无10厘米,有意义吗?
撞柱、出界球即死!这是门球 ...

如按球即死理解就是闪击成功!也是闪击完成,就是获得了续击权!——他球被闪击出界、撞柱,当然就是闪击成功,也是闪击完成,还是闪击过程结束,就是获得了续击权

那么闪击时,由于闪击力使其身体失衡,当他球已经出界了自球才脱离开脚下,怎么就是闪击不成功了?——规则中找不到“由于闪击力使其身体失衡,当他球已经出界了自球才脱离开脚下,是闪击不成功”的规定!

点评

他球被闪击出界、撞柱,当然就是闪击成功,也是闪击完成,还是闪击过程结束,就是获得了续击权。 请问:撞柱、出界“当然”是闪击成功,不包括犯规造成的撞柱、出界吧。本例的核心问题是,不足10厘米的撞柱、出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0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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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19: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8-12-19 19:05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8-12-19 16:27
哈哈,又一个有关“闪击成功”的问题。
我说,“闪击成功”这个概念的存在只有捣乱的份,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

商榷:
闪击成功 是有意义的。必要的。原因是:
规则规定了闪击阶段出现犯规之后,自球一律置于界外,所以对于处理自球,闪击成功可有可无。
但是规则对于闪击阶段出现犯规之后,他球不是一律置于某位置。如果是,闪击成功定义也就可有可无。
闪击阶段犯规了,处理他球还是要分阶段处理,(35页)
(1)放球前:  他球.......停止的位置
(2)发球后:  他球.......方球的位置
(3)闪击成功 后:  他球移动有效。
这是“闪击成功”定义的唯一的应用的地方。
他不是用来界定是不是犯规,(自球滑脱和他球移动不过10厘米都是闪击犯规,这有专门条款明确规定
他是用来处理他球的。(关键 的文章就是把闪击是否成功用来当犯规规定。)
如果没有“闪击成功”概念,那么闪击阶段犯规就只能分两阶段。于是,闪击击球后,他球还在移动,击球员的槌碰场上他球。被闪击的他球也要拿回来。这不符合“
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球的移动仍然有效。”的规则精神。
所以“闪击成功”这个时点的定义是必要的。
但是,如老生畅谈网友所说,“闪击成功”的术语容易给人联想到闪击完成,闪击失败,等概念,所以这个名词用词不好。我建议改为“他球移动有效”,简称 “移动有效”。这样既不改变“闪击成功”的功能,也不会和闪击完成关联。




点评

闪击成功的概念没存在的意义,添乱的规定,没犯规就是成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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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9 20: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规则上应该明确:闪击10CM通用于界内、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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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0 08: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8-12-19 18:25
如按球即死理解就是闪击成功!也是闪击完成,就是获得了续击权!——他球被闪击出界、撞柱,当然就是闪击 ...

他球被闪击出界、撞柱,当然就是闪击成功,也是闪击完成,还是闪击过程结束,就是获得了续击权

请问:撞柱、出界“当然”是闪击成功,不包括犯规造成的撞柱、出界吧。本例的核心问题是,不足10厘米的撞柱、出界,为闪击成功的依据在哪?如多没有依据,那就是犯规行为。犯规(6)为什么就“管不着”他们俩?

点评

撞柱,就是已过三门的球撞击中柱得分;出界,就是经有效移动的球滚出边线到比赛区外了;“撞柱”、“出界”与“闪击成功”是并列关系。谁也“管不着”谁! 将闪击他球撞柱、闪击他球出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0 18:03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如果规则闪击犯规项更改成:(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撞柱、出界除外)。 这样楼主的问题还有争议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0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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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0 08: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8-12-19 19:04
商榷:
闪击成功 是有意义的。必要的。原因是:
规则规定了闪击阶段出现犯规之后,自球一律置于界外, ...

闪击成功的概念没存在的意义,添乱的规定,没犯规就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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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0 08: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8-12-19 16:27
哈哈,又一个有关“闪击成功”的问题。
我说,“闪击成功”这个概念的存在只有捣乱的份,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

赞同老生常谈的观点。闪击过程、阶段、完成这些写概念都可取消。原来过程是到抬脚,结果抬脚被10秒“挤”到击球那边去了。概念互相打架。概念多了,就使规则理论化,只便于出题靠裁判员,提高等级含金量,不利于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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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12: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本贴的主题是如何理解、应用规则关于“闪击成功”的问题。
主要是闪击成功比老规则少了两个条件,产生了如何应用规则判处本主帖提出的情况的难题。
这是当前应用规则必须解决的问题。
如果楼主要讨论取消“闪击成功”,那是修改规则的问题,建议另立帖子讨论。或则到
闪击成功不能取消,改个名字能使概念清晰  那里讨论。


点评

您的理解偏了,主要是解决这两种情况是不是闪击犯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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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0 12: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8-12-20 12:13
我理解本贴的主题是如何理解、应用规则关于“闪击成功”的问题。
主要是闪击成功比老规则少了两个条件,产 ...

您的理解偏了,主要是解决这两种情况是不是闪击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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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13: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8-12-20 08:08
他球被闪击出界、撞柱,当然就是闪击成功,也是闪击完成,还是闪击过程结束,就是获得了续击权。

请问 ...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如果规则闪击犯规项更改成:(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撞柱、出界除外)
这样楼主的问题还有争议吗!

点评

换一种方式思考:闪击成功,就是单指通过闪击,使他球移动超过自球10厘米。——这就是“闪击成功”的定义,完全没有必要将闪他球出界、撞柱与10厘米联系在一起。 因为:规则第十四条、十七条,有对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0 17:45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如果规则闪击犯规项更改成:(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撞柱、出界除外)。 这样楼主的问题还有争议吗! 应当这样改,但是仍不能回答本主题所说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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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14: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以上没有一个网友能够据现规则对楼主所说的情况提供判处依据。
所以,本题用现规则无解。
但是,本题若应用老规则,则非常简单,若在国际比赛中也不会引起纠纷,因为老规则和国际规则都有:
“被闪他球出界” 作为闪击成功的条件之一。
所以,2015 规则去掉闪击成功的两个条件 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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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15: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8-12-20 13:03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如果规则闪击犯规项更改成:(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 ...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如果规则闪击犯规项更改成:(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撞柱、出界除外)
这样楼主的问题还有争议吗!

应当这样改,但是仍不能回答本主题所说的难题。因为:
(6)是犯规条款,他球在界内而且不超10厘米是犯规,如10厘米内撞柱,出界应当不是犯规。
但是,本主题是问闪击成功了吗?,成功,则移动有效,不成功则无效,(6)添上撞柱、出界除外说明不犯规,并没有说明是不是闪击成功。


作为参考,国际规则里的(6)是:(编号也是6,为免我的翻译不确切据台湾规则书抄录)
(6)闪击后的他球与自球静止于界内,但是他球的外缘与自球的外缘未曾离开10公分以上时。
这里已经有你所说的添加,但是在闪击成功的条款里仍有“被闪击他球出界和撞柱”的条款。可见两处都要有添加才对。

没有闪击成功定义里的添加,本题是无解的。

点评

按照更改后解释,既然不犯规,那就是闪击成功,闪击完成。为什么还要去推敲是否闪击成功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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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17: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8-12-20 13:03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如果规则闪击犯规项更改成:(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 ...

         换一种方式思考:闪击成功,就是单指通过闪击,使他球移动超过自球10厘米。——这就是“闪击成功”的定义,完全没有必要将闪他球出界、撞柱与10厘米联系在一起。       因为:规则第十四条、十七条,有对撞柱、出界的专门规定。还是那句话:我们有什么理由对十四条、十七条视而不见?有什么理由不执行十四条、十七条?
       如果我们执行十四条、十七条,就不能用十六条的规定来否定十四条、十七条的规定。
       这样理解:十四条的闪他球撞柱和十七条的闪他球出界,这是专门规定,与十六条的闪他球移动10厘米毫不相干——即撞柱是撞柱,出界是出界,与闪击成功无关。这纠结不就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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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18: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8-12-20 08:08
他球被闪击出界、撞柱,当然就是闪击成功,也是闪击完成,还是闪击过程结束,就是获得了续击权。

请问 ...

          撞柱,就是已过三门的球撞击中柱得分;出界,就是经有效移动的球滚出边线到比赛区外了;“撞柱”、“出界”与“闪击成功”是并列关系。谁也“管不着”谁!
       将闪击他球撞柱、闪击他球出界、闪击他球成功,当成是三种不同的、各不相干的概念, 不就行了吗!
       规则十四条、十六条、十七条各有界定,十六条无权干涉十四条、十七条的界定!

点评

14、17条与本题毫无关系。本例的核心问题是不足10厘米的闪击出界、撞柱,为什么就不犯规,犯规(6),为什么就管不了它两?过去不犯规,是因为有“成功”的规定,现在规则那个规定可以回答此问题。如果没有规定支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0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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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0 18: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8-12-20 18:03
撞柱,就是已过三门的球撞击中柱得分;出界,就是经有效移动的球滚出边线到比赛区外了;“撞柱 ...

14、17条与本题毫无关系。本例的核心问题是不足10厘米的闪击出界、撞柱,为什么就不犯规,犯规(6),为什么就管不了它两?过去不犯规,是因为有“成功”的规定,现在规则那个规定可以回答此问题。如果没有规定支撑,那就是犯规了,犯规造成的移动还有效?与14、17条何干?

点评

如果说本帖所举问题与14、17条毫无关系,那么,16条的“不足10厘米”就与14、17条毫无关系。因为14条规范的是撞柱,17条规范的是球出界,则16条就没有权力管14、17两条的规定了! 既然16条的“不足10厘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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