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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歌声嘹亮 于 2018-11-27 11:06 编辑
处理问题必须要有依据,在无具体依据时,必须要符合逻辑,不能片面处理,更不能生搬硬套,甚至随心所俗。就门球而言,根据规定,裁决和处理的原则是:依据《门球竞赛规则》和《门球竞赛裁判法》的有关条文及其精神进行裁决和处理。举例解读如下:某球在续击时,同时撞击了两个球,a是被重复撞击,b是被首次撞击,问:此时应如何处理自球和a、b球?答:1,自球罚出界外,2,a、b两球都恢复原位。理由:1,自球因重复撞击a球理应被罚出界外。2,a球被重复撞击,移动无效,须恢复原位。b球该如何处理?规则上无具体条文规定,只能按其精神(那就是自球犯规后造成其它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来处理了。虽然撞击a、b两球无先后之分,但自球在撞击a球时,因重复撞击就犯规了,并且自球在犯规的同时撞击了b球,故b球移动无效,理应恢复原位。只有这样处理才是复合逻辑的、复合规则精神的、是唯一正确的。其它任何处理均是片面的、违背逻辑的、是绝对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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