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裁判法: 判定击球超时时,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钟,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 “9秒” “10秒”,报时结束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 这两处规定是有矛盾的:
1,按裁判法执行,裁判员先报秒才可以产生有法律效果的超时判决。而按 规则不需要。听谁的,当然规则为大! 2,裁判的处事原则应是只观察和判定,不对球员做任何提醒,呼8秒,等同于超时的提醒。 3,即使一个优秀的裁判也会误事几秒,如果裁判耽误了3秒,发现了10秒已到,这三秒延时的错误就无法纠正,这是违反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的规则精神的。
结论: 取消裁判法的报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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