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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8 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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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抬脚时自球滑脱应属于闪击犯规 1、抬脚与闪击过程中的“踩球”对应。
2、“击球”在《2015规则》第六章第十二条中有概念及其描述,只是没有“击球”过程的表述。在现实学习和实践中击球是存在“过程”的,如站-瞄-撤-挥等,显然不包括“抬脚”问题。因此,把抬脚自球滑脱视为“击球犯规”是说不过去的。
3、罚则与闪击犯规相同。----自球拿出界外。
二、歧义产生的原因
1、如何理解老规则与国际规则的问题。老规则和国际规则关于闪击过程结束的表述为:场内球静止并抬脚。在这里,抬脚显然是闪击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问题出在对于“并”的理解上。“并”是合在一起的意思,包括并拢、合并、兼并等,正确的理解应是:场内球静止的同时立即抬脚。因此,“长时间踩球不抬脚”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据此修改老规则制定《2015规则》也是牵强的。
2、《2015规则》问题。第六章第十六条中表述了闪击过程,具体包括检球、踩球等5个环节,惟独不见“抬脚”环节。这就引出了什么时候“抬脚”,以及“抬脚”属于哪一个过程的问题。既然闪击过程没有包括“抬脚”的说法,按照排除法就只能作为续击过程了,于是就有了“抬脚自球滑脱”是击球犯规了。虽然有的老师和专家理解为场内球静止前抬脚出现自球滑脱是闪击犯规、场内球静止后抬脚属于击球犯规的说法,但也只是力求正确理解《规则》尽量减少歧义的问题,因为规则中并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
3、超时犯规引发的混乱。为保障比赛的连续性和竞争性,规则中引入超时犯规是必要的,但是因为规则中对于闪击过程中不包括“抬脚”,且续击超时计时以闪击后场内球静止即获得续击权开始,就把“抬脚自球滑脱”划为击球犯规的范畴也是勉强的,由此产生“是超时犯规挤走了“抬脚自球滑脱”不属于闪击犯规的疑问也是正常的。
三、执行现行《规则》的思考
按照”是否得利”原则,何时抬脚对参赛双方输赢基本没有影响,因此在执裁比赛时,对于闪击过程中何时抬脚可灵活掌握,既可以在他球被闪离时抬脚,也可以在他球静止或出界、撞柱时抬脚。于比赛开始前以文字或口头方式告知比赛双方:闪击后抬脚自球滑脱是犯规行为,取消续击权,自球合出界外;被闪击球为有效移动。
四、修订现行规则的建议
1、调整章节先后次序。应先把击球、撞击、闪击等基本概念说清楚,然后再讲得分、超时等。以避免前面引用后面定义的概念,造成前后翻阅的不便。
2、把”抬脚“写入闪击的过程,可以在说明中进一步写清何时抬脚以及抬脚时自球滑脱是犯规的有关规定。
以上粗浅见解如有不当敬请老师、专家、好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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