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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秒出杆这一规则常常引发场上争议,而且往往很难准确判罚。对于行动迟缓一些的老球员,亦或是出现擦球奔袭造成自球与他球距离远等情况,10秒很难保障闪击出杆,此外有些瞄准击球姿势也会耗时相对长一些。有的老师建议打轮次制,但是这会使得各个场地比赛时间长短不一,很难统一组织比赛。再有就是目前战术安排造成前两轮放弃进一门的球多,实行轮次制会破坏很多战术。
个人认为,应该取消10秒制,但是对于拖延时间影响比赛的行为可以有一个界定。可以规定一些存在故意拖延时间或者可能影响比赛的行为,例如如下几种情况:
1.闪击和击球存在3次或3次以上更改方向和目标的;
2.教练员和队员出现争议,造成迟迟不出杆;
3.一些明显故意的停顿。例如击球时从球杆摆好到击球时间过长;闪击时捡拾他球,走向自球过程中出现故意停顿或迟迟不摆在脚下;这些可以以6秒为时间点;
4.不跟球,造成耗时较长;
5.球员因为聊天,看手机,注意力不集中,造成呼号后迟迟没有反应的。
出现这些情况,可以定为犯规,采取停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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