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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厘米的来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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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15: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闪击他球离开自球达到或超过10厘米为闪击成功,达不到则为犯规。这一规定,已经成为铁律,不能改,也不能动,更不能少。此规定真的不能少?非也。作为对闪击的最基本的规定,要求他球必须“脱离脚的控制”,自球不能脱离脚的控制”,不达到此要求就是犯规,这就足够了!足够了!足够了!脱离没脱离,谁都看得清楚,不用尺子量,也不会有异议,何必要精确到厘米?何必让裁判员“假装能耐”?又何必还将它定为“闪击成功”?专设为概念?不犯规自然就是成功,顺理成章。
其实,当初设此规定,大概是为防止故意制造“眼镜双杆”吧。可它离开中国球场已经十年啦,早就没有原来的作用了,要它何用?
大家仔细复分析一下,因为这个10厘米成功,引伸出多少麻烦!该到寿终正寝的时候了。


点评

闪击的成功与否还是有10cm的规定为好,否则分别缝隙很麻烦。  发表于 2018-5-25 21:17
  发表于 2018-5-25 21:13
支持一终止10厘米。  发表于 2018-5-23 15:28
发表于 2018-5-23 15: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10厘米是角度双杆存在时怕造双的产物,现在值得考虑它的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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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16: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8-5-23 15:20
10厘米是角度双杆存在时怕造双的产物,现在值得考虑它的存在价值。

                为防止故意制造“眼镜双杆”吧。

点评

是这样。故意犯规造双杆,所以规定自球拿出界外,不让犯规者得便宜。  发表于 2018-5-2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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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21: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取消球球双杆已经十年了,那么闪击必须移动10厘米的规定已经没有实际意义。赞成军旗观点,取消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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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05: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设此规定,大概是为防止故意制造“眼镜双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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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06: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军旗观点,取消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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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07: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让十厘米退出历史舞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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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07: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他球必须“脱离脚的控制”,自球不能脱离脚的控制”,不达到此要求就是犯规,这就足够了!
规则必须考虑更周全些!
闪击的规定里没有要求他球一定放在脚的控制之下,如果一开始就没在脚下,那么,不击球就已经闪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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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规则考虑得是应该周全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5-2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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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08: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取消门球规则中的有关无意义的数据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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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08: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8-5-24 07:10
要求他球必须“脱离脚的控制”,“自球不能脱离脚的控制”,不达到此要求就是犯规,这就足够了!
规则必须 ...

赞同。规则考虑得是应该周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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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4 14: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8-5-24 14:25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8-5-24 07:10
要求他球必须“脱离脚的控制”,“自球不能脱离脚的控制”,不达到此要求就是犯规,这就足够了!
规则必须 ...


闪击的规定里没有要求他球一定放在脚的控制之下,如果一开始就没在脚下,
没有可以加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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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加上?  发表于 2018-5-2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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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14: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纯的对静态结果进行判定还好掌握一些,可针对动态的状况临场执裁的裁判们可就只能凭感觉判定了,因而出现争议也就难免了。例如:击球员闪击他球后就在他球离开自球10厘米左右(很难准确认定是否超过)的时刻,球锤触及了自球边上的另一他球。判闪击犯规无疑,但谁能说清楚这次闪击是否成功???如果被闪击的他球是对方的先手球,按闪击成功处理,这个球最终是能移动出界外的;对方会认同么?按闪击不成功处理,这个球是要复位到放球位置的,本方又会怎样?因此,本人建议:修规时,针对动态过程的判定条款要尽量减少甚至是取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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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的过程很多可以用静态来判,例如出界,但是很多情况不能用有静态来判,例如撞击。  发表于 2018-5-2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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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4 17:4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军旗观点,取消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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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5 11: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抒己见,各有道理。规则就是规则,规则确定有10厘米就要执行,规则没取消前,仍然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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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06: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行人 发表于 2018-5-25 11:01
各抒己见,各有道理。规则就是规则,规则确定有10厘米就要执行,规则没取消前,仍然要执行。

我同意这种观点:各抒己见,各有道理。规则就是规则,规则确定有10厘米就要执行,规则没取消前,仍然要执行。

点评

法律是可以讨论的,但并不是意味着可以不遵守法律。 运动规则也是可以讨论的,但是不同于法律,无需提醒 必须遵守。 因为运动的规则只是 赛前的合约,只要参赛双方在赛前说好了,就可以开始。 例如,军旗的闪击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5-26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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