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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16: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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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8-7-25 16:43 编辑
第三题完全是题目表述不清,
击球员在退杆时“槌尾”击球面触及了⑦
到底是先击了⑨,还是先触⑦?
标准答案答题人对这一模糊之处应当在发文之前就和编辑商量并改好。难道事先没有商量?
如果事后被找来答题,那就说明题意不清,并分两种情况分别解答也可以。但是绝对不可以生造“引杆”和“退杆”两个规则没有定义的词来含糊其辞的解答。使人不知到底按哪一个判。“假设两种情况都存在”,说得通吗?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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