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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计时方法及比赛结束方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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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5 11: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漫谈计时方法及比赛结束方式的改革
中国门球运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场地、技术、比赛方式、赛事规模等诸多方面,已经超越了包括创始国日本在内的世界各国,早就具备了做为世界门球发展的引擎和标杆条件。然而我们没有做到,或者说我们没有做,没有想做。其主要表现是,规则改革方向不明,力度不够,过多考虑了极少数人参与的境外比赛的“接轨”,忽视了国内大众的需求,致使规则滞后,不能适应我国门球运动发展的需要。
一、改革的迫切性。
1、在“时间三方共用”制度下,不可能实现准确、公平、公正的判罚。
现行的门球(国际)规则,比赛的结束方式,是计时制(30分钟)、轮次制(双方轮次均等)、计分制(满25分)都包括了, 用体育竞赛规则的标准衡量,是典型的大杂烩,不伦不类。计时制似乎是主体,但它并不“说了算”,规定30分钟一场,实践中几乎没有一场恰好是30分钟“时间到”停杆的。更滑稽可笑的是,这30分钟是“大锅饭”,归三方(双方、裁判员)共有、共用。为使用“公平公正”,规则的制定者,设计了三把大小不同、可大可小的“盛饭勺子”与其配套。这三把勺子都归裁判员使用,其中的两把(要及时呼号、尽量减少裁判用时)是给自己“盛饭用的”;另一把(必须10秒完成击球)是给击球员使用的。我认为,这是现行门球竞赛规则中最拙劣、极不科学的设计(当然它肯定是体育项目中独一无二的)。它不仅文化内涵反动(资源,包括国土,应该让优质民族多占、多用,劣质民族少占)且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它是一项根本不可能执行得好的制度。
2、“严格10秒”已成历史,设专职计时员,既使解决了10秒判罚问题,但不能解决裁判员用时多少、呼号快慢直接影响胜负问题。
可能有迷信10秒制度者会说,怎么就不可能执行得好?门球刚引进时,不是执行得很好吗,实在不行,设专职10秒计时员不就不会有争议了吗?的确如此,90年代初之前,默记10秒的确执行得很好,现在为啥不行了?原因有二,一是中国门球人已经“长大成人”,”董事“了,不再是个三岁的孩子,一切要任人摆布了;第二个原因是门球运动自身发展阶段不同了。现行规则本来就是模拟战争的“游戏方法”,设计者的原意是供孩子们”玩儿“的,九十年代前,中国人也是玩儿门球的,所以,很配套,很适应。2005年后,中国门球向竞技方向发展的趋势明显,速度很快,动辄几万元奖金的赛事不断。当竞赛代替了“玩儿”之后,裁判员准确、公开、公正的判罚,必须是丁是丁卯是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那是必须做到的。对那些使用主观随意、似有似无、猴皮筋式的规定做出的判罚,容忍度越来越低了,于是赛场“事故”频发。我的结论是,我国门球运动已经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但没有与之配套的规则。脚长大了鞋子没变,七寸的脚穿五寸的鞋,哪能不出问题。可悲的是,每每出现此类事故,总是埋怨当事人的素质不高,或相关人员执行不力,很少有人尤其是高层,对制度本身提出质疑。
至于设专职10秒计时员,能否实现正常操作(每场要按表120次以上,加上回表会更多)、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笔者没有实践,不敢妄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使这一措施彻底解决了10秒判罚问题,被其掩盖的裁判员用时、呼号时机等问题必然显现,取代10秒判罚成为赛场纠纷的主要渊源。道理很简单,规则规定的裁判员用时、呼号时机,没有也不可能有量化标准,裁判员随心所欲,就是一本“良心账”。而裁判员用时多一秒少一秒,呼号早一秒迟一秒,会直接影响胜负,因为差的这一秒,实则是一个(或两个)“击次”,是足够打多杆球的几分钟!眼看到手的胜利,因裁判员这故意的(当事者认为)一秒,而拱手送给对方,谁能接受?
“时间三方共用”的规定,表面看,是给了裁判员“超大”的权利,实则是让他们不堪负重。加之标准含糊,执裁手段落后,做出的判罚是否准确,连自己都没有信心,没有“准确”,又何谈“公正”?没有公正,其权威性遭质疑则是必然的。所以,裁判员经常处于“受夹板气”的境地。这样规定的不合理性,极为明显,早就该改。可我们却坚持了几十年!忍耐了几十年!现在不能再留恋了,中国门球人应有文化自信心,要有创新的勇气,抛弃“洋规“,取而代之以轮次制或分时制,中国门球只能会更好,绝不会“引起混乱”的。
二、分时制是竞技型比赛的标配
我县的规则改革试验,已经进行了五年,经两位主管县长批示后继续进行试验,也有两年多了。试验的改革内容,一个是为减少界外球而设计的“将对方球打出界外为犯规”,另一个就是为解决时间三方共用带来的问题而设计的“分时制”了。2013年以来,我们执行分时制(同时执行致对方球出界为犯规的规定)已经进行过四次小规模的比赛。现将分时制的相关情况做一简介,请批评指正。
1、设计理念。门球的特点是单方活动,凡单方活动又计时的体育项目,没有共用时间的,这可以算作规律。而门球规则的设计者,却违背规律设计成共用,就引发了10秒判罚问题、裁判员用时问题、延时战术问题、用卑劣手段窃取、占有对方用时等诸多问题而无有效解决办法。分时制就是利用在本方应有的时间,用娴熟的技术合理的战术,提高时间的使用效率,而不是想方设法去抢夺对方的、裁判员的时间,为己所用。
2、设备.两块大个计时钟,高悬于明显处,全场能看清,遥控开关。我们自己购买零部件制作的,两块花不到200元。如厂家量产,肯定还要便宜得多,质量会好得多。
3、设专职计时员,也可由主裁或副裁、记录员兼任。
4、根据每场总用时,(在规程中规定)确定每方用时和裁判用时。以30分钟一场为例,可确定每队用时14分,2分为裁判员用时。
5、时间使用、记录与转换。击球员被呼号进入场内,即开该方表,开始记录该方用时,(如宣布放弃,就不开表)该击球员在场上活动期间,包括击球、申请裁判员临时移开、队长教练询问等用时,都记录为该方用时,(裁判员处理球期间,不得要求击球员“稍等”)。直到最后一次击球造成的场上移动的球停稳,且击球员退到场外,停表,终止该方用时。如此反复交替,直至一方时间用完,宣布X方时间到。裁判员呼号、处理球用时 为裁判员用时(不做记录),裁判员用时期间,双方的表都是停止状态,用时多少,与双方均无关系。
一方时间用完,立即停杆退场(之前已经击出的球移动有效)。之后,再次轮及该方上场,则只有一次击球权,且限8秒内完成击球,没有闪击权和得分权,但被对方球移动或移动对方球进门、撞拄,得分均有效。待到另一方时间到,则立即宣布比赛结束。
允许时间用完一方继续击球的意义,是可以干扰对方得分、用设障堵截等手段,增加对方用时、强迫对方送分等,比彻底停打让另一方单独打,要有意思些。限8秒击球、不给闪击权,是为防止全场总用时超太多。
6、分时制的优越性。轮次制我们玩过一年多时间,上千场吧,也进行过几次比赛。它的优点是公平、简便、无计时麻烦。致命弱点是节奏太慢,观赏性差,每场总用时也难以控制。用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赛或平时玩球,是再好不过的选择。但不适合年轻人参与的大型比赛。分时制的优越性是公平公正公开,时间如何使用,自己说了算;时间利用率高,再无浪费,双方都惜时如金;战术设计要考虑时间,技术不仅要高超,更要熟练,必须做到用时少效益大;满场“鸭子飞”,慢慢腾腾,松松散散,不见踪影;延时战术寿终正寝,利用并不需要的要求临时移开球、队长、教练故意“装糊涂的询问”等奸诈手段,窃取对方时间的丑行彻底绝迹;观赏性大大提高。
三、分时制的合理性。《门球之苑》2012年第10期发表了《累计计时初探》一文,文章的核心观点,就是施行“分时制”。当时,有的朋友质疑这一方法,认为这样的规定,对优势方不公平,变相剥夺了优势方多打球的权利。表面看,这种观点似乎有道理。其实,这是用现在的规则作为标准进行评判得出的结论。而现在的规定本身就是不公正的,这一结论也必然是错误的。门球的特点是单方在场上活动,它不同于兰、排、足球等球类。时间作为比赛的重要资源,本该双方平均占有,各自在比赛中,利用有限的时间资源,使用娴熟的技术和省时高效的战术,来赢得比赛,而不是想方设法去掠夺对方的资源为己所用或将其“糟蹋”。裁判员作为赛场的法官,就更不能有利用权力来增加或减少某一方资源的可能。这才是站在规则设计的高度,应有的评判标准。现行规则的设计者,所以将时间这一重要资源故意“放到一块儿”,以实现强者多占,弱者少占,必有让其承载某种文化意识的考量。

发表于 2018-4-5 17: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时分开,是个好的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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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5 19: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挺有意思,值得细读细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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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5 21: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细读及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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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6 05: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细读及认真思考。

点评

用现在规则打比赛(竞技),就像在普通轨道跑高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4-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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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6 11: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特色邮箱 发表于 2018-4-6 05:06
值得细读及认真思考。

用现在规则打比赛(竞技),就像在普通轨道跑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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