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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萤火虫

修规不能容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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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18: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8-4-9 18:19 编辑
萤火虫 发表于 2018-4-8 17:33
谢谢您的指点,知道了。今后注意改正。

移动不足10厘米撞柱,就得分,就是成功,为什么不足10厘米进门,就算犯规?讲懂得通吗?2015规则所以删去两条,是为了“凑数”,说起来改了多少条。连从来没有用过的开始手势,比赛还有5分钟,都算作规则"简化”了“处数”了。但是,对此我很同情,更能容忍,都不容易,改多了吧,远藤荣宏不愿意,改的处太少,又显得“成绩”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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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19: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点明确,论据充分。为你点赞!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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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21: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中峰 发表于 2018-4-3 20:45
硒都老师回答的很好.找错应细想一下.球距柱只有8公分你必须放到10公分以外吗?

            谢谢门球中峰老师赞同我的观点!
           我不懂的是:闪击他球撞柱是一个独立的概念,闪击他球出界又是一个独立的概念。这两个分别独立的概念,为什么有人非要与另一个毫不相干的闪击成功的概念扯到一起?
           规则明确规定:闪击他球撞柱,只要放球时不与中柱接触,撞柱得分。规则还规定:球出界,由裁判员将其放在出界边线10厘米处,成为界外球。
           如果非要将其与闪击成功的概念扯到一起,那么,就是对规则上述两条规定的否定!不否定就不能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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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21: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客户123 发表于 2018-4-3 21:25
我完全同意硒都门球老师的观点。

                   谢谢老客户123老师赞同我的观点!
           请您参阅我18#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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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22: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8-4-4 15:46
规则就是法,一定要严密,经得起推敲。

            规则就是法,一定要严密,经得起推敲。


        完全赞同老师的观点!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18-4-1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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