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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5 09: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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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8-3-15 10:16 编辑
击球时自球出脚,为“双飞”。击球后出脚不为“双飞”。
那么,击球时和击球后的区分界线在哪里,就是10厘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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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说“双飞”与10厘米没有关系,您认可吗?
进一步说,规则中“闪击成功”这一小节没有任何意义,您认可吗?
本来很简单的问题:闪击时敲击(也可说击球)自球,把他球震开,他球跑了,自球没跑,闪击成功;自球他球一起跑了,闪击失败。这样简单的问题,现场判断起来没有任何障碍,却在网站上,刊物上大肆讨论,臆想一些现实中不存在或者不是问题的问题。
比如10厘米,从敲击到10厘米,有没有人计算过,是百分之一秒还是千分之一秒?谁能在这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中再区分是10厘米内还是外?
再比如,他球超过5米了自球脱脚,怎么判?
正所谓“天下本无事,智人自扰之”。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纸上的问题,现实中都没有难度。至少我参加国际、国内大赛,没有见过因为这个问题而起纠纷的。
我始终认可这一说法:判断的标准只有一个,敲击力引起的的自球脱脚,也就是敲击时自他球同时出脚,双飞!敲击后其他原因自球脱脚,就不是双飞。
至于本主题帖,明显使用了障眼法:由于闪击力度大,在被闪击的球移动离开自球2米时,自球从脚下滑脱,......。
把题简化一下:闪击力度大,自球从脚下滑脱,成立不成立?
首先说,2米不好确定。常打门球的人都知道,大力度闪击他球的速度有多快。2米从时间上、从裁判员的判断上能不能做到准确判断?所以这个两米没有意义。
其次,不说2米,就是8米、10米,只要自球是由于敲击力踩不稳而脱脚,仍然是“双飞”。所以这个两米仍然是没有意义?
这样说显然有人不明白,需要我解释一下。在现场,虽然很少但有这样的情况出现,一些有经验的老队员,闪击时由于场地滑或者力度等其他原因,感觉到了自球不稳,所以敲击后力图用脚稳住自球,尽量使他不脱离脚下的控制。(规则规定,闪击时虽然自球在脚下有移动,但不脱脚不为犯规)
这种努力控制有两种结果:一种,控制住了,没有犯规;
另一种,就是没有控制住,挣扎了半秒或者拖延了一小段时间后,自球仍然很不争气的脱离了脚下。此时,他球可能已经跑到了5米、10米开外去了。你能说这不是“双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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