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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与门球后卫、烨鹤商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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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8 14: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8-2-28 17:22 编辑

       硒都老师说的对。我们所谓的球压球门线,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指球的投影与球门线接触。虽然门球规则中有多处球压线的文字,也并未强调是球的投影压线,但大家都明白球是指球的投影,不会产生歧义。
     我们这次讨论的分歧,实际上反映的是对界外球压球门线和界外球接触中柱两种现象性质应如何界定的分岐:是有效接触,还是无效接触?如果认为二者都属于有效接触,那么就应按有效接触的原则来处理后续的过程(即恢复09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认为都属于无效接触,就按无效接触的原则来处理其后续的过程。如果前者是按无效接触来认定,后者又是按有效接触来认定,(我认为现行的门球规则就是这样认定和处理的)这难免要产生矛盾。

点评

谢谢您同意我“球的整体投影接触球门线”的观点! 有人说“界外球进场只有一种站位的权利”。我说:错,难道界外球进场没有压球门线、压边线、接触中柱、接触门柱、出界等多种权利? 界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2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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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8 16: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精彩报道!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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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8 20: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8-2-28 13:37
赞同您的意见。
我在主题帖子中,中间那个小图,就是说明,场上球,从门前来的压在球门线上为什么后续过 ...

同意泰虎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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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8 21: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后卫 发表于 2018-2-28 14:27
硒都老师说的对。我们所谓的球压球门线,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指球的投影与球门线接触。虽然门 ...

         谢谢您同意我“球的整体投影接触球门线”的观点!
       有人说“界外球进场只有一种站位的权利”。我说:错,难道界外球进场没有压球门线、压边线、接触中柱、接触门柱、出界等多种权利?
       界外球进场,还可以延伸到:有接迎、阻挡、造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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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07: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压边线、接触中柱、接触门柱、出界等多种权利?
       界外球进场,还可以延伸到:有接迎、阻挡、造双等权利!”

这些总结起来就是占位而已!

点评

我觉得把这些看成是权利不确切,那么,触及场上球犯规也应该说权利吧!还是说有效无效为好,用“落位”比“站位(占位)”为好。 关于界外球进场的属性:我的理解,界外球进场就是在有效移动的过程中,除了触及场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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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1 08: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8-3-1 07:34
“压边线、接触中柱、接触门柱、出界等多种权利?
       界外球进场,还可以延伸到:有接迎、阻挡、造双 ...

我觉得把这些看成是权利不确切,那么,触及场上球犯规也应该说权利吧!还是说有效无效为好,用“落位”比“站位(占位)”为好。
关于界外球进场的属性:
我的理解,界外球进场就是在有效移动的过程中,除了触及场上球犯规、出界有效外,其他结果均无效的特殊的自然落位的有效球。
如果简述:
“界外球进场有其特殊规定”,(既不说是无效移动,也不说是有效移动按规则条文执行。
当然,这种回避性的论述也是很高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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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09: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位老师对问题研讨的很认真,仔细.我们在执裁中一般对压门线球看投影.对靠柱球看球体来对待.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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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11: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8-3-1 12:03 编辑

    界外球进场触及中柱和界外球进场压球门线问题的讨论,有可能引起人们对当初确立该项规定之初衷的探究。09规则的修订后至11规则的出台,其中变化较大的有两项,其一是得分不封顶,其二就是界外球进场压球门线经有效撞击过门不得分。
    坦率地讲,在过去(2015规则出台前,举办了大型的研讨会,是前所未有)规则有些规定的改变,是少数专家不走群众路线、闭门造车的产物,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例如:
    04规则以“胜场次不能二次得利”为由,实行相等队不比较相互之间的胜场次,而是直接比较净胜分,致使相等队中胜两场的蒙羞出局,胜一场的堂而皇之出线;而且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主宰中国的门球规则竟达11年之久。
    09年向世界门联提交的取消球、球双杆,只保留球、门双杆的提案,让中国的门球人一头雾水。
    09规则推出的限双规定,让人啼笑皆非。
    11规则出台得分不封顶的规定,全然不顾重新过一门的撞柱球对二门前、三门后大片区域的有效控制等等。
    不难看出,界外球进场触及中柱和压球门线,后经有效撞击前者的分后者不得分的规定,最大的受益者是裁判员,他们再也不需要去记门前球和门后球了,既省事又方便。至于球过门有“三性”,球撞柱没有这“三性”,那是有些裁判员和网友后补的理由,而且并不足以成为二者无相似、不可类比的证据。
    另外,界外球不能撞击他球,撞柱不能得分,过门不能得分。但把这些规定随意地引伸、扩大为甚至不能成为压球门线的球,这在逻辑推理上也存在问题。
    现在我严重地怀疑(借用网络语言,不必深究),界外球压球门线经其后的有效撞击不得分的规定,仅仅是为了裁判员执裁(不必记门前球或门后球)的方便,而并没有顾及会波及其他类似的情况。
    但仅仅是怀疑,有推理想象,没有证据。这是讨论中的说辞,还不至于因此招致严重的后果吧。

点评

我赞赏您的研究精神!我们讨论不可类比,就是说两者情况不同,当然,如果用类比来讨论两者的不同点,未尝不可。讨论是好事,更谈不上招致严重的后果。 界外球进场压线,裁判员好记也确实如此,但是,也得记住是界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 07:54
言之有理依规而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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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12: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后卫 发表于 2018-3-1 11:13
界外球进场触及中柱和界外球进场压球门线问题的讨论,有可能引起人们对当初确立该项规定之初衷的探究。 ...

言之有理依规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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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 07: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8-3-2 07:57 编辑
门球后卫 发表于 2018-3-1 11:13
界外球进场触及中柱和界外球进场压球门线问题的讨论,有可能引起人们对当初确立该项规定之初衷的探究。 ...

我赞赏您的研究精神!我们讨论不可类比,就是说两者情况不同,当然,如果用类比来讨论两者的不同点,未尝不可。讨论是好事,更谈不上招致严重的后果。
界外球进场压线,裁判员好记也确实如此,但是,也得记住是界外球的情况;如果是场内球,从门前门后压线还是得记清的,两者也是不相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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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08: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泰虎老师的回贴。                                       我们讨论归讨论,现行规则的规定(即使有问题)还是要执行的。讨论无非是为了明辨是非,为下一次门球规则的修订提供参考意见而已。门球规则的修订如果都像2015规则出台前那样,广泛听取门球人的意见,问题就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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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09: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感想:
如果你对规则提出修改意见,就有人说 规则还是要执行的,或则说,规则已经规定了如何如何。
如果你说规则里两件事有某处相同,但处理结果不同,就有人说不可“类比”。
如果你说界外球 进场有哪些“权利”,有人就说那不是“权利”。

于是 就转入要不要执行规则,是不是可以类比,是不是权利 之争,完全忘记规则里的实质性问题的讨论。
门网的这种文风,让人永远没有办法表达自己的意思。


点评

还有一种“讨论”是,你说了十句话,我盯住你其中一句话,孤立起来批一番,似乎可以得胜回朝。本主题里就有这种实例。 也好,由他去说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3-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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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12: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门网的文风,让人永远没有办法表达自己的意思。
真不知本网有哪些“文魔”会有如此大的本领与能耐,能让有的人“永远没有办法表达自己的意思”!
但从网上看,几乎天天都能看到有的人的各种论调(理论)!论其数量应名列前茅。
不满门网的文风:因为有些人说出了不同的观点,还是有些人说出了反对的意见?
       我看是两者兼有之。

       听不得不同意见,是“唯我正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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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16: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8-3-2 09:23
讨论感想:
如果你对规则提出修改意见,就有人说 规则还是要执行的,或则说,规则已经规定了如何如何。
...

还有一种“讨论”是,你说了十句话,我盯住你其中一句话,孤立起来批一番,似乎可以得胜回朝。本主题里就有这种实例。
也好,由他去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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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18: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8-3-2 18:58 编辑

    在网上讨论问题,应本着求同存异,共同提高的目的。最好能把自己的观点、论据及思路合盘托出,这样便于别人对你的论述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有时用最少的文字、最简洁的语言还真说不清楚问题。而我有时则走到了另一个反面,长篇大论,像老太婆的裹脚布。大家就凑合着看吧。

点评

我觉得尽量详尽论述自己的观点,以便大家进一步讨论,是好事啊!我不愿意看那些只是“提问”一大串,避而不谈自己的看法的跟帖或主题帖子。  发表于 2018-3-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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