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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不能有悖总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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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9: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 法 解 释 不 能 有 悖 主 总 则 精 神


      文明门球运动必须由文明规则予以支撑。
      现规则有不少地方违背了一些总则精神,肆意进行解释、是造成认识混乱、问题发生的一个主要途径。
      下面围绕日常比赛过程中,经常会发生的问题,一一进行一些必要的论述。
      一、开球问题。
      规则总则:
      开球: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
      解说: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放置于“开球区”的内字?
      可能连中小学生也会明白:就是里面的意思啊!这么浅显的道理就像必须将鸡蛋放到箩筐里一样简单。这完全属于1+1=2极其简单的一道数学题。
      能有人会答错吗?
      事实证明这道简单的问答题,在研究生群里,人们吃惊的看到竟然会有异样的答案。
      常人一般只习惯于采用顺向、简单思维方式。
      研究生群在肯定常人看法正确以后,并不甘心得出这么简单的答案。他们会利用一切复杂的思维方式,去论证还会有其他正确答案。(数学上:问题的多解性)
      研究生们受到将鸡蛋放到箩筐里的启示,研究出的成功是这样的。
      1、可以将鸡蛋竖立在箩筐的筐沿上。
      2、可以用绳子将鸡蛋吊在箩筐的外壁上。
      如果有人会否定研究生们的科研成果,他们会理直气壮的反问你:我不把鸡蛋放在箩筐里,你说:我把鸡蛋放哪里啦?
      说明:图例里的一些做法,就是研究生们的科研成果。
      结论:将东西放置在哪里?唯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看落点。准确的说:是看物体重心的落点。重心不稳的落点即使符合要求,最终还是会发生坍塌。当然球体是不会出现类似问题。
      其他的司法解释,都不正确。
      二、超时犯规问题。
      规则总则:
      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说明: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说明:超时犯规如何计算、认定,总则都叙述得十分清楚。
      执行规不则该出现问题的地方,为什么会出现问题?
      1、利益的驱使。
      2、不服从正确的裁决。
      3、裁判员判罚即使有错误,也应该通过正常的询问途径得到妥善解决。
      解说:对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超时犯规行为,规定、判罚、量刑都十分必要、可行、可操作、准确。
      为什么会出现如今这样的变动、出现如今这样错误的司法规定?
      之所以认为错误:
      1、裁判员的职责,是不允许对运动员的行为进行任何的暗示与指导。
           在击球员超时犯规、裁判员判罚之前必须报8秒、9秒、10秒的做法,分明是一种直接、公开指使击球员实施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
      2、公然与裁判员职业道德相违抗。
      3、对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应该不提倡、有约束、出现有打击有惩罚。
      如今司法改变的做法,对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则是:积极提倡、无任何约束措施、直接指挥不犯规、不惩罚无任何打击力度。
      4、以前对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一般击球员是敬而威之,不敢靠近与实施。即使有敢于实施者,也逃脱不了规则的惩罚。
      以前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并不普遍;即使有纠纷主流仍是特殊的个案。
      现在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人人会用,人人都敢用,只要是需要、随时随地、次次都可以用。
      结果:造成现在比赛一到关键时刻,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人们虽然心中十分的厌恶、反感、不满,这毕竟是现行规则提倡、允许的举动,反对又有何奈何?
      我就公然表态:此举只能是一种妥协行为。欺负老实人算什么能耐!
      三、认定问题。
      在2015门球竞赛规则中,为了加强与提高裁判员在判罚过程中的权威性,对于认定 一词做了专项说明和规定。
      即认定事项:如球是否停稳、出界、得分、撞击、以及对10秒及10厘米的判断。
      规定:对场上做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
      说明:只有对认定事项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理解,才能够正确处理好认定事项不得询问两者之间正确关系。
      规则总则:
      赛场询问: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询问只限于事发的当时。
      队长或教练员对于裁判员的判罚结果有疑问,一般只能有这两种情况:
      1、判罚结果是在动态过程中发现的,这才是裁判员十足的认定事项。
      队长或教练员如果对于这些动态的认定有疑问,你有事实根据吗?没有!
      只能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2、判罚结果凡是牵涉到:是非界限不明不清、模棱两可、左右为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候,判罚就不能采取草率行事、单方进行武断决策的方法。
      此类案件与纠纷,就不能采取认为:裁判员的认定事项就绝对正确;队长或教练员对于裁判员的判罚结果有疑问就不正确、就是无理取闹的行为。
      此类案件与纠纷,只要裁判员冷静几秒钟、观察仔细后再慎重宣判,此类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短短的几秒钟后,客观事实、客观证据就会明摆在公众的面前。
      实践证明:
      球移动、静止时,明明压在球门线上,裁判员还无视现实的宣判:进门得分。
      球移动、静止后,明明压在边线上,裁判员还理直气壮地宣判:球出界!
      自球移动、静止时,与他球贴靠有缝隙,也有极少数裁判员会判:有效撞击。
      被闪击移动的球、移动静止时离自球是否超过10厘米,也不应该属于裁判员的认定事项。10厘米距离到与不到,客观证据就在现场。测量一下不就得了,不就完全清楚了。
      如果武断的以裁判员“认定”为准,万一裁判员的目测距离发生误差、导致错误,又不允许队长或裁判员进行询问。难道门球竞赛规则能够允许这类冤假错案的存在!!!
      结论:门球竞赛规则应该对于裁判员的认定事项进行必要的界定与修改。
      四、局部用词、犯规属性归类问题。
      其一、在闪击犯规细则中,有一条规定用词似有不当之处。
      规则总则
      触球犯规: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然而在闪击犯规内容中,是这么写的。
      闪击犯规: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的自、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关键问题出在:触及了场球,算不算犯规?(没有明说、没有细说。)
      一些人说:不犯规。
      理由是:细则也是竞赛规则,细则只说:触及了场球犯规,所以说:触及了场球、不应该判犯规。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应该判犯规。
      理由是:
      1、总则所说: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指:可以触及球的行为)是有特殊的含义与内容。
      特殊在:不触及球,非此、不能维持比赛的正常进行。
      比如:
      竞赛规则允许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可以触及、拿球的地方。
     (1)拿出、并放回未进一门的球。
     (2)需要恢复无效移动球的原位。
     (3)放置界外球。
     (4)处理犯规球。
     (5)帮助拿出击球员闪他球撞柱得分的球。
     (6)闪击时、放回击球员非法获利的球。
      竞赛规则允许击球员在比赛过程中可以触及、拿球。
     (1)获得闪击权以后,拿球、踩球、放球。以及允许重新拿球、改踩、改放。
     (2)闪击他球、被撞击的他球被捡拾脱手,触及到自球不犯规。
     (3)自球撞柱得分以后,及时拿出自球。(规则并没有这么规定,但是这是目前大家一致公认、一致采取的习惯做法)
      2、除此以外,根据规则总则的规定,击球员都没有任何理由,去触及界内球和界外球。
      这是一条铁的纪律。
      3、被撞击的他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他球犯规。
      门球人应该从两个方面去全面理解、正确认识场内一词的确切含义。切不可针对总则进行咬文嚼字、片面理解。
      (1)此地的场内一词,应该是参加比赛所有球占据合法位置的统称。当然要包括:被放置好的界外球。
      (2)也可以认为是此条细则的错误。有必要在今后的修改过程中,用词修改得再准确些。
      其二、在闪击过程中,被移动的他球移动静止以后,自球脱离踩球脚的控制,现在改判为:击球犯规。不合适。
      因为闪击是一个过程即:被撞击他球从移动静止后便开始,到闪击出去、移动静止时结束。在闪击过程中又由一系列相关步骤、相关动作所组成。
      闪击犯规:是在闪击全过程中,一切与闪击有关的动作引发的犯规,都应该被判为闪击犯规。
     其中:闪击踩球、踩球脚离开自球,都是闪击过程必须的特定动作与步骤。踩球脚离开自球时不慎犯规,不管被闪击移动的他球,移动静止还是没有静止,该犯规都属于闪击犯规的属性绝不可能改变。现在将它划归到击球犯规一类,是毫无道理的。
     就像肠道系统的疾病一样,突然将他划归到外科、五官科一样可笑。
     五、申请临时移开球问题。
      前面已经在触球犯规问题中,对于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中,什么才是竞赛规则允许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论述。
     说明可以申请临时移开球的规定、之举,并不是竞赛规则一定要这么设置。不这么设置,整个比赛绝不是就无法正常进行。
     实践证明:设置可以申请临时移开球的规定并不好。是目前引发不文明行为的祸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问题不少。
     可以申请临时移开球的规定,出自于两处。
     一处是: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临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
     另一处是:当界外球妨碍击球时,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临时移开。
     按照社会常识:
     即使妨碍击球员进一门或击球、击球员可以进行申请临时移开,也可以不进行申请临时移开。这就要看申请人的认识与思想觉悟。
     妨碍、申请,是否批准?批准人一定会对申请理由,进行认真仔细核实,防止申请人做假,作弊、非法获利。
     现实执行情况如何呢?
     1、击球员的申请变成现在的勒令。
          击球员只要提出:临时移开,裁判员都乖乖的去执行。
          解说:正常的申请审核、批准程序全消失、变成不需要了。
     2、妨碍、不妨碍只有击球员说了算。
      举例说:
      一门边、一门附近有一个球,击球员进一门肯定会认为有“妨碍”,必定会申请裁判员临时移开。裁判员一定会不管情况怎样,老老实实地去移开。
      同样二门、三门边、或附近有一个球,进门距离、角度依然不变。
      此时的击球员绝不会认为会“妨碍”,击球员巴不得会这样,为什么?因为这样才可以打成双杆球。
      有了此规定,妨碍、不妨碍,临时移开并不是切实存在的一种客观事实。完全变成是一种利益、战术的需要。
      现实中即使离得远、并无妨碍的球,击球员也未提出需要临时移开球,而准备击球。 边上许多沉不住气教练员则会焦急、放肆的指令击球员,叫裁判员移开某球。
      特殊时候,临时移开球是击球员不急、不需要,而是身在场外的教练员急、教练员需要。
      结论:凡是遇到此情此景,我就一直在想:可以申请临时移开球的规定必要吗?不移开就不能击球或闪击吗?
      相反、在困难的条件下,击球员开动脑筋、想办法,能够打出一些高质量的球来,是门球运动发展、前进的重要标志。
      3、关键时刻、申请临时移开妨碍进一门、妨碍击球,则变成了合理、合法的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
      应该说:裁判员呼号后,击球员就立即进入10秒击球计时阶段。
      击球员进场、站位观看或企图瞄准击球或闪击,然后再灵机一动向裁判员提出申请临时移开某球的要求,用时几何?大家想必一定会猜测知道。
      裁判员再走过去、蹲下捡球、离开。此时的裁判员用时,是计算在击球员的10秒计时时间内的。击球员还有时间去按照常规的做法去击球或闪击吗?一定会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裁判员判超时犯规一点也不过分。
      现在通用的执行方法:都是按照裁判员临时移开球以后,才重新开始计算击球员10秒击球或闪击时间的方法
      谈虎色变、超时犯规千万判不得!
      对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裁判员可以慢慢的报8秒、9秒、10秒提示击球员不要犯规。
      对于向裁判员申请临时移开球的击球员,10秒计时裁判员可以变通的从移开球、具备击球或闪击条件算起。这已是现在门球界普遍执行不争的共识。
      还有循环得分进一门的问题、一人指挥的问题,不说了。
      以上说了这么多问题,并不能得出门球运动一无是处的结论。
      相反门球运动的主流还是好的,是深受广大门球人普遍喜爱、喜欢的一项运动。现在虽然有一些问题,但是并不影响门球运动有趣开展和激烈的竞争与竞赛。
      从长远角度考虑,只有重视现今门球在运动中存在的一些切实问题,积极、准确的加以研究与改进,文明的门球运动才会顺利、越来越多地被接纳入省运动会,乃至全国运动会。
      打铁必须自身硬!法的健全、过硬,裁判员才有底气去面对一切问题,公正执法。
      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应该是一部:简单、明了、科学、严谨的门球运动大法。
      瘦身门球竞赛规则任重而道远,绝非不可能。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例子,就能够证明只有集中中国门球人的智慧,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最终瘦身、定型的目的一定能达到。
      (条件不同、打法不同、战略战术不同,期盼世界门协瘦身、定型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阻力、困难一定会很大,而且时间也会遥遥无期。)
      


   


发表于 2018-1-28 08: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8-1-28 09:41 编辑

    开球区是平面的,箩筐是立体的,不好直接对比。                  许多比赛场地的边线是带状而不是线状,主要是为了便于裁判员的观察。带状边线都是以其外沿为边界,场地的界内、界外,均以外沿为准。如排球、网球等在挑战“鹰眼”时,都是以球是否压边界带的外沿为依据。
    去年大寨读者杯上,我目睹一例类似的争议:外省球员的一个失误,把一个自球凉在了一门后偏右方的一线附近,河南球员为了打住该球,将自己未过一门的球放在开球区左边线带的外沿(没压内沿)开球进门。对方球员马上说,没放在开球区内,犯规了。裁判员拿起了该球,准备判罚,河南球员据理力争。对方球员认为,球没有压内沿,就不算放在开球区内,我们那里的裁判都是这样判的。并说如果带宽有10厘米,你怎么放?河南球员反驳说,如果开球区是双色草,边界在哪里。最后裁判员让河南球员从开球区左边线的外沿重新开球,维持了正确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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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23: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虽小可集中在一起也能放出光芒.只要大家认真学习严格按规则办,门球场上就会减少争执,文明参赛,文明执裁,人人讲规则,人人讲文明,讲风格门球运动前程就会更加光明.谢谢老师对规则细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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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虽小可集中在一起也能放出光芒 对,也发点光:问题根源 在规则。 10秒——取消,临时移开——取消,间接触球犯规——取消,时间三方共用——取消。学排球——阳光执裁,提高判罚权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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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23: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对执规中存在问题剖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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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06: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对执规中存在问题剖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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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07: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铁必须自身硬!法的健全、过硬,裁判员才有底气去面对一切问题,公正执法。”
       铿锵有力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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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08:1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剖析,规则是解决文明和谐秩序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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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08: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中峰 发表于 2018-1-26 23:17
萤火虫虽小可集中在一起也能放出光芒.只要大家认真学习严格按规则办,门球场上就会减少争执,文明参赛,文明执 ...

萤火虫虽小可集中在一起也能放出光芒
对,也发点光:问题根源 在规则。
10秒——取消,临时移开——取消,间接触球犯规——取消,时间三方共用——取消。学排球——阳光执裁,提高判罚权威。

点评

谢谢大家的支持!(不一一谢谢了。)  发表于 2018-1-2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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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09: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言之凿凿,光芒四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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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1: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卫士 于 2018-1-27 11:41 编辑

       “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应该是一部:简单、明了、科学、严谨的门球运动大法。 瘦身门球竞赛规则任重而道远,绝非不可能。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例子,就能够证明只有集中中国门球人的智慧,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最终瘦身、定型的目的一定能达到。”   楼主用心研究门球规则精神令人佩服!有思想,有智慧,有深度,难得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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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4: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执法不出问题,法律应该详细。门球规则多次修改,也有疏漏。就是有些地方还没涵盖。所以,要求规则越简越好,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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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8 15: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后卫 发表于 2018-1-28 08:37
开球区是平面的,箩筐是立体的,不好直接对比。                  许多比赛场地的边线是带状而不是线状 ...

开球将球放置在开球区左侧外沿线上,根本不符合将自球必须放置在开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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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6: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开球区是双色草,边界在哪里?两色交接线是不是相当与带状的外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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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8 17: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后卫 发表于 2018-1-28 16:55
如果开球区是双色草,边界在哪里?两色交接线是不是相当与带状的外沿?

门球竞赛规则写得非常清楚:
      比赛线(通称边线)带宽1——5厘米,限制线与边线平行带宽1——5厘米。
      开球区为长方形,两条长边和四线、限制线外沿重合。
      这样明确的写,阅读、看书后还会有异议吗?
      一般不明白,一定是疏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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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8: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8-1-28 19:16 编辑

    门球场地是15米*20米的长方形,这15米和30米是从边线带的外沿丈量的。一门距四线的垂直距离为4米、二门距一线12米、三门距三线10米、中心柱居场地中心,都是从边线带的外沿量起的。              一个压线球,是以压边线带的外沿来判定,还是以压边线带的内沿判定?还是以其它什么标准来判定?

    《门球之苑》2016年第4期第35页,画有重新过一门的球正确的放球位置,在左端线的前、中、后三个位置放有三个白球,最前面与最后面的两个球不但压了开球区左边线带的外沿,而且似乎也压到内沿。中间那个球只压了外沿,这样放球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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