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8-22 21: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廖兄的意见把闪击等同于击球,一击就结束。但是有一个问题:
击完球,脚还踩在球上, 那么闪击过程击球后,并没有复原,所以不能算结束。怎么办? 所以闪击过程要在抬脚后结束。15国际规则就是这样的。
我国规则不同,以场上球停为结束,结果是球停,未抬脚,若问,不在闪击过程里脚踩球,合法吗? 没有说。
闪击过程以抬脚为结束也还有一个问题 ,闪击不结束,不能获得续击权,所以可以用不抬脚来拖时,我国和国际规则都规定场上球停稳续击计时开始。
最好的办法是不用闪击,撞击后,以击被撞球代替闪击。优点是:
1,规则大大简化。疑难问题减少很多。
2,不闪击,球的大小,软硬可以灵活:
平整的场地球可以小一点,场地也可以小一点。
天然草地不平,球大一点地不平的影响就小了。
硬地上可以用软球,广场上就可以打球。
球软打到身上也没事,可以让他飞起来转起来。
这些变化可以降低门球入门门槛。
会有人反对,“那怎么行!”, 就当我没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