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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练习友谊赛,双方都顶认真,专门请了两个裁判。比赛时间只剩不到10多秒,双方比分14:15,白队领先一分。5、6、8号球均在界外。这时已进二门的5号球,经击球员从四线场外迅速进场交给三门前7号球,只要已进二门的7号球起杆,5、7两球进三门,红方则胜出一分。裁判呼6号时,6号队员一看手上秒表,心想怎么使用时间战术,耗完这11秒。于是从二角界外瞄准二门前2号、10号两个错位球,等裁判报八秒时开始击球,6号球进场后命中两球,裁判宣布犯规,刚躬腰捡6号球,时间到。裁判宣布比赛结束。白队领先。场上双方服从裁判。下来,红方马上说主裁:“裁判,6号击球员分明是故意延时,你就该先呼7号,6号球撞击2、10两球由乙裁去处理”。主裁说:“白队6号队员8秒击球正常,没犯规;界外进场球撞击了球,我宣布犯规,正要把6号球放二门前就近界外,时间已到,我怎么能再呼7号,规则上有球不停稳就先呼号的规定吗”?红方一队员说“那又有球停稳才呼号的规定吗?裁判,我看你是偏向白方,助其延时”,裁判说:“规则上说无撞击、无过门、无撞柱或出界,才能呼下号,明明要撞球而且撞击了球,我能先呼号,等乙裁去处理那两三个球吗?那白方不是会说我为你红方抡时吗?再说红方那个犯了规?我又那点不是按规则判”?红方继续坚持说“规则上说故意延时就是违规,你没看见他在瞄准场内球打吗”?裁判接着说:“我只看他击球是否违规,用时是否超过10秒,瞄不瞄准我能管吗?再说,故不故意犯规,那是击球员的事,犯规处理是我裁判的职责。他就瞄准也是利用规则犯规达到延时目的,就是故意我也只能按规则办;如果他超过10秒不击球,故意犯规,我宣判超时犯规,比赛时间也会结束。你教我怎么判”?
以上,是我根据球场曾发生过界外球进场有意打场内球的事实,也引起过争议的现象,因记不起当时状况,现在重新设计的一道让裁判为难(招来非议)的思考题:请教网友:这个裁判有错吗? 如果有错,错在那里?又应该叫这位裁判怎么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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