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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的计算完全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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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12: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昨天突然得知,中国门协的秘书长张娜要求广大门球爱好者对《2015门球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大家积极献言献策,并把意见及建议于7月29日前发到656117354@qq.com邮箱。这是真的吗?怎么时间这样紧迫??不管是真是假,我早就有话要说。
我曾于2011年对于《09规则》中关于小组循环赛的名次排列提出修改意见,并投稿《门球之苑》。因为各种原因,稿件于2014年第四期才得刊用。新修订的《15规则》将小组循环赛中名次的排列做了重要修改,这是正确的。
但是,《15规则》却将小组循环赛中原来的“比较胜场数的多少”改成“比较积分的多少”,给裁判组增加了不少的、毫无意义、毫无用处的计算麻烦。我们举例来看:设有甲、乙、丙3支球队比赛,循环赛的结果是,甲、乙、丙分别胜2、1、0场。按照以往的规则,一眼就可以看出名次的排列。按照《15规则》却要按照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先进行积分的计算,再进行积分的比较。积分计算的结果是,甲、乙、丙分别得4、3、2分,按照计算积分排列名次的结果与不算积分只看胜场数是完全一致的。科学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我们却把原本很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化,实在是没必要。另外,足球、篮球、排球等其他运动项目都有小组循环赛,好像没有负一场还要得1分的做法。不知规则制定的本意是什么?!
因此,建议小组循环赛的名次排列还是以胜场数的多少作为主要考量的基础,只有当出现特殊情况时(数支球队胜场数相同且是循环胜负,即A胜B、B胜C、C胜A),此时将以胜场数相同的球队之间的净胜分多少决定名次。取消《15规则》的积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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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报道。祝您开心快乐,幸福安康!  发表于 2017-7-28 15:29
发表于 2017-7-28 15: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7-7-28 16:20 编辑

你也知道还有 A胜B、B胜C、C胜A ,所以要用到下一步,相等队的“积分”。
相等队的积分还相等,怎么办? 算相等队的“净胜分”。
还相等怎么办?算全阶段的“净胜分”。
还相等怎么办?........
这就是“手册” (不是规则)推荐的排名方法。不需要吗? 非常需要。当然你组织比赛,也可以改改。但是也难改出新办法。


输球为什么得一分呢? 没人中途弃权也就无所谓,胜2,平1(现在没有平),负0,就可以。
但是 《手册》这里要把“弃权” 比输一场还要少得分,为0分 。这就是输球得一分的意义。防止恶意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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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积分法是各类体育比赛中都必须使用的,因为会出现积分相同、净胜分再相同、总得分在相同的特殊情况。所以必须事先定好规矩,不然不好操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3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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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15: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报道。祝您开心快乐,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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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15: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计算计算有什么不好的,多算多用脑,有益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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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15: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亲,这次门球的成绩计算方法,就是改成和其他体育项目类似的了,相比较是更科学了。你看看兰球等球类,都是这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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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0 17: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积分制还有一个用处就是三个及以上的队在总积分相等的情况下,比较相互之间循环赛的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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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0 18: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该有所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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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07: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有多队时间沒有打大循环,可以积分循环赛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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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09:46: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有理,给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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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09: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向天歌 于 2017-7-31 09:58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7-7-28 15:13
你也知道还有 A胜B、B胜C、C胜A ,所以要用到下一步,相等队的“积分”。
相等队的积分还相等,怎么办?  ...

支持。积分法是各类体育比赛中都必须使用的,因为会出现积分相同、净胜分再相同、总得分再相同等等特殊情况。所以必须事先定好规矩,不然不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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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19: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7-8-2 11:27 编辑

112751t4142ucblwdv82c4.jpg
请楼主看看上面规则的这个循环赛成绩表。按照您的意见排名与现行规则排名一样吗?
我觉得15规则规定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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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5 20: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7-7-28 15:13
你也知道还有 A胜B、B胜C、C胜A ,所以要用到下一步,相等队的“积分”。
相等队的积分还相等,怎么办?  ...

        答  烨  鹤  先  生
首先感谢先生对于探讨问题的积极态度和对问题的深入研究。
1、关于负一场计1分问题
     现在大多数的看法都是为了避免“恶意弃权”。在实际的小组循环赛中,若有球队提出弃权,不论是开始还是中途,其他各队与弃权球队的比赛成绩一律取消。如此,对于该小组的成绩评判和名次排列毫无任何影响。给负一场的加计1分能解决什么问题?!
2、关于小组名次排列问题
上次的短文仅仅是说明按照“积分”的计算与过去的“胜场数”的计算,算出的小组名次排列是一样的。“积分”的计算无形中给裁判组增加许多无效劳动。因此,对于小组名次排列就没必要展开多说。如果要说的话,我还真有不少的话可说。
小组循环赛这种形式不少的运动项目都有。小组循环赛后的名次排列都必须遵循“先算大分,后算小分”的原则,如此,才能保证最后的排名更加公平合理。这个原则应该贯彻名次排列的始终。这里的“大分”就是胜场数或是以胜场数为计算依据的“积分”,“小分”就是所谓的净胜分,以净胜分的多少来排列名次是要有特定条件的。《09规则》、《11规则》在小组名次的排列上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按照胜场数进行第一次排名后,如出现数队胜场数相同时,下一步就直接进行到净胜分的比较,而忽略了在这个胜场数相同的数队之间,还要进行胜场数的的再比较。以净胜分作为比较的依据,是要有条件的,就是当胜场数相同的数队之间出现循环胜负时才使用净胜分的比较。
为此,我早在2011年初就此问题向《门球之苑》投稿,并向有关专家和领导反映。由于此时正值《11规则》刚刚出台,中国门协并在江西开办了新规则培训班。在那时,我的稿件当然不宜刊用。但是《门球之苑》编辑部一直保存着我的稿件。直到2014年2月编辑部与我联系,说是即将修改规则,要我将原稿再加修改,如合用,可以作为规则修改建议稿使用。几经修改后,我的《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列的修改意见》在2014年第4期的《门球之苑》上发表。恳请先生能将《11规则》与《15规则》关于小组名次排列的修改之处找出,再与我的拙文对照一下,即可对此问题会有更清楚的了解。
3、关于积分的计算问题
我不是不赞成积分的使用,我是认为《15规则》中关于积分的使用是个败笔,毫无用处。唯一就是让我们本已十分辛苦的裁判在循环赛后还要进行毫无用途的计算。我们还是以A、B、C 3队为例,设比赛的胜场分别为2、1、0,名次不是一目了然了吗?干嘛非要变成4、3、2再比较?有人说是可能为了扩大比分差距。请算算,2、1、0之间的分差,与4、3、2之间的分差有什么不同?这是因为原来按照胜场数比较时,胜者计1分,负者计0分,两队之间的分差是1,现在按照积分数比较,胜者计2分,负者计1分,两队之间的分差仍是1,何从来的扩大分差?!
如果要算积分也可以,我们可以采用最为成熟的足球循环赛的办法,即胜者计3分,负者计0分,平局各计1分,循环赛阶段不搞所谓的“点球加赛”,如此,还可以避免赛时延长之麻烦。“点球加赛”仅限于淘汰赛阶段使用。
以上仅是个人的一孔之见,谬误之处,敬请指正。
              八
                 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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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问题再讨论: 现在大多数的看法都是为了避免“恶意弃权”。在实际的小组循环赛中,若有球队提出弃权,不论是开始还是中途,其他各队与弃权球队的比赛成绩一律取消。如此,对于该小组的成绩评判和名次排列毫无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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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5 20: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7-7-28 15:13
你也知道还有 A胜B、B胜C、C胜A ,所以要用到下一步,相等队的“积分”。
相等队的积分还相等,怎么办?  ...

烨鹤先生,将我的拙文传送给您,敬请斧正。
08--修改意见(见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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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21: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7-8-5 21:22 编辑
八公山人 发表于 2017-8-5 20:05
回  答  烨  鹤  先  生 首先感谢先生对于探讨问题的积极态度和对问题的深入研究。1、关于负一场 ...

积分问题再讨论:
现在大多数的看法都是为了避免“恶意弃权”。在实际的小组循环赛中,若有球队提出弃权,不论是开始还是中途,其他各队与弃权球队的比赛成绩一律取消。如此,对于该小组的成绩评判和名次排列毫无任何影响。给负一场的加计1分能解决什么问题?!
是的,如果规程规定弃一场就全部成绩作废,只计算胜场次就可以,积分的确没有必要。但是:
    1,有了弃权得 0 分的 手册惯例, 就不用特别在规程里提到弃权问题。
    2,因为规则说,开始比赛是不足5人按弃权论,但是不足5人,有多种情况,交通问题,内部通知误会了,也就是不一定是恶意弃权,给0分,就可以不审查是否恶意(这是很难的)。使此事了结。
这就是由于要对弃权者的不同处理,要导出积分制,当然为简化计算,也可以胜 2,平 1,负 0,弃 -1,那么 计算也就不麻烦了。
小组循环赛后的名次排列都必须遵循 “先算大分,后算小分”的原则,
   这个原则已经贯彻在新的计算办法里了。为什么2011以前的规则不这样做呢?因为老规则 “平分高分多者胜 ”,这本来是平分,却硬要判一方胜,据说高分难得,所以要算胜,但是,平分的大前提下,高分多者,必定也是低分多,那么平分低分多者胜也合理了。规则制定者也考虑到这个胜负定得不太合理,于是在再次出现平分时,不比相等队之间的胜场次,而进入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比较。这样,就稍微取消一点高分多者的便宜。多少合理一点。
现在没有了“平分高分多者胜 ”的原则,就可以和其他球一样平分笔相等队监督胜场次了。
   我想这也回答了你在门球之苑发表的文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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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5 23: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7-8-1 19:24
请楼主看看上面规则的这个循环赛成绩表。按照您的意见排名与现行规则排名一样吗?
我觉得15规则规定的比 ...

           回
   
泰虎先生,您好!十分感谢您对探讨问题的热情和认真态度。你所提供的《15规则》中的这份资料恰恰能够证明我对小组循环赛名次排列的意见。我将表中“积分”栏改为“胜场数”后,不仅结论与原表中的结论完全相同,而且省去了大量的积分计算,变得更加便捷。附改变的循环赛成绩表。
今天下午,我也回答了烨鹤先生的问题,另附材料两份,请一并斧正。
  
            八公山人
              2017/08/05
02--门球小组循环赛成绩表.jpg
08--修改意见(见刊).JPG

03--回答烨鹤先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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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的计算方法里,只有一个弃权,而且在最后一名里,当然两个结果就相等。这是偶然事件。 如果,在表中甲丁戊己任意一家在比赛中本来输球里有一次变为弃权。例如戊、丁比赛中戊弃权。那么,名次就变了。 按你的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8-6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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