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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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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号是规则赋予主裁判员的权利”。
应当说:“呼号是规则要求裁判员做的工作 ”,(权利可要可不要,工作必须完成)
呼号时机由主裁选择,球停稳呼号,裁判没有错;
这是公认的,没有一方说错误。
“五无”情况下,及时呼号,有规可依,裁判也没有错。
问题就出在这里:
1,球没有停,怎么知道“五无”?靠裁判员判断可靠吗?万一错了如何办?
2,球停之前呼号,击球用时的10秒开始计时,在球停稳之前,击球员不能思考对策,等于把新击球员的击球用时截去一部分,就是对新击球员的不公平。
3,比赛最后阶段,呼号时机不确定,甚至影响胜负。就使得裁判员怎么做都有一方不满意,所以任何灵活的呼号时机都是难执行的。
4,根据规则要求,击球员在任何球停稳之前的动作都是犯规的:
** 闪击后他球未停稳击自球,
** 撞击后自球未停稳拾被撞球,
为什么,裁判员可以球未停就呼号?
欢迎逐点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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