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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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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上不可能把任何不准的东西都全写上去。打个比喻,在学生手则上,只写不准打架,没有写不准杀人这句话,难道就认为学生可以杀人了吗?不是的,不能这样认为。门球规则写明:“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球员应快速退场”。其实,只要细致分析,怎样才能准确鉴定击球员每次击出的球有否出现以上五种情况呢?最准确有效的办法是:用球停稳后来证明、来验证,其他只能是推测。还有一个续后问题是,当自球过门或撞击到球后,也一定要等到球停稳以后再能捡球,计时才开始。闪击完成后也要等到球停稳后才可以续击,计时又才开始。从一係列动作要求过程,都可说明球停稳才呼号,才计时,才有续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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