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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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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哈哈一笑 于 2012-3-9 10:13 编辑
红队在过二门时,打了双杆。在闪击他球时,他球已离开自球10cm以上。在抬脚时,他球离开脚下。此时应判:他球移动有效,自球置界外。现在想问:算不算红队使用了一次双杆?
从规则上看,是“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而闪击完成是以“闪击过程结束”为准;而闪击过程结束又以“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这里并未提及自球是否离开脚下。
因此本人认为:脚已抬起,已”完成闪击"。不但要判犯规,而且要计算红队使用一次双杆。当否,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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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只应按闪击犯规处理,不应计入该队使用双杆一次。因为:
您说的前一部分是很对的:即从规则上看,是“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而闪击完成是以“闪击过程结束”为准;而闪击过程结束又以“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这里并未提及自球是否离开脚下。是对的。
但是您说的后一部分我有不同看法:因为脚一抬起自球因脚的原因移动而离开原位、即为闪击阶段犯规。既然闪击阶段犯规了,就不能算做闪击完成,当然不能计做该队使用双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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