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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虎老师在呼号时机的讨论中有如下一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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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楼主的要求,再次回答我的常谈了:我认为击球权结束就可以呼叫下一号。规则规定: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2.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规则既然规定了,裁判员就应该按照规则执裁。楼主说二角界外球进场向四角击球,裁判员根据场上态势,完全可以判断该球会不会有,撞击、过门,出界、撞中柱、犯规?当能够正确判定不会出现时,就可以呼叫下一号。规则没有提出球是否“停稳”来界定击球权结束的条件。
当然,这种判断过程就是裁判员掌握了!早与迟都无可厚非。比如,击出的球没有撞击中柱的条件,也没有触球的可能,力度也不会使得球出界,完全可以在球运行一小段距离时,呼号!如果击出的球没有撞击中柱的条件,也没有触球的可能,但是根据击球力度肯定会使该球出界,那就应该等到球出界后并宣判完了,再呼号!
老师说:如果界外球进场之后,因为没有续击权问题就可以呼叫下一号。我想问,此后出现的如下情况,不知道老师如何考虑?
1,上场的击球员动作快,自球击出,碰撞了移动中的进场球,请问此时应按规则哪一条来判处?是判碰撞有效,还是判进场球犯规?
2,通常击球员要根据各球队落点来决定自己的对策,击球员上场之后,场上球还在移动,此时击球员不能做任何事,只能等待,但是10秒的计时已经在呼号时开始,这种情况就是击球员的10秒用时被裁判员截去一段,公平吗?
老师后面一段说,有时候, 根据击球力度肯定会使该球出界,那就应该等到球出界后并宣判完了,再呼号! 这样,如果球裁判员估计球不会出界,他就可以呼号。呼号后结果是估计错误,球出界了,或发生碰撞了,那么事先的呼号是不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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