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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夏云保

个人技、战术收藏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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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 07: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云保 于 2017-7-2 07:57 编辑

     请问这球应该怎么判
      
请问这球应该怎么判?
有一场基层门球赛,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已经过了三门的5号球和7号球在中柱附近,5号球在击打7号球时,将7号球顶上中柱,5号球在运动时也碰上中柱,裁判员判5号、7号撞柱得分。白方队员认为这样判罚不对,5号球中柱不得分。请问这球应该怎么判?说明理由。


            依据您帖子的内容看,裁判员判⑤和⑦球撞柱得分有放是对的。规则规定:击球员的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具体到该题:⑤球撞击⑦球是5号队员的合法击球,那么所产生的移动也是有效的,所以⑤球和⑦球撞柱得分有效。如果⑤撞击⑦球时,仅是把⑦球顶上柱,而⑤球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也未撞柱,那么⑤球就没有续击权了,停哪算哪,击球权既告结束,退场。
试想:如果⑤球撞击⑦球没把它顶上柱,是不是待完成对⑦球闪击后,还有一次续击?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 ... 194634&fromuid=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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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3 00: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云保 于 2017-7-3 00:57 编辑



      请大家回答
   一:二角一个界内2号球,用足10秒,向四角接界内的4号球,能否2号球一起棒就呼3号?为什么?应该到什么时候才可呼3号?为什么?
    二:二角一个界外2号球
,用足10秒,向四角接界内的4号球,能否2号球一起棒就呼3号球?为什么?应该到什么时候才可呼3号球?为什么?

      
              楼主的问题,裁判员都会在能够确切的判断不会撞击、犯规、出界的时候才能够呼叫下一号!如果不能够确切判断时,那就等等呗。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4586&fromuid=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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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4 11: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云保 于 2017-7-4 11:11 编辑



         为什么门球能成为国民老年运动

      http://mp.weixin.qq.com/s/38XiRMAomfti71OXlTP-oQ


       为什么每个九线城市都有老年门球场?为什么打门球的老人越来越少了?这项老年国民运动是如何输给广场舞的?

文|吕北客

中国城市长大的 80 后和 90 后,多数都在上学或回家路上目睹过这样的场景:

一座四四方方的沙土或草皮场地,除了矮小的三门一柱和几个号码球外空无一物。长者们三两成群,大都身着运动上衣,头戴遮阳帽或鸭舌帽,手中拎着一杆大锤,徐徐漫步其中。


然而,除了知道这项运动叫门球,年青一代对其规则、比赛形式都不甚了了,更不会参与。

为什么中国老年人如此热衷于门球?它到底是怎样一种运动,又是来自哪里?

曾经的日本国民运动

门球并非中国老人原创的运动。它的祖国是日本,而且最初是专为年轻人设计的。

二战结束后,日本体育教师铃木和伸认为,日本青年之所以沉迷侵略战争,部分是因为棒球等强对抗性运动的不良影响。他希望创造一种身体对抗较弱、器材和规则都较简易的新型体育运动,以培养新一代少年儿童的团队协作精神。

▍在北海道从事体育教育的门球发明者铃木和伸

在发明和平体育项目的过程中,铃木并未闭门造车,而是盯上了发源于法国的槌球(Croquet)。

槌球曾是一种被欧洲贵族们青睐的户外游戏,19 世纪中期成为大众化的体育运动,因出身高贵、无身体对抗、运动量小、男女皆宜的特点,成为当时英法中产阶级重要的户外消遣和社交活动。

▍印象派代表画家马奈《布洛涅海滨的槌球赛》,作于 1871 年



▍1865 年出版的《爱丽丝梦游奇境记》中爱丽丝对槌球赛的离奇想象,来源于现实世界里槌球在英国的风靡

在槌球基础上,铃木缩减了场地面积和球门,简化规则,将以个人赛为主的比赛改为团体赛,便创造出被他称为ゲートボール(Gateball)的运动。

「门球」由此诞生。

然而,门球运动在年轻人中的推广并不成功。

由于战后经济腾飞,日本青年一代更偏好紧张刺激的棒球、橄榄球等美式运动,以及足球、网球等世界主流运动。相比之下,门球过于缓慢平和,虽有政府力量组织推广,但到六十年代末一直乏人问津。

▍位于北海道芽室町的门球发源地纪念碑

门球运动的转机,始自七十年代。

此时,日本已步入发达国家行列,65 岁人口突破 7%,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针对不断扩大的老年群体,门球被重新包装成「老年运动」,很快受到广大日本长者的欢迎。

门球不但运动量低、适应老年人的身体条件,而且对场地设施的要求不高,便于深入社区,让腿脚不便的老年人参与。比赛过程还要求团队配合和一定的技战术水平,能满足老年人的社交需求。

日本门球很快就得以普及。到 1983 年,日本参与门球运动的人数已超过 400 万;同年更成立了「日本门球联合会」,由 84 岁高龄的日本著名政商界活动家笹川良一出任会长。

在不少政商界长者的带动下,八十年代的日本出现了「门球热」。从 1984 年起,日本每年都举办一次「内阁总理大臣杯」门球赛。

门球的参与者也由老年向其他年龄群体扩展,甚至重新出现青少年的身影。1987 年出版的《体育设施月刊》专辟一期「门球专辑」增刊,惊呼:门球参与者人数已经突破 1000 万,竟然超过滑雪和高尔夫这两大日本主流休闲运动。

▍在北海道芽室町门球馆打门球的日本老人

在老龄化的推动下,门球已俨然成为日本的一种国民运动。

不过,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中国远非发达国家,离老龄化社会还有着相当距离,为什么门球能迅速在中国落地生根?

中华老干体运动

1985 年,世界门球联合会正式成立,以日本门球联合会为主要发起者,开始向全世界推广门球运动。

恰在此时,中国也为门球提供了最好的土壤。

1982 年 2 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彻底破除了领导干部的职务终身制,确立了正式的干部离退休制度,对干部离退休的年限和待遇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决定》指出,「老同志要为党的事业着想……高高兴兴、满腔热情地欢迎和支持资历较浅、年纪较轻的优秀干部担负主要领导职务,同时使自己退出主要领导岗位,转到比较超脱的地位。」

▍同年四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大量年龄超龄,职务超编的各级老干部,从此离开了工作岗位,进入离退休状态。

到 1984 年,中共中央各部委正副部长、主任减少 40%,正副局长减少 13.8%;国务院各部委正副部长、主任减少 65%,正副司局长减少 40%;省级领导成员减少 35%,地、州和省的部委厅局领导成员减少 36%;县委常委、正副县长减少 18%。

1992 年,《决定》颁布实行 10 周年之际,新华社报道称:「我国已有 193 万干部离休,464 万干部退休。」

面对前所未有的老干部退休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组织都成立了老干部局和老干部办公室,专门负责管理老干部们政治、生活、医疗等各方面的福利待遇。

为满足老干部的体育健身需求,各地又迅速成立了老年人体育协会,并于 1983 年 4 月成立全国性的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在国家体委的指导下,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项目。

中国老人的历史行程,正好与日本门球运动的推广相遇:

1983 年 5 月,日中友好团体派日本门球队来到中国,在北京体育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进行示范教学。这项在日本风头正盛的运动,首次呈现在中国人面前。

当时正值 80 年代「中日友好」氛围最浓之际,两国高层频频互访,诸如「中日友好交流会议」等民间交流机制也迅速建立,两国民间互访人员增加了十几倍。

▍八十年代部分中日友好城市一览表 / 来自《中日关系辞典》

日本门球联合会会长笹川良一,正是日中友好交流的重要人物。1984 年和 1985 年,他两次访华,携其麾下财团与中方就医疗合作、语言文化交流等方面达成共识,也直接从最高层面推动了门球在中国的普及与发展。

▍1985 年邓小平会见笹川良一及其子笹川阳平

「外交无小事」,门球迅速受到了各级体委和老年体协的重视。

1985 年 4 月,国家体委委托上海市体委举办了全国第一届门球培训班,来自 25 个省市区的学员参与了门球理论与技战术培训,再由他们负责将门球推广到全国各地。

中国老干部群体由此兴起了学习门球的热潮,参与人数和竞技水平都有了爆发式的增长。

1986 年,石家庄举行了全国首届老年人门球比赛,同年廊坊市应邀派出代表队赴日参加第一届世界门球锦标赛,以组队不足半年的新军打入半决赛。

黑龙江省 1987 年门球爱好者已有 20 万之多,占全国门球人口的 40%,哈尔滨市还出现了全国第一家门球器材厂。

▍纵向正打,中国离退休老干部们为了打得准而发明的中国特色门球击球姿势。最初曾被世界门联判为违例,但随着中国以「正打」方式参与门球的人越来越多,世界门联不得不承认该姿势符合规则。

1987 年,中国正式颁布了第一版《门球竞赛规则》,又在 1989 年成立了中国门球协会,门球确立了正式体育运动的地位,并在九十年代初期风靡大江南北,成为全国离退休老干部和体制内退休职工体育健身和社交活动的第一选择。

▍《门球续友谊》/ 引自北京晚报陶然亭老年人专刊《“我离退休之后”征文选》

门球还能打多久

不过,即使在极盛时期,门球也未能垄断老干部的全部休闲活动。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正值气功热高峰,广大老干部延年益寿的养生需求,使得各类气功学习班、研讨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把几乎所有的城市公园都变为了气功练习场所。

除了影响较大的五禽戏、养气功等,北体教授张广德创编的「导引养生功」还成为极少数得到体委和老年体协钦定的气功功法,在某些地区的推广力度极大,几近与门球分庭抗礼。


门球再次迎来上升期,是在九十年代末气功热逐渐退潮后。

不少此前投身气功的老年人,都在这一时期回归门球。更重要的是,行政机构的大规模改革和人员编制的精简,导致大量五十多岁的基层干部「离岗退养」,更多的企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被「下岗分流」,门球人口随之达到 500 余万。

对其中大多数人而言,由单位或老年体协以低成本修筑的大量简易门球场,往往是他们在文体方面能享受到的最高福利待遇。

2012 年,在区(县)级老年体协中,87.6% 都设有门球场。对地方各级老年体协而言,门球场往往是最低的保留配置。

▍同时推广门球和导引养生功的廊坊市老年体协 / 来自《廊坊市体育志》第六章「老年人体育」

不过,作为体制内福利待遇而在老年群体中普及的门球,其运营始终要依靠单位和老年体协的拨款,其存续要看老领导老干部们的个人兴趣。近年来,中国门球运动的前景明显不妙,虽然中国门球队能在国际比赛中多次夺魁,门球人口却没有随老龄化进程继续增长。

▍单位日常参与门球活动人数变化一览表 / 数据来自《中国门球运动发展研究》

随着部分单位逐步取消门球福利,门球人口不断流失,无论体制内外,城市老年人更多地开始加入无成本的健步和广场舞大军。

▍逐渐在大城市流行开的暴走团,主力多为退休人员

捍卫门球地位的主力似乎已从城镇转向乡村。在河南和山西的部分地区,门球已进入各个行政村乃至自然村,给缺乏现代体育活动的农村老人带来慰藉;而最近几年,更有由全国门球协会牵头组织的「全国农村门球大联动」,作为《全民健身条例》待贯彻的内容之一。

在广场舞挑战下节节败退的门球,或许会在全国农村扎下根来,延续体制内时代的辉煌,成为新一代农村少年对长辈的集体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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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0 05: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云保 于 2017-7-10 05:40 编辑



        门球竞赛规则精神学习永无止境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 ... 194895&fromuid=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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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2 01: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云保 于 2017-7-12 01:05 编辑



        及时宣判完美吗   及  时  宣  判  完  美  吗  ?


      如今我又提出一个奇怪的看法:及时宣判完美吗?
      在大家关注、讨论及时呼号问题时,我对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我所经历的门球运动过程进行了全盘的筛理,发现及时呼号由裁判员自行掌握,比赛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异议和偏差,值得改进。
      及时宣判呢?则强调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抓现行。也经常会出现吃力、两头不讨好的结果。
      及时宣判:强调的是宣判的及时性。
      发生撞击、要立即宣判。发生多次撞击,要多次、立即宣判。
      进门、撞柱得分、要立即宣判。
      球出界、要立即宣判。
      出现犯规、要立即宣判。
      以上现象如果是组合出现,也要一 一进行宣判。看看、想想、实际操作也会感觉很复杂。
      由此针对以往出现过的一些不良、没必要的现象,在我的脑海中突然冒出了一个适时宣判的念头。
      及时宣判与适时宣判的特点各不相同。
      及时宣判:讲究的是抓现行。
      适时宣判:注重的是客观事实与结果。      适时宣判可以包含事实泾渭分明的及时宣判,(如:有效撞击,进门、撞柱得分,出界,犯规等)也提倡界线模糊不清时的慎重、适时宣判。
      下面简单的举几个例子进行对比。
      1、老规则规定,开球进一门、球留在界内,得分有效。
      开球进一门、结果球出界了。
      裁判员如果进行及时宣判,只得这么宣判:某球一门得分,某球球出界,某球得分无效。
      裁判员如果进行适时宣判,裁判员则可以不去进行任何宣判:而直接呼叫下一号。
      2、2号球在二门后擦10号球到三门前,又撞击到三门前附近的9号球,结果2号球出界。
      裁判员如果采用及时宣判,处在二门后的甲裁先宣判:撞击10号球,然后再由观察击球员击球效果跟进到三门前的乙裁宣判:撞击9号球,最后再宣判:2号球出界。
      总计要进行三次宣判。
      裁判员如果采用适时宣判:起先处在二门后的甲裁可以及时宣判:撞击10号球(因为此时在2号球撞击10号球、长距离的运行中,甲裁不能够立即预测、判断会出现什么问题时,必须及时进行宣判。防止会出现疏漏。),最后处在三门前的乙裁只需要宣判:2号球出界即可。2号球在出界前撞击9号球,因为已经可以判断出无任何实质性撞击效果时、不去进行宣判,并不会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3、简单点的:2号球把压线的3号球顶出界。
      裁判员如果采用及时宣判,裁判员必须先宣判:2号球撞击3号球;然后再宣判:3号球出界。
      裁判员如果采用适时宣判,裁判员则只要宣判:3号球出界即可。
     4、为什么进一门时,撞击到门前或门后的球,不需要进行宣判?
      因为此种撞击已经在门球规则中明确:既不犯规、又不算撞击。即:既不进行任何处罚,又没有撞击后应该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的待遇。
      类似这样的做法即科学、又合理,为什么不可行?
     5、及时宣判,志在抓现行。强调的只是服从裁判。
     难免会出现观察角度、认识上的偏差。特别是动态与静态交汇处的判罚,最令人头痛、也最不易服众。
     适时宣判,重在客观事实。凡是现场有第一手资料的,以现场事实作为判罚的依据。
     球裁判员说过门了,结果却是压在了球门线上。球运动到边线附近,裁判员说球是出界了,结果球却停在了边线上。以及是发生了密贴撞击,还是没有发生?许多客观事实明明都摆在那,裁判员不去郑重客观事实,还一个人坚持大包大揽、一个人说了算。
      这些判罚、往往又牵涉到比赛全局局势优劣、甚至是关乎比赛胜负的大问题。客观现实怎么能够让一个人就稀里糊涂地说了算呢?
      以前对于裁判员的判罚持有异议,队长或教练员还可以及时向裁判员提出询问。如今可好,类似的许多问题都强行被纳入了裁判员认定事项,并严格规定不得进行询问。
      这样的及时宣判、判罚,难免不会出现许多问题。
      及时呼号有类似于及时宣判方面的一些问题。
      人治、法制、人治、法制,人治必生乱,法制才是根本。
      但愿门球竞赛规则的改进,能够尽量少一些人治、多一些法制方面的内容。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5069&fromuid=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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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2 05: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研究,实践中!谢谢老师报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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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01: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 说 不 太 明  白 的 一 些 事


      门球运动总不太平,是何原因?一时很难有人说得清楚。
      是裁判员不公?
      很难有说服力的理由。
      以往或以后很难保证裁判员没有错判、漏判的时候。但是门球竞赛规则有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的权利,予以弥补或修正。
      既然对于裁判员的错判、漏判有及时补救措施,门球运动就不应该不太平。
      我记得:
      在2014年以前执行超时犯规过程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裁判员对于击球员10秒击球时间、判超时犯规问题。
      那时似乎还没有及时呼号问题的出现。
      那时只要对超时犯规进行判罚,就一定会出现一场大战、一场风波。
      说明:当时凡是出现大战与风波之时,无人能够出面去调停与裁决。结果是:闹事者志高气壮;判罚的裁判员则变得灰溜溜的。
      自从2004、2009、2011三年,改为: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时必须报“8”秒提示,如果击球或闪击未在随后的2秒内进行,裁判员要宣布“超时犯规”。
      这样修改还不够,到了2015年修规之时,则更明确的修改为:判定击球超时时,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钟,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报“8”秒、“9”秒、“10”秒,报时结束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
      解说:比赛中超时犯规问题终于被彻底解决了。从此再也不会出现超时犯规的问题了。
      我又清楚的记得:超时犯规问题虽然解决了,从此以后为什么又会冒出一个及时呼号的新问题呢?
      及时呼号新问题,虽然现场风波不及超时犯规风波规模大、持续广。但是及时呼号问题在门球界目前的议论还是属于比较广泛、理智的。
      这其中的主要区别在于:受益、受害的当事人不同。
      超时犯规判罚受害人:是击球员自己。一切抗议行为可以来得直接、方便。
      及时呼号受益人:是对方击球员。有意见者直接采取过激行为,一定得不到大家现场支持。所以只能采取比较理智的反对态度。
      无论是超时犯规问题、还是及时呼号问题,如果解决不好,都是不利于门球运动健康、和谐发展的。
      据我个人目前的认知水平是:
      超时犯规判罚问题,裁判员的做法:完全是正确的。
      及时呼号问题的出现,裁判员的做法:完全是错误的。
      超时犯规判罚问题,为什么说裁判员的做法是正确的呢?
      1、门球运动中击球员的合理用时和超时犯规之间的认定,正像足球、篮球运动中是带球人撞人犯规呢?还是防守运动员阻挡犯规呢?只能是裁判员说了算。
      如果允许、支持可以不遵从现场裁判员的判罚,那么比赛将会无法进行。
      2、2004年以前虽然有超时犯规判罚问题出现,但是击球员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并不普遍。
      出现超时犯规现象,往往是出现在:距离比赛时间要到的最后、关键一棒击球、人员又往往集中在:头脑灵活、资历深厚、能量大、影响力广的人员身上。
      一般人员即使在教练员的授意下,击球时间也绝不敢用足10秒极限时间。
      所以那时虽然有超时犯规现象发生,但是并不普遍、泛滥成灾。
      3、超时犯规现象为何会灭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超时犯规自从2004年至2009年规则修改以后,规定:裁判员必须报“8”秒、特别是在2015年规则改进,必需细化报“8”秒、“9”秒、“10”秒做法以后,超时犯规现象一时间好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了吗。像恐龙那样彻底灭绝了。事实果真这样吗?
       回答:事实当然是否定的!而且是坚决、肯定的否定。
       超时犯规执行不需报“8”秒、就可以判超时犯规:那时合理用时敢于用到10秒极限的人员并不多。因为如果用到10秒极限时,难免会因火候掌握不好,被裁判员判:超时犯规。
       自从改进超时犯规必须报:“8”秒、“9”秒、“10”秒的做法以后。
       裁判员判官身份,则完全变成了站在击球员一边,支持、引领击球员故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
       击球员:再傻的击球员,在得到裁判员的精心指点之后,也会如日中天、也会准确运用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
       积极、合理的用时战术一时间则完全被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所玷污。
       现今的门球运动,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目不忍睹的程度。
       比赛一到关键节点,撞击一次球,不等裁判员报“8”秒、“9”秒、“10秒”便不击球;一次这样,多次撞击、多次闪击都这样,又不可能犯规。你能容忍吗?大家能容忍吗?
       这又是现今规则、现今最高法律支持、允许、提倡的一种行为,谁敢说不!
      4、不能容忍的人,自然有不能容忍的办法与对策。
       不能容忍的裁判员们于是乎:就想到了对策,该出手时就出手了。他们也想为正常的门球运动风风火火闯九州出点力。
       不能容忍的裁判员们:针对在场击球员一次又一次有意拖延比赛的行为,瞄准在最后一击、击球权即告结束之时,就采取及时呼号的策略,为下一位击球员赢得宝贵的最后一次击球机会。
       实践证明:这种做法的确经常颠覆了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彻底颠覆了胜利一方的最终局面。
       目前已经被大家公认为:是针对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的好办法。被许多裁判员仿效、使用。
      5、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时的及时呼号,可取吗?现在的一些做法正确吗?
      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时的及时呼号,我认为是可取的。因为这种做法,在门球竞赛规则中至少目前还找不到任何不可取的依据。
      但是现在裁判员及时呼号的一些做法,我并不认为是正确的。相反,我认为现在裁判员的一些及时呼号做法,完全是错误的。
      其理由:
      (1)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是有五个必备条件的。(即:无撞击、无进门、无出界、无撞中柱、无犯规)
        球在移动过程中(包括:击打界外球进场的移动),只要移动最后出现该五种情况下的任意一种,那么正在移动中的球,都不具有击球权即告结束的属性。
        无论出现的是撞击(指:有效撞击)、进门(指:有效进门)现象,裁判员都必须进行及时宣判。此时根据规则的规定,击球员必须获有相应的续集权和闪击权。——并不具备击球权即告结束必备条件。
        如果出现撞击中柱,裁判员必须进行及时宣判,才判定击球员击球权真正结束。
        如果出现球出界,裁判员也必须进行及时宣判,才能判定击球员击球权的结束。
        如果出现犯规现象,裁判员更应该进行及时宣判。才能终止击球员的击球权。
        说明:现在及时呼号问题出现得最多的,是出现在最后一棒击打界外球进场、又出界上,此时的裁判员不等宣判球出界,就进行及时呼号。
        不难看出,此时裁判员及时呼号的动机是好的。是想与过分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做斗争。想把下一位被有意拖延的比赛时间抢回来。但是其做法却是违背了门球竞赛规则的有关精神,是不可取的。
      6、判超时犯规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相矛盾与冲突。及时呼号则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相抵触。      两者之间孰是孰非呢?
      (1)合理用时有道德上的良知与约束,一般人绝不会用到极致。
       对于有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则一定会有动机和实际上的具体表现。
       当时曾有一种比较时髦的说法说:既然有意想拖延比赛时间,就干脆采取一直不击球,宁愿让裁判员宣判:超时犯规。我想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及时呼号应该在规定、合理的时机进行呼号。击球权并没有即告结束之时呼号,自然不可取。
      (2)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
       这是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明文规定了的。
       不坚决执行、甚至是极力反对,这应该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行为。
       以前闹得不亦乐乎的问题,关键出在对于10秒时间的认定上。分歧的焦点在于:10秒钟时间到了没有?拼命纠缠在裁判员默记10秒的方法不可信、不可取。
       须知裁判员认定的10秒、并判罚,是以裁判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与专业特长作为保障。那么击球员认为10秒未到,又是依据什么更科学的方法作为保障的呢?
       说白了,击球员认为的理由:只是一种自以为是的理由。
       及时呼号呢?在“五不”的条件下进行呼号,正确。但是在“五不”条件不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及时呼号,就是有违规则的精神。
      (3)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企图是阻止对方下一号击球员击球。不恰当的及时呼号行为,企图的是挽救下一号击球员能够击球。
       这两者的共同点都是:未能按照规则行事,都各自怀有自己的企图。所以说:都不好!都不值得提倡。
        说明:裁判员对于超时犯规的判罚,反对者无疑是错误的。但是通过日常、大量的最后一次及时呼号造成许多人反对的事实去分析,反对者们的意见出乎人们意料的则完全是正确的。
        即:在界外球击球员击打自球进场后、又出界,裁判员不宣判球出界,就及时呼号的做法,则是完全错误的。
      7、如何正确解决超时犯规和及时呼号问题?
      击球员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超时犯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敏感,又必须及时解决的问题。
      规则已经对此改进、实施多年。改进宣判超时犯规,必须采取报“8”秒、“9”秒、“10”秒的做法,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一种妥协、让步行做法。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对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并没有彻底根除,而是进行了“人间蒸发”。相反是越演越烈、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一发不可阻挡。
      结论:同时、较好的解决超时犯规和及时呼号问题,必须恢复超时犯规判罚老办法。
     即:裁判员在判击球员击球超时犯规之时,不必要再报“8”秒、“9”秒、“10秒”,只以裁判员默记的方式计10秒时间,超过10秒再不击球,判超时犯规。(大致内容)
      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需服从。(准确内容)
     老办法可以有效约束、制止超时犯规行为的发生。好处是:凡是发生一起,则可以进行严格的追究和查处。(查处是约束、制止犯规行为发生的有力武器)对于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超时犯规问题,绝不会采取现如今:听之任之,甚至是支持、包庇、怂恿的态度。
      老办法一定会立即、彻底恢复到以往及时呼号时的平静中来。因为裁判员没必要再节外生枝的衍生出一些复杂的问题来。
      假设:
     如果认定判超时犯规之前,还必须要坚持报“8”秒、“9”秒、“10”秒的做法,我反过来则会坚决支持现在裁判员的一些不恰当的做法。即只要击球员击打界外球一进场,不管球最终是否出界,裁判员都有权进行及时呼号。
     持这种观点虽然是一种不好、并不正确的观点,但是我坚持的唯一、简单道理和理由是:便宜、好处总不能让会吵会闹的人占尽!
      以上啰里啰嗦的说白,总想把问题说明白一些,自己也深感口拙说不明白。请大家看后提出宝贵意见、也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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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6 05: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战术思路真好、但8号击球员的基本功必须过硬。学习老师的战术分享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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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7 01: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 些 问 题 是 需 要  钻 点 牛 角 尖

      人们对待一些问题的讨论,经常会说:不要钻牛角尖。
      钻牛角尖:专指看待问题走进了死胡同。
      人们对待一些问题的讨论,也十分欣赏那种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
      打破砂锅问到底:追求的是探索真理的一种执着精神。
      在正常问题的讨论过程中,我还是赞赏钻点牛角尖的精神。因为还没有弄明白的问题、在道理尚未真正找到之前,只有坚持自己的观点。稀里糊涂的改变观点一定是并不可取的。
      击球权:坚持认为击球员一旦击球,击球权即告结束。至于以后有续击权、那则另当别论。那又是另一次的击球权。
      至于门球竞赛规则一书第18页中的论述
      击球权: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即:只有当五无现象全都没有发生、存在时,击球员击球权才即告结束。
            如果五无现象有其中一项内容发生,击球员的击球权,并不是只要击球员一击球,击球权就即告结束。
      击球权即告结束,是有前面五无的前提为条件的。
      这里面应该是有一个语法逻辑问题的。
      在规则中关于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一段文字叙述中:应该是说得十分明白的。
      如果对以上带有语法逻辑前提的结论还持有疑问,下面我再补充说一点理由,看看是否能够有利于理解。
      仅从字面内容上看: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
      其中关键的即告一词含义是什么呢?
      它所指的,并不是击球权的真正结束;而应该是击球权即告结束,或即将结束。      击球员击球权的交换或交替,是有其准确的交换条件限制的。
      击球员击球权何时才真正结束呢?可以具备交换的条件呢?
      我认为击球员击球权真正结束,可以具备交换必须具备两个根本条件。
      1、球场上移动的球,移动必须全部静止。
      2、击球员击出去的自球在没有续击权的条件下、必须成为死球。
          即:出界、撞击中柱、或犯规。
      为了便于理解以上两条内容,再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1)击球员击打自球发生有效撞击,该击球员的击球权何时才算真正结束呢?何时才能够顺利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呢?
        我相信一定不会有任何人会回答错。
        即:等球场上被撞击移动的球,移动全部静止时,击球员的击球权才宣告真正结束。才能够顺利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
        击球权没有真正结束,即使是获得了续击权(包括:闪击权)也是不允许去击球的。否则会被判犯规。
      (2)、被撞击的球或自球出界,或是自球进门得分后又出界。
        这里看似发生了撞击、或进门得分现象,但是这两种情况都没有获得续击权的条件。一旦球移动出界了,即成为了死球,击球员的击球权才真正结束。
        发生撞击、发生进门,不能在球正在移动过程中就下结论说:击球员击球权即告结束。
        说明:即使这么说了、这么下结论,也是无任何意义的。
        裁判员总不能在球未出界之前,就呼号吧!这样一定会闹出大笑话来。
      (3)撞击中柱、犯规与出界都是形成死球同一类型的问题,道理就不再去细说。


      解说:
     1、击球权真正结束,是准确呼号。
     2、击球权即告结束,才是及时呼号。
     在门球运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绝大部分采取的都是准确呼号。
      比如:放弃、出界(包含:撞击、进门)、撞中柱、犯规、压线等情况下,裁判员的呼号,均属于采取准确呼号。
      由于现场出现及时呼号的条件、概率、次数则是少之又少,即使能够减少一些裁判用时,大家不凡去算一算,一定是微不足道的。
      不相信大家可以简单的算一算:
      条件:一场比赛30分钟,10名球员,平均每人被呼号6次、裁判员采用及时呼号的次数能够占到总呼号的20% 。
      20%即:及时呼号的次数=10人X6次/人X20%=12次
            一场比赛及时呼号可以节约的时间=12次X5秒/次=60秒
                          (备注:一次及时呼号以可以节约5秒钟计算)
            一场比赛及时呼号可以节约的时间=12次X8秒/次=96秒
                          (备注:一次及时呼号以可以节约8秒钟计算)
      说明:按照常态分析,及时呼号也只能减少十分有限的裁判用时,即节约1分到1分半钟左右。        
      由于规则中要求裁判员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的三及时,其中就包括:及时呼号。
      减少裁判用时的三项举措,实践中及时处理则是关键、是核心、是节约裁判用时的大头。
      由于及时呼号能够减少的裁判用时极其有限, 实践证明在推行裁判员及时呼号过程中,就难免会搅进一些不恰当、不好的做法,诱发出一些不必要的争议与问题。
      及时呼号在实践中除了已经搅乱正常的准确呼号秩序不说,是否值得?也很值得商榷。
      有一些网名对此直接提出质疑与反对,就很能说明一些问题。
      以上观点错误请批评、指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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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7 04: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夏云保 于 2017-7-17 04:45 编辑


      
      动画制作软件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 ... 189977&fromuid=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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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05: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夏云保 发表于 2017-7-17 04:43
动画制作软件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 ... 189977&fromuid=5589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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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18: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版主设置实战技术研讨点赞!谢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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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18:45: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夏云保版主,实战经验丰富,报道也图文精练,鼓舞斗志和士气,向你学习,致敬!什么时候来松一叙,分别已数月,甚为想念东台头灶门球挚友!

点评

谢黄哥关心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19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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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9 00: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海洪 发表于 2017-7-18 18:45
夏云保版主,实战经验丰富,报道也图文精练,鼓舞斗志和士气,向你学习,致敬!什么时候来松一叙,分别已数 ...





         谢黄哥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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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1 03: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38种犯规行为 (甄小卯老师整理)


             38种犯规行为
       1、开球时,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撞柱后重新进一门的球未压左侧端线;(击球完毕,进一门无效)
2、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面以外的部位击球;(被移动的球复位)
3、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他球复位,自球放界外)
4、击球时,错击他球(他球复位)
5、续击时,撞击了闪击过的球;(自球放界外,他球复位)
闪击犯规
6、获得闪击权后,没有完成闪击而击球;(被移动的球复位,自球放界外)
7、闪击过程中,有效移动的球没有静止而击球;(自球放界外)
8、捡起被撞击的球脱手,直接触及到场内的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取消闪击权、续击权,他球放回撞击后位置。自球放界外。)
9、放球前、后或改踩时,脚踩的自球从脚下脱离开;(放球前,自球放界外,他球放回撞击后位置;放球后,自球放界外,他球不动。)
10、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自球放界外,被闪击的球放在放球位置,他球复位)
11、闪击时,放球的手没离开他球就闪击;(自球放界外,他球放回放球位置)
12、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他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自球放界外)
13、撞击两个球,捡起一个应闪击的球后  ,又改换另一个应闪击的球进行闪击;(他球放回撞击后位置,自球放界外)
14、同时捡起多个被撞击的球(他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自球放界外)
15、撞击两(多)个球,其中一个与自球密贴,却先捡了没与自球密贴的球;(捡拾的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自球放界外。)
16、闪击时,只打到脚,未击到自球;(自球放界外,他球放放球位置)
17、闪击成功后,抬脚时,自球从脚下脱离开;(被闪击的球已停稳时,自球复位,取消续击权;被闪击的球没停稳时,自球放界外)
18、被闪击的他球移动的距离距自球没超过10厘米;(自球放界外,他球恢复在放球位置)
19、被闪击的他球虽移动的距离距自球超过10厘米,但碰上球门、中柱反弹回来,停稳时与自球密贴;(他球不动,自球放界外)
20、撞击后,多个球与自球密贴,临时移开球后,没按先移开的球后进行闪击的顺序进行闪击;(自球放界外,他球放回撞击后位置)
21、撞击两个球,第一个闪击完成后,但被闪击的球还没停稳时,就捡拾了第二个球;(自球放界外,他球放捡拾位置)
触球犯规   
22、人体及球槌触及了场内静止球或触及了裁判员已放好的界外球;(取消击球权和闪击权,如发生在闪击阶段,自球放界外)
23、人体及球槌触及了移动球;(自球放界外,他球放触球位置)
24、撞击后,他球没停稳就捡拾该球;(自球放界外,他球放捡拾位置)
25、闪击时被闪击的球弹回碰到击球员身体;(自球放界外,他球放触球位置)
26、击擦顶球时自、他球移动中触及了击球员身体;(自球放界外)
27、用球槌或身体拦截将要出界的球;(自球放界外,他球放触球位置)
28、撞击后自球或另一被移动的球尚未停稳就捡拾他球;(他球放回原位,取消闪击权)
29、开球时,用脚或球槌放置自球;(取消进一门权力)
30、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被拖动的球复位,自球放界外)
31、身上携带物(帽子除外)掉下触及球;(他球复位,取消击球权和闪击权,闪击阶段自球放界外)
32、撞击后,捡拾了没被撞击的球;(被捡错的球复位,取消闪击权,自球放界外)
33、其他非规则允许的行为而触及界内、界外静止球;(被触及的球复位,如发生在闪击阶段,自球放界外)
界外球进场犯规
34、界外球进场过程中,触及界内、界外球;(他球复位,自球放触及点附近界外)
超时犯规
35、从被呼号、获闪击权、续击权时起,在10秒内没有完成击球或闪击,为超时犯规;(取消击球权或闪击权。若发生在闪击阶段时,自球放界外)
妨碍比赛犯规
36、用语言或肢体干扰对方队员的行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判罚,行为严重者第一次可直接判罚)
37、非击球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内,含限制线以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判罚,行为严重者第一次直接判罚)
38、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由主裁判员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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