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952|回复: 22

请问:这种情况能放弃不犯规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24 12: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闪击他球撞门柱弹回来与自球密贴(没有触及脚),这时击球员喊放弃不再击球能行吗?还算不算犯规?

点评

可以放弃续击。  发表于 2017-4-24 13:02
发表于 2017-4-24 22: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钟玲 发表于 2017-4-24 21:31
这种犯规,原来专家曾解释,密贴时并未犯规,是后续的击球为犯规(重击),原来规定是不允许放弃击球, ...

      专家确实曾经有此解释,但那是2015规则之前的说法。现在2015规则有明文规定,就按明文规定的办理,根据应该是充分的。如果拿过去的解释来模糊、或否定现有的明文规定,就有点站不住脚了。

点评

谢谢解答  发表于 2017-4-29 14:03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24 13: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他球撞柱后,他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将撞柱球放在开球区,可以放弃。

点评

噢,粗心大意害死人。  发表于 2017-4-24 18:47
主题帖说 他球碰门柱!  发表于 2017-4-24 13:13
撞门柱!  发表于 2017-4-24 13:0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24 13: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35页框内说明“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由此可见,闪击成功之后犯规了,闪击过程并未完成,没有取得续击权。谈何放弃!这种放弃没有任何意义。处理:自球拿界外,他球位置不变。

点评

赞同一缕阳光老师的判罚。  发表于 2017-4-25 11:36
同意一缕阳光老师的判罚。  发表于 2017-4-24 18:48
答案正确,满分!  发表于 2017-4-24 14: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24 13: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老师的答案满分!

点评

谢谢崔老师!所见相同!  发表于 2017-4-24 13:3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24 19:0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棋乒羽 发表于 2017-4-24 13:00
闪击他球撞柱后,他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将撞柱球放在开球区,可以放弃。

撞门柱,不是撞柱得分,不能拿去开球区!闪出球撞门柱回来与自球密贴,按闪击犯规处理,自球放在界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24 19: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作为有相关的规定,是犯规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4-24 21: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钟玲 于 2017-4-24 21:32 编辑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17-4-24 13:15
规则35页框内说明“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 ...

见下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4-24 21: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17-4-24 13:15
规则35页框内说明“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 ...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17-4-24 13:15
规则35页框内说明“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 ...

这种犯规,原来专家曾解释,密贴时并未犯规,是后续的击球为犯规(重击),原来规定是不允许放弃击球,现在规定可以放弃击球(包括续击),那么后续放弃击球,就可以不犯规。是不是这么一回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24 22: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老师的答案满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25 04: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闪击犯规处理,自球放在界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25 07: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老师的答案满分!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25 10: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钟玲 发表于 2017-4-24 21:31
这种犯规,原来专家曾解释,密贴时并未犯规,是后续的击球为犯规(重击),原来规定是不允许放弃击球, ...

个人观点:
      本人认为一缕阳光两位老师说得
      一缕阳光老师说的观点,现在完全正确、非常对
      因为2015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35页的确有: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的根据
      根据最权威的文件,说它:不正确、不对,那就是没有了王法。
      老师提出观点应该修订、允许放弃击球以后,完全正确一个观点
      理由是应该看有无犯规的正当属性,而不应该单纯地只看是否有一个暂时错误的规定。
      2015之前的规则,允许放弃击球才有:停止接触,立即被判闪击犯规。   
      当时造成大量网友们搞不懂为什么判闪击犯规?
      正如钟玲老师现在提出的,才有专家们一系列定性为犯规的解释。
      说明当时为了省去多此一举的接触击球触球(犯规),就直接被定性为闪击犯规。(奇怪的是:当时并未象现在那样,被判为击球犯规的原因——是因为当时被认定为犯规之时,认为踩球脚还未从自球上离开,犯规的属性应该属于闪击过程中的行为犯规)
     2015规则的修改,彻底改变了运行规则、犯规解释的固有属性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再延用有关犯规的条款将极端错误。犯规的条款完全无法给犯规的内容一个合理的理由与解释。
     这就是:广大网友们依据可以放弃击球,而提出不犯规 最新的理论根据。
     要嘛:同步修改“允许放弃击球”,与删去停止时与自球接触“不犯规”的专题说明。
     如果一定要维持“犯规”的规定,那么就必须要增加:被闪击出去的球,反弹回来只要触及自球、或脚都是犯规行为规定
    感叹:修改门球竞赛规则是一件好事!它是一个系统工程,考虑应该谨慎、周密些。
     千万不能做出一些不同步的修改举措来。这样会把人们原来认识非常正确、清楚的一些观念都给搞糊涂了。


      

点评

谢谢你详细解答  发表于 2017-4-29 14:0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