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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问题征答17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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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22:5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规则在如何对待例如主题帖中7球的问题上是存在缺陷的。简单地说应该明确:7球的移动如果有效,则不能对它进行闪击,如果必须对它进行闪击,那么它的移动应为无效移动,二者不可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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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23:07: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可以规定:由于闪击而产生的另一个待闪击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并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了两次闪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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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23:19: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移动既可以是被闪击球碰撞引起的,也可以是其他球的碰撞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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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23:22: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7-5-3 06:30 编辑

上面数个回帖是用手机发的,编辑困难,又不方便看到前面的文字,所以就有些断断续续。看来还是在电脑上发帖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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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8: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7-5-2 22:28
泰虎老师认为,如果规则把放球前犯规他球规定放在“捡拾时”的位置,就可以化解争论,我认为这会按住葫芦浮 ...

看起来还真有这么些细节存在,我也想避免对捡拾的误解,加上个“原”字,怕第一次捡拾掉下来没有犯规,可是第二次再捡拾掉下来犯规了,就不能够放在第二次捡拾的位置了!现在您提出临时移开的问题,确实也会出现这种误解。如果进一步限定(他球放在第一次捡拾或临时移开前的位置),是否可以把瓢也按下去了。如果按照您的主张,待闪击的他球只要改变了撞击后的位置,移动有效,完成2次闪击任务。那么,对临时移开的球产生碰撞又如何解释啊!哈哈,我觉得这事还真挺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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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16: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7-5-5 20:13 编辑

  闪击犯规发生在放球前,他球放回撞击后静止时的位置,这一规定没有必要添加限制。
  如果按照您的主张,待闪击的他球只要改变了撞击后的位置,移动有效,完成2次闪击任务。那么,对临时移开的球产生碰撞又如何解释啊!”
  规则有规定,一个被闪击的球碰撞了临时移开的球,均为无效移动。被临时移开的球的移动既然为无效移动,就应该放回临时移开的位置,并且还要对它进行闪击。如果放球前出现犯规,则此球应该放回撞击后静止时的位置。

点评

我非常愿意与您继续探讨。 临时移开的球我的有关主题帖子想讨论该球的性质,我认为是属于场上“无效球”(有人评论说规则没有此定义,讨论无意义),和捡拾他球脱手掉在地上的球的性质相同。所以碰撞的移动是无效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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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1: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7-5-5 16:49
  闪击犯规发生在放球前,他球放回撞击后静止时的位置,这一规定没有必要添加限制。
  “如果按照您的 ...

我非常愿意与您继续探讨。
临时移开的球我的有关主题帖子想讨论该球的性质,我认为是属于场上“无效球”(有人评论说规则没有此定义,讨论无意义),和捡拾他球脱手掉在地上的球的性质相同。所以碰撞的移动是无效的,复位确实应该如您说的移开的位置,这个复位不是犯规后的处理位置,而是临时处理的位置(因为还要击球员第二次捡拾后闪击),如果犯规了,该球还是应该放在撞击后停止的位置(也就是我想改的第一次捡拾或移开球的位置)。至于,闪击第一个他球碰撞了临时移开的球,对该球的处理则是规则的又一个特殊规定:放在碰撞的位置。可是,我认为该球碰撞后的移动有效(即有效移动的球碰到障碍物后的移动有效,把临时移开的球当成障碍物),这与规则规定的,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道理一个是一致的。规则为了避免击球员临时移开球不当获利而特殊规定。我认为是造成规则精神的错乱,多此一
鉴于上述,看来规则的精神在衔接上出现不少矛盾之处。
我还希望林静风闲老师能够对捡拾他球脱手掉下来触及球槌是否犯规?这种球是否属于场上有效球?给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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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6 22: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择D并为3号球员的思维鼓掌。我认为他是合理的运用了现有的条件争取到了理想的利益。我为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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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21: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选D的判罚,因此案例不是一次闪击完成了两次闪击任务。被闪击5球的移动是有效移动,所形成的场面有效,因此7球三门和撞柱都是有效的。自球仍有续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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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09: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7-5-1 22:16
  这是一个多年前在论坛就进行过讨论的问题。我不想在这里选择“正确”答案,只是谈些个人看法,供老师们 ...

很高兴看到 两位老师关于规则的一个细节的讨论。
规则是门球人“敬仰”的东西,它应当经得起对敲,所以我也常常对规则提出有点吹毛求疵的问题,以求达到规则的严密。
(例如:一次挥杆进两门的问题,贴柱球的间接移动得分问题,我都很有兴趣的参与讨论。)
书归正传:
本题涉及到规则有三条:
1,闪击成功之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2, 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3 ,  如果犯规发生在放球前,则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其中第一条的意义是说 待闪击球在闪击成功后引起的移动式有效移动,被撞出界也是有效的。
击球员在撞击两个球之后按规定必须闪击两次,如果待闪击球没有出界,当然还要闪击,不闪击,就是犯规的。如果待闪击球出界了,就要规定处理办法,或者认定没有完成闪击任务,犯规,或者规定 不犯规,“网开一面” ,规则选择了后者。
如果认为 待闪击球移动后就 不是待闪击球,那么,还要进一步规定算不算闪击任务已经完成。
所以规则的两条,都必要,没有矛盾,不费解。也无遗漏。

问题出在第三条,由于待闪击球在被捡拾前可能移动,所以如果犯规  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是不妥当的应当如泰虎老师 所说,改为放回第一次捡拾的位置。

临时移开的待闪击球被移动不应当和停在原位的待闪击球相提并论。临时移开的的待闪击球如果被撞,应 判犯规,更 不应当规定 裁判员负有帮助移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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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0 14: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想在这个帖子里继续进行这个问题的讨论了,因为我们认真的辛苦的专业的讨论,很可能只有很少人注意到,而绝大部分网友并不会继续关注这个帖子,浏览此帖者注意的也只是问题征答17题答案问题。过些时,我可以另开一贴,专题阐述,不知各位老师意下如何?

点评

林静风闲老师所言极是,赞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11 10:03
赞同!  发表于 2017-5-1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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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0 15: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7-5-2 22:28
泰虎老师认为,如果规则把放球前犯规他球规定放在“捡拾时”的位置,就可以化解争论,我认为这会按住葫芦浮 ...

                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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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1 10: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7-5-10 14:05
我不想在这个帖子里继续进行这个问题的讨论了,因为我们认真的辛苦的专业的讨论,很可能只有很少人 ...

林静风闲老师所言极是,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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