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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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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7-4-22 11:29 编辑
特色邮箱提出的问题:具有实际意义!
1、2、3号球是否密贴、一定要经过裁判员确认。
即使密贴、不经过裁判员的确认,击打自球、3号球没有动态反应,不算有效撞击。(这是规则明确规定)
2、没有经过裁判员宣判被撞击的球,击球员触及、应该算犯规。这应该是门球运动的常识。
3、经过裁判员确认是密贴的球,击打自球后、密贴的球没有出现动态反应,裁判员又未及时宣判:撞击某号,该怎么办?
(1)击球员自行按照密贴确认算有效撞击的做法,去拿球。
对方提出:未经裁判员宣判是有效撞击、就去拿球的做法,应该判:触球犯规。
说明:本人完全赞同这一观点。——这就是不能因为别人错了、自己也跟着去犯错。
别人错了要承认错误、承担一定后果。自己未能正确处理、跟着犯错,也必须承认错误、承担必然后果。
(2)即使是经过裁判员确认是密贴的球,在裁判员未进行宣判“撞击”之前,击球员都不应该触及该球。
裁判员:未宣判撞击,击球员认为:撞击!
这一对矛盾的出现,击球员还是应该拿起:“确认”的法律武器,经过裁判员纠正、补充确认:撞击以后、再去拿球。
说明:这才是最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裁判员未宣判“撞击”,你就去拿球,对方及时提出异议,这种做法完全正确、合理,毫无任何瑕疵可言。并不值得任何指责与批评。
比赛就是比赛,道理就是道理。
不按规则办事、乱指责、不讲道理的比赛,即使参加了人们心情一定会不愉快。
遇到问题,最好是多摆事实、讲道理,少一点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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