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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寒江垂钓

一个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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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20: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江垂钓 发表于 2017-3-16 11:03
谢谢老师的关注支持!

谢谢寒江垂钓老师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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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21: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利川晨曲 于 2017-3-16 21:55 编辑

    你这题目出得很巧,说明规则本身存在缺陷。⑦进场撞左门柱,致使贴右门柱的⑩移动,两球在移动中又相碰触。谁能肯定是由于⑩球的移动才造成两球相碰触的呢?如果⑩球不移动也许⑦的移动照样可能碰到⑩。顷刻之间,毫厘之差,现场又被瞬间的移动改变了。我想:就是神仙恐怕也很难准确判断。
    我认为:由于震动所产生的移动为无效移动,这个定论脱离现实,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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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0: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号球进场因碰撞门柱后和十号球相撞,已构成犯规,应把十号球归位,七号球放出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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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0: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老师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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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7 12: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托克托 发表于 2017-3-17 10:48
赞同老师的判罚!

谢谢老师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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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7 13: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行人 发表于 2017-3-16 12:49
7号球是进场球,无论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7号球与他球接触就是犯规,必须拿出场外。10号球恢复原位,因 ...

谢谢关注!请参考修规17条中的第7条 7、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球”概念:
  (1)贴靠在球门柱(或终点柱)上的球,由于外力作用引发该球产生的间接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A、由有效移动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有效移动。
B、界外球进场或未过一门的球的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无效移动。


点评

规则已经公布,修规的文件就是过期无效了。不能再引用! 规则11-2 无效移动包括下列情形: 4,......及界外球进场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这才是可引用的根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17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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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4: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17-3-17 14:48 编辑

          为了探讨问题方便,依据楼主所提供的案例,我画了一张《附图》,不知准确与否。
          图片1.png
              这又是一个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公、婆均有理的话题。
            之所以这样说,是源于《规则》对界外球进场的“移动”没有做出斩钉截铁、明确无误的定性。说他是“有效移动”似乎合情合理,因为界外球进场静止后的位置予以承认(除去压球门线),且立即成为场内有效合法球。说他是“无效移动”也毫不为过,因为《规则》规定他在进场移动过程中不能触及他球;若从门前来过门无效;即使静止时恰好压了球门线也不予承认(见26页 6、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
             门球人都知道:赛场上的球体移动性质只有两种,要么属有效移动,要么属无效移动。就目前情况看,暂时还没有第三种性质的移动。不仅如此,两种不同性质的移动所造成(产生)的后果是判若云泥、截然不同的。
             在分析楼主给出的案例时,有的网友毫不犹豫地一口咬定:号球从界外进场是有效移动!我个人觉得,这样定性的理由不够充分,且在《规则》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反过来,若说号球从界外进场是无效移动,虽然也难寻白纸黑字、确凿无疑的条文,但却有(见20页 说明中)●有效移动的球(不含界外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这一条作为参照。
             这样看来,问题就复杂了!说界外球进场的移动是“有效”也好、“无效”也罢,《规则》中都没有清晰、准确的规定和表述,但又都能找到近似的、模糊的、朦胧的、不是那么名正言顺的“擦边球”式的文字叙述。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要想准确分析、正确判断处理楼主所提供的案例,就有些棘手了!
             我个人觉得:之所以会产生类似的问题,是《规则》本身“内伤”造成的。不动刀、不治愈、不解决 —— 后患无穷!
             记得前几年,关于界外球进场移动的性质问题,曾有过一番探讨和争论。当时某专家曾在《门球之苑》发文说(大意):“大家不必咬文嚼字,钻牛角尖儿,去追求那些细微末节;而应当把精力放在情况发生后需要如何处理上才是。”。我认为:这种说法似有避重就轻、本末倒置之嫌。正如一名医生给病人看病,在尚未弄清楚致病原因之前,又怎么能对症下药呢?!
             关于界外球进场移动的定性问题,我曾提出:不妨把它定性为有效移动的无权”。因为它有着:“裁判员呼号 —— 待杆队员成为击球员 —— 正当合法击球 —— 自球进场移动 —— 静止不动”的一系列完全符合《规则》规定和要求的正当合法过程。说它是无效移动,显然站不住脚,必须承认它是名副其实的有效移动。但是它在移动的过程中又有可能触及他球、通过球门或恰好压在球门线上……,所有这一切都是不符合《规则》精神的。怎么办?那就只有在“有效移动”的后面加上限制词 —— “无权”两个字。意在:你可以任意移动,且承认这种移动“有效”,但是第一、无权触及他球(触及了就将你拿出界外);第二、无权过门得分(过了门也不承认你得分);第三、无权压在球门线上(即使你从门前来,静止时恰好压在球门线上,也得不到承认;而且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这种过门依然无效)。这样一来,既顺理成章地肯定并承认了界外球进场的移动性质,又提前预计到了在其有效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及处理原则、方法。门球人便于理解,裁判员便于操作。
             尽管《规则》只相当于一纸协议、一张契约、一份合同,但他毕竟是门球人的行为准则,裁判员的执法依据。凑合不得,马虎不得,更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我们不是要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竞技门球吗,在苦练技艺的同时,还必须下些功夫,搞出一部简洁直白、准确易懂、利于操作的《规则》才行。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点评

有专家曾说界外球进场在场内移动的性质:是有效移动的无效球。  发表于 2017-4-11 22:36
老师关于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的论述基于这样的看法: 球场上的运动不是无效就是有效,是排他的。但是这个看法不准确。 因为,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在规则里是分别定义的。 也就是: 符合有效运动的定义的就是有效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3-17 19:35
只有是7号球犯规,一切无从谈起。一个简单的问题:7号球已经因为犯规拿出场外,何来10号球的移动?没有因,何来果?  发表于 2017-3-1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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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9: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江垂钓 发表于 2017-3-17 13:54
谢谢关注!请参考修规17条中的第7条 7、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球”概念:  (1)贴靠在球门柱(或终点柱)上 ...

规则已经公布,修规的文件就是过期无效了。不能再引用!
      规则11-2 无效移动包括下列情形:
    4,......及界外球进场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这才是可引用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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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9: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玉书 发表于 2017-3-17 14:40
为了探讨问题方便,依据楼主所提供的案例,我画了一张《附图》,不知准确与否。                 ...

老师关于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的论述基于这样的看法:
球场上的运动不是无效就是有效,是排他的。但是这个看法不准确。
因为,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在规则里是分别定义的。
也就是:
符合有效运动的定义的就是有效运动。
符合无效运动的定义的就是无效运动。
两者都符合,就是既是有效也是无效的运动。
两者都不符合,就是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的运动。

因此,说不清有效无效的运动是可能存在的,
例如界外球进场,被闪他球10厘米之内的移动,开球时过一门前的移动,被闪球在击球员手里的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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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0: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江垂钓 发表于 2017-3-17 12:00
谢谢老师的关注支持!

  不客气!天下门球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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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0: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寒江垂钓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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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1: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师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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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2 14: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宁老顽童 发表于 2017-3-21 10:53
赞同寒江垂钓老师的意见!

谢谢老师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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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2 14: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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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8: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赵玉书老师的观点。 我认为现行‘规则’就是现在门球的‘法’,必须坚决执行,对每一个字都应该认真领会,不可以‘不要咬文嚼字’而否定‘规则’应该的‘严密’性。当然‘规则’也不可能绝对能适应门球千变万化和不断发展,这就需要有识之士不断提出建议,以便下次修改,当然特殊情况,也是可以及时修改的。我是门球界的老年学生,我愿意亮明自己的观点(那怕是错误的)。希望各位老师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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