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为门球协会脱钩后,行政部门不拨款而费脑筋。这里是中国门球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其中第五章内除了第三十六条要修改外,其余还能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进行的评比表彰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内部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财务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章可循,不用担忧。 全国500万会员上交一人一元会员费,正常经费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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