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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脱钩”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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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08: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全文如下。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创新发展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法律制度建设,明确脱钩后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规范运行。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明确权力边界,实现权力责任统一、服务监管并重。按照非营利原则要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行为,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
  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推动服务重心从政府转向企业、行业、市场。通过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在中央和地方分别开展试点,设置必要的过渡期,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推开。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不同情况,因地因业因会逐个缜密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具体指导、具体把握,确保脱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为鼓励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加快与行政机关脱钩,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期和过渡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但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底。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具体办法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现有事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仍执行原定政策。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依托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已经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可依托组织部门将其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整合为一个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住所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四、配套政策  
  (一)完善支持政策
  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鼓励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及时公布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加强绩效管理。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作用,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机制。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行业统计数据,按原规定报送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商会应按原渠道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整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数据,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交流、企业“走出去”、应对贸易摩擦等事务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协助政府部门多双边经贸谈判工作,提供相关咨询和协调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搭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等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在实施脱钩中对职能不清、业务开展不正常、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注销。鼓励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间公平有序竞争。
  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民政部门依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资金和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并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和监管。税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涉税行为进行稽查和监管。审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价格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论坛、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按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党的各级纪检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情况开展社会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审核备案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建立和健全监事会(监事)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制度。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探索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政策。所派监事不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全国工商联,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推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脱钩工作。联合工作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地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组,制定本地区脱钩方案,负责推进本地区脱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和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各级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有关部门分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制定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明确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切实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中央编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提出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外交部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民政部牵头制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财政部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财政部提出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出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理腾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
  为适应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新体制新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综合监管办法。
  (三)稳妥开展试点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负责,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按照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第一批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试点。各业务主管单位于2015年7月底前将推荐试点名单报送民政部,并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方案报经民政部核准、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批。各试点单位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由联合工作组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
  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各省(区、市)工作组负责。各省(区、市)同步开展本地区脱钩试点工作,首先选择几个省一级协会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报经民政部核准、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联合工作组。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试点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审慎推开。
  (四)精心组织实施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做好风险预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脱钩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联合工作组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方式,构建与行业协会商会新型合作关系;建立和完善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商机制,在研究重大问题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时应主动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快转型,努力适应新常态、新规则、新要求,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自身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积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本方案要求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7-2-16 05: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了官方背景,社会组织是否还能活下去?

    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实现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意义重大。
  脱钩改革要处理好分与合的关系,既要分,也要合。政社分开是前提,在脱钩基础上,要加强政社合作和政府监管,加快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脱钩不是一脱了之,要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两个轮子一起转”。要围绕进一步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制定具体举措,着力探索新形势下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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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17: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充分激活市场自主性,还是强化社会的自治能力,都需要将协会商会从政府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依法界定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自治性的社会组织。综观这些年的改革,方向是清晰的,但不少改革名不副实,表面脱钩的行业组织依然与政府机构“藕断丝连”,一些政府机构领导退休后进入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同时向协会商会输送意志和利益。破解改革“两张皮”现象,必须寻求法治化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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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09: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经历了中国门球引进以来发展的全过程。对于国家颁布“脱钩”政策,持拥护的态度。
我负责一个基层县市的门球工作,多年来,感受和体会颇深。
政治门球、福利门球的时代都过去了。市场门球呢,其路子在何方?
你的项目做的如何?能不能为更多的人带来福祉,不是看你说的如何,要看你做得如何。
老年体协也脱钩了,我相信今后的老年体协会做得很好。
门球协会也脱钩了,能不能做得好呢?
只要我们去做,努力去做,就有希望。

点评

我喜欢狂人的实话!  发表于 2017-2-20 09:58
老师说得好,努力,加油!  发表于 2017-2-14 11:11
只要我们去做,努力去做,就有希望。  发表于 2017-2-1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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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08: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中办、国办近日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脱钩的主体、原则、任务和措施作出了具体安排,下半年将选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始试点。这意味着我国近7万家行业协会商会将与其主管、挂靠的行政机关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党建外事等全分离。
发达的行业协会商会,不仅标志着市场经济的繁荣程度,也预示着社会自治的现代化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协会商会发展迅猛,成为社会组织最为发达的一脉,在推动经济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迅速崛起的协会商会在推动行业自治方面,却面临着越来越难以克服的障碍,根本原因是其职能定位不清、行政化色彩浓厚。
由于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勾连,政府在向市场放权的同时,加强了对协会商会的控制;而原本应当自治的协会商会,有的直接脱胎于政府机构改革,即便是从行业内部自发组织起来的,也呈现出向政府靠拢的积极姿态。利益最终导致政会不分,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渐渐衍化为“二政府”“红顶中介”,“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背离了行业自治的功能定位。
无论是充分激活市场自主性,还是强化社会的自治能力,都需要将协会商会从政府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依法界定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自治性的社会组织。综观这些年的改革,方向是清晰的,但不少改革名不副实,表面脱钩的行业组织依然与政府机构“藕断丝连”,一些政府机构领导退休后进入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同时向协会商会输送意志和利益。破解改革“两张皮”现象,必须寻求法治化的治本之策。
脱钩意味着政府和协会商会的职能分离,重点和难点都在于遏制政府的控制冲动,剥离协会商会的行政职能。由于涉及许多官商利益,需要通过立法界分各自的职权,提高协会商会自主性的同时,建立公开透明可监督的运行机制;强迫政府机构放权的同时,承担起对协会商会的法定监管职责。只有依法实现职能、权责、运行方式的独立性,让协会商会真正代表行业企业而非政府的利益,它们才能成为行业内部的利益表达、博弈和化解冲突的平台机制,弥补政府的治理精力不足。
总之,现代意义上的政府是有限政府,“有限”不仅意味着政府的权力受严格的法律约束,不得损害社会私权;还意味着行政不能将触须伸及社会所有领域,必须为社会自治预留出足够的空间。行业组织与政府脱钩改革的要义,在于形成政府与社会权力的法定界分,在改革中加速相关的职能法治建设,在法治保障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向社会自治功能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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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08: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文中把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渐渐衍化为“二政府”“红顶中介”描述为:“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背离了行业自治的功能定位。 真是入木三分啊

点评

脱钩后就没有了吗?  发表于 2017-2-1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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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08: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脱钩”,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靴子落地,终于来了。
我认为是一件好事,有利于协会的健康发展。
以中国门协为例,30年以来,中国门协在推动全国门球发展方面花了多少钱啊,或者说为举办全国门球赛事由国家层面花了多少啊?
不争的事实是:国字头的赛事其花费都是由地方、由企业买单了。
还有一个不争的现实是:中国门协还有上缴任务,办赛事要收钱。
做婆婆和做媳妇于一身,以媳妇身份孝敬了婆婆,自己还要当婆婆,这种状况持续了很多年了。

点评

脱钩后,协会只当婆婆不做媳妇,好处多吗?谁是受益者?办赛的目的恐怕要变味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2-14 22:39
明白啦,中国门协还有上缴任务,办赛事要收钱。婆婆和媳妇于一身,难!  发表于 2017-2-1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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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0: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7-2-14 09:08
我经历了中国门球引进以来发展的全过程。对于国家颁布“脱钩”政策,持拥护的态度。
我负责一个基层县市的 ...

在这里送上屈原一句词:“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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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1: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7-2-14 09:08
我经历了中国门球引进以来发展的全过程。对于国家颁布“脱钩”政策,持拥护的态度。
我负责一个基层县市的 ...

谢谢门球狂人老师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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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11: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项目协会和管理中心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中心在行使审批的管理权的同时,还可以协会名义参与办赛经营,又管又办,自然受人诟病。因此需要“从政府管办不分到政府只管不办”。


    管办分离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殊途同归。政府部门虽然可以行使管理权,但还要“管好这双 有形的手 ,让它无法成为吃市场豆腐的 咸猪手 ”。“赛事审批本质上是一个要不要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办体育的问题。改革势在必行。”现有协会跟政府挂钩紧密,不仅容易形成行政性垄断,同时存在权力寻租空间,抑制了商业体育、社会体育的生存空间。

“让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是共识,也是解决体育产业发展中的各种障碍和问题、活跃体育市场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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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3: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协会也脱钩了,能不能做得好呢?那是中国门协的事,也是中国门球人的事。市场门球呢,其路子在何方?要看中国门协怎样引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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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3: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我们门球人都要一步一个脚印的走下去,把我们门球人的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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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4: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门球狂人老师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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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17: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八面来风】摘选

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总体上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自主性不强、自身结构不合理、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其决不能“一脱了之”,任其自生自灭,而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让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形成新的合作关系。区别在于,脱钩以前政府是将协会商会视为下级单位,用行政命令去管;脱钩以后,则是通过立法、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法律上,两者是完全平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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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17: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构脱钩,这一改革无疑是大势所趋。一直以来,高度行政化、官方色彩浓厚的各类协会商会,长久游走于模糊地带以至于为公众诟病久矣。民间怨念所指,一则在于此类机构事实上扮演着“红顶中介”的角色,几乎成了公共权力用以寻租、攫利的媒介;再者则在于,其直接强化了行政管制的力度与广度,抑制了市场自发组织、自我治理的活力。鉴于此,对症下药的变革,其实早就是可以预期的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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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17: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以来,许多行业协会商会都以“二政府”自居。多数协会商会挂靠于政府单位,会长及其他领导也多为官员或是退休高官,这容易造成一个假象——协会是权力所办,也理应由权力所办,得到协会的认可,就能得到官方的背书。应该说,这是长期以来,各个企业形成的官方认可依赖症的表现。一些企业,为了得到一个认可,也往往不再乎什么会员费、赞助费。这纵容了“协会经济”的泛滥,助长了协会商会的圈钱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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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4 17: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红顶中介”摘除官帽,必须要在体制机制上“动刀子”。此次,两办印发的方案提出,脱钩将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明确将从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等五个方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彻底“脱钩”,体现了国家为“红顶中介”摘官帽问题上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但是,不可否认,为“红顶中介”摘官帽,仅是整治行动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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