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球世界俱乐部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门球世界俱乐部联盟。
第二条 门球世界俱乐部联盟是具有法人资格和企业性质的北京共创和谐国际门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旗下机构,是群众性体育组织,接受注册管理机关及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团结一切热爱门球的体育工作者和爱好者,面向基层,面向全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倡导与开展多种形式的门球竞赛活动,丰富门球爱好者的生活,提高门球爱好者的身体健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扩大各俱乐部之间和国际间的门球体育业务与技术交流,增进团结、友谊和合作,充分发挥门球运动的多元功能,不断探索门球运动职业化、市场化之路,为构建健康、向上、和谐的门球体育队伍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是本联盟发展基层门球俱乐部的重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普及门球体育知识,不断增强人们对门球运动科学健身价值的认识,不断扩大基层门球俱乐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文明的门球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对门球竞赛活动意义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竞技观,抵制一切不正之风,文明竞赛,树立良好的队风和赛场风气,树立门球运动和本联盟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本联盟主办的《门球世界》杂志、中国老年体育网和其它社会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门球运动知识,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传播各基层俱乐部的工作经验、 活动信息和好人好事,建成一支作风正、技术精的门球队伍,形成一种重视、支持和积极参与门球活动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俱乐部建设。不断发展基层门球俱乐部组织,建立与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思想、作风和业务技术建设,提高全面素质。
(三)组织形式多样的门球活动。根据本联盟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并指导各俱乐部开展形式多样、重在基层的门球活动;开展国际门球体育交流活动。
(四)组织开展门球理论研究、经验交流、骨干培训、先进表彰活动,不断提高科学理论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水平。
(五)组织研发、推广、销售与门球相关的体育用品。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联盟实行团体会员制,并实行层次管理,即联盟理事会、区域分会、基层俱乐部组成三级组织,各基层俱乐部的发展、管理、活动由区域分会负责,并将基层俱乐部的情况向总部备案、注册;区域分会在理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建有五个以上基层俱乐部的区域,可成立区域分会,原则上每个省份成立一个区域分会。没有区域分会的基层俱乐部,由联盟总部直接垂直管理,直到成立区域分会为止。
第七条 本联盟不吸收个人会员,凡个人申请加入者,可向基层门球世界俱乐部提出申请。凡新建门球世界俱乐部,由区域分会审批,无区域分会的由联盟总部直接审批并垂直管理,直到成立区域分会为止。为了便于活动与管理,每个基层俱乐部的会员人数在40人以上为宜。
第八条 本联盟会员会费为:100元/人/年。凡加入门球世界俱乐部联盟成为会员者,需向基层俱乐部交纳年度会费,由基层俱乐部统一上缴联盟理事会秘书处。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本联盟业务技术咨询的权利;
(四)有享受本联盟赠阅《门球世界》杂志的权利。
(五)有接受本联盟表彰奖励的权利。
(六)有申请退出本联盟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
(二)宣传、发动和组建基层门球俱乐部,积极参加本联盟、区域分会和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团结友爱,和谐相处,养成高尚、文明的体育道德风尚,树立良好形象。
(四)承担本联盟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 本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本联盟理事会的职责:听取、审议年度工作报告,通过和修改章程;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选举本联盟理事会领导机构成员;决定接受和取消会员资格;决定本联盟终止。
本联盟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至三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会设秘书处、宣传委员会、技术竞赛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负责秘书、宣传委员会、技术竞赛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器材委员会的理事组成,其职责是:审议通过联盟的重大事项、人事变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结;审议财务决算。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常务理事会视需要不定期召开。
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二)检查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督促和检查秘书处、宣传委员会、技术竞赛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的工作,听取
汇报。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秘书处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协同技竞委和裁委会开展技术竞赛及裁判培训调动工作。
(三)技术竞赛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负责本联盟的各项竞赛活动、裁判工作和技术骨干培训工作。器材委员会负责研发、推广、销售与门球相关的体育用品。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
第十四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政府支持。
(二)会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和赞助。
(四)经济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发展门球世界俱乐部联盟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本联盟经费和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十六条本联盟需要注销终止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笫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联盟会旗、会徽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门球世界俱乐部联盟理事会通过施行。解释权属于本联盟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联盟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共创大厦320室。
邮编:102488
电话:010--89357289
北京共创和谐国际门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门球世界俱乐部联盟
2017年元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