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泰虎

同样性质的问题,关键与周正解答的结果大相径庭怎么办啊?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2 11: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 (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主任)
周正 (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点评

自球在脚下移动属于无效移动,任何版本的规则都是一样的,只是表述的方式不同。至于在脚下移动的球,触及他球是否犯规,规则从未明确过,所以,谁的“解释”,都只能是个人的认识,只能供参考,算不得结论。可是,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22 12:5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2 11: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周正老师的观点。
但是,具体到这个问题的解答,我对周正老师的判罚持保留意见。
因为击打自球和碰撞了旁边的他球是同时发生的(题目已经有明确交代),那为什么他球出界有效呢,应该闪击不成功,将他球放回放球位置,自球拿出界外。

点评

我觉得措辞的表述不可能是绝对同时,我们可以这样想一想,击打自球产生他球一定是先移动,而后自球移动才碰撞了旁边的他球,肯定有先有后(那管瞬间的差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22 12: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2 12: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6-12-22 11:42
我同意周正老师的观点。
但是,具体到这个问题的解答,我对周正老师的判罚持保留意见。
因为击打自球和碰 ...

我觉得措辞的表述不可能是绝对同时,我们可以这样想一想,击打自球产生他球一定是先移动,而后自球移动才碰撞了旁边的他球,肯定有先有后(那管瞬间的差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2 12: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6-12-22 11:12
关键 (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主任)
周正 (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自球在脚下移动属于无效移动,任何版本的规则都是一样的,只是表述的方式不同。至于在脚下移动的球,触及他球是否犯规,规则从未明确过,所以,谁的“解释”,都只能是个人的认识,只能供参考,算不得结论。可是,多年来我国门球界,有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专家”的解释高于规则的条文,甚至,在制定规则时,有的条文故意不讲明白,以留出“解释”的余地(这样的例子不是一两处可见)。专家本人也认为,自己的“解释"”就是规则的一部分。所以,“解释”,从不加上“仅供参考”之类的话。(其实这不是客气话)我们应该客观看”解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4 11: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12-21 12:02
我把两人 对于“脚下自球碰撞其他球”的观点摘出来
1,都是 “无效移动”。
2,关键:因是 无效移动,所 ...

我实在不清楚规则什么地方说“脚下球移动是无效移动而触及场上静止球不犯规”了?
周正老师说犯规怎么就违背规则条文了!
关键老师在没有规则条文支持的情况下,节外生枝的说是无效移动,才是错误的,即使是无效移动,也应该是犯规的,所以,关键的解答,既是没有规则条文支持无效移动一说,且解释不犯规也是没有道理的!

点评

还是认真看看周正老师的解答吧!  发表于 2016-12-25 09:27
规则什么地方说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其他球犯规了?请指出一例来!  发表于 2016-12-24 11:5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4 21:2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周正老师的解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5 06: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现行规则这么复杂,不如出一本《规则》实施细则,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5 07: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周正老师的解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5 08: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肯定是犯规。脚下移动不脱脚为不犯规是对闪击而言,移动触及场上他球就是触静止球犯规。周正老师讲的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5 09: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还是太复杂,要简单一些就没这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5 18: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个问题应简单的一句话.犯规,不犯规.说耒说去,人为复杂化.讲一大堆理论,最后还是这样那样.在那里打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6 05: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客户123 于 2016-12-26 05:47 编辑

我同意关键老师的说法,既然视为“脚下移动为无效移动”,就按“无效移动的球要恢复原位”的概念处理:A、闪击成功,⑩球移动有效,①球移动无效,3号球员不犯规,享有续击权。希望在今年的全国教练培训班上有个统一的解释。

点评

但是,关键回答问题时的规则里没有把自球在脚下的移动定为无效移动。所以他说的没有根据。  发表于 2016-12-26 19:4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6 19: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新友 于 2016-12-26 19:49 编辑

关键 (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主任)
周正 (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这是行政职称不是技术职称??????

点评

都是门球专家啊。  发表于 2016-12-26 20:4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6 20: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出台不会细到什么百年不遇都想到,有些情况就只能参照了。

点评

那么,您怎么参照啊?  发表于 2016-12-26 20:4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