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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张先友_jMRCU 于 2016-12-18 22:46 编辑
门球规则明明规定:“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即为闪击成功。既然是这样,这就是唯一标准。同一个规则里,何来什么,成功之前,还有成功之后犯规之说。本是很明白的事情,讨论来讨论去,越说越糊涂。闪击与撞击的方法相反,是用脚踩球。除此之外,脚碰到球就是犯规。既然规则规定闪击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即为闪击成功。除此就不要再从踩球上大作文章。什么时候踩住,什么时候双飞,撞柱呀,出界呀,获得击球权等等。还说用单脚踩球,难道可以用双脚吗?门球啊门球,为何要揣着明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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