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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11: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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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举行全县冬季门球赛,在下午的一场比赛中,红方5号球员进二门后撞击了4号球,在完成对4号球的闪击后,5号球员获得了双棒球的机会。按照教练的指挥,5号球员将自球送到了三门前,并在三门前撞击了7号球,将7号球闪送到二门前后,还有双棒球。5号球员击打三门前1号位的1号球,但在撞击1号球后,1号球出了边线。这时发生了争执,裁判判5号球员还有一次续球权,对方说,被击打的球出了边线,已经没有了续球权,应呼叫下一号。双方争执不下,找来了裁判长,裁判长判没有续球权。但对方不服气。现特将此情况贴出来,请老师们指教。
我认为还有一次续击权。因为他的双杆还没使用,打一号球虽出界,只是对1号球失去闪击权(此时视为双杆用一次了),若打1号球没出界的话,他把1号球闪送到合适的位置后,还有2次续击呢。所以说他还有一次续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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