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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客户123

闪击中,采用放弃续击的办法躲避自球拿界外的判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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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23: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老师分析的对,不犯规,可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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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02: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林静风闲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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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06: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犯规了,还想放弃?沒放弃犯规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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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2 06: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但若真的发生了,也应按规则及规则精神处理,即犯规。因为规则规定,闪击他球移动后碰撞门柱反弹回来与自球接触即为犯规。同样,4号也是被闪的他球,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反弹回来又与自球接触,也应按照规则精神判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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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07: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你申请前,裁判员早就将2号放界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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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08: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4球不是被自球闪出后被门柱之类的障碍物弹回耒停止时和自球接触 ,应该不判犯规。不犯规就有续击权 ,放弃续击权就可以避免重复撞击犯规 ,自球就可以不被拿出界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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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08: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6-11-11 22:39
  回答问题,首先应该看清题目。

  规则规定:“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

我的观点:
1, 咬文嚼字,本主题的情况不属于(35页)规则所说的情况, 规则说的是⑥与②球接触,而本例是④与②接触,规则没有说④与②犯规。所以可以放弃!
2,按规则精神,一个被闪击的他球和自球接触,预示着必将出现重复撞击,所以简化判罚,提前判了。
3,上述两种判罚都可以说得过去,关键在于规则提前判罚的做法,违背了规则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前判罚是违背常理的。这种规定应当取消。
4,如果不取消,则一旦发生,两种观点在现场必将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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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09: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 发表于 2016-11-11 15:00
个人认为:      被成功闪击出去的球反弹回来与自球接触,是否犯规?

      那要看如今执行的门球竞赛 ...

请评议15#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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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10: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6-11-12 14:05 编辑

  持“犯规说”观点的网友,并没有说明依据规则的那一条判罚犯规。我个人估计,这些网友可能是依据专家曾经有过的解释:续击时必然犯规,所以提前认定为犯规。但是专家的解释并不是针对主题帖中所述的案例,而是规则制定时基于的一种考虑。离开规则进行所谓判罚,显然是不可取的。
  ④球并不是闪击后被球门柱反弹回来静止时与自球接触的球,而是一个已经被成功闪击后处于静止状态因受到⑥球碰撞而有效移动的球。区别④球和⑥球的不同属性,并不困难。

  从前有个人把“犹抱琵琶半遮面”,写成了“犹抱枇杷半遮面”,见到的人进行了评论:
琵琶不是这枇杷,只缘当年识字差。

若是琵琶能结果,满城箫管竟开花。



点评

欣赏老师的才华!  发表于 2016-11-28 08:21
支持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6-11-24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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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22: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6-11-11 22:39
  回答问题,首先应该看清题目。

  规则规定:“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

 "规则规定:“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
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在上面的题目里,④球并不是规则中指明的那个“停止时与自球接触”的“被闪击的球”而是一个被成功闪击过的场内球(它具有其他场内球的特征属性,即不属于闪击过程中参与者的自、他球),闪击时造成其他(与闪击无关)球有效移动后与自球接触,规则中并没有判为犯规的相关条款,所以判定在闪击⑥球时造成④球运动后与自球②球接触为闪击犯规是没有依据的。
  击球员既然没有犯规行为,那么他就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放弃续击,从而避免后面产生的重复撞击犯规。
  当然,我们可以把问题延伸一点,如果发生的是被闪击的⑥球碰门柱反弹回来静止时与②球接触,那么根据规则此时已经犯规,裁判员会立即判罚,击球员自然没有申请放弃续击的权利,这就是我在2#沙发帖中表明的看法:个人认为:④球与②球接触并不犯规(不同于⑥球与②球接触)。此时,2号击球员申请放弃续击,成功避免了重复撞击犯规,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佩服您的认真态度!仔细看了题目,4球与6球有别,4球是间接与2球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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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10: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15规则的规定,楼主的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唯一的办法是:中国门协发布通知,纠正15规则中的这一错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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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21: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里接受林静风闲老师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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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例中的4号球与自球2号球再次接触,虽然原因或途径不一样,但造成的结果一样。均符合15新规中闪击犯规中的一条。所以 我个人意见还是应判犯规。既然犯规,就不存在放弃续击,避免自球拿出界外之说。这就相当于,贩毒者,所抓到后,说:毒品和相关货款我不要了,你不要判我坐牢或死罪。这是不可能的。任何法律和法规都有它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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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22: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阶段的犯规(p35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注意,此时②球闪击的是⑥球并不是④球。②、④球接触并不犯规,如果是②、⑥球接触才符合规则规定的犯规意义。
为了避免重复撞击,②球完全可以采取放弃续击权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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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5 09: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例,细想确实有点扯皮。不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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