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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8: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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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6-11-11 17:31 编辑
我们可以讨论,我的理解是: 1,被撞击的球,是待闪击的球,也就是要捡拾后对其进行处理的球,将他处理(闪击)到什么地方,尚不明确,所以其球性已不是场上球,如果是场上球,则手也不能触及,由于不是场上球,所以手捡拾(触及)不犯规。
2,待闪击的球,被击球员捡在手中落到地上也不能算是场上球,仍然是待闪击的球,由击球员再捡拾后闪击。如果掉在地上后就成为场上球,那么,这种场上球掉到地上后还是场上球,场上球如果滚出界外,不就成了出界球?就因为他不是场上球,所以不管他滚到什么地方(场内、场外),都可以捡起来闪击。
3,捡拾的他球,是比赛用品,不能说是身上的“携带物”。此球掉下触及场内的球,规则有明文规定是犯规行为,就按犯规处理;规则有明文规定不得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拖则犯规;规则无明文规定脚不能触及被撞击的球,则判犯规无依据。
因此,我认为,手能触及的待闪击的球,脚触及也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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