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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门球之苑》第10期刊登问题征答14题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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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6: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10-16 15:09
第14题解答国际级裁判员 姚兰答:15规则对闪击成功的概念做了新的修订。“闪击成功”的定义一是 ...

尊敬的硒都门球老师您好!
    但愿您能面对现实,不要继续在网上较劲了,学生感觉对你不好,实在不知道怎么和老师您怎说。

点评

谢谢你的好意! 解答规则的有关问题,依据只能是[/backcolor]规则的原话,绝不能离开[/backcolor]规则原话更不能违背[/backcolor]规则原话。[/backcolor]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2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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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9: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国际级裁判员姚兰老师的详尽解读,再次学习了以后,进一步加深了对“闪击成功”的理解。

点评

请你不要老是批评他人不懂规则,我的回复中的问题,你回答不了!专家是人,不是神,专家也有错的时候。本案例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网友不同意专家的解答,你解释得了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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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22: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批评 关键、姚兰等 对于“闪击成功”的解释
门球裁委会主任关键在《门球之苑》发表的《《2015规则的解读(二)》对“闪击成功”的定义做了独特的解读,导致国际裁判姚兰在《门球之苑》的问题征答第14题的的标准答案里做出错误的回答.误导了广大门球运动员,裁判员。这是极不严肃速的随意解释规则事件。我批评他们是  节外生枝,蛮不讲理。
下面是我的理由:
1,首先要说的是规则的解释权在中国门球协会手里,不是在个别专家手里,专家解释规则一无特权,二只能按照规则条文,不能添油加醋的发挥。我想这是大家所共知的事。
2,关键在文里说: 闪击成功的定义其一是踩住自球。主要是指踩球不滑脱、闪击不离脚、闪后不失衡 。这里的“三不”和他接下来的阐述,就是他个人提出来的。即使三句话都写入规则,读规则的人还是要问
A,“闪后不失衡”,闪后身体失衡,摇晃了,但是自球没有离脚,犯规吗?不犯规吧,所以这是废话。
B,“闪击不离脚”,这里的不离脚当然是指闪击击球时自球不离脚,击球动作一结束,自球走出10厘米,还必须不离脚,合理吗?
C “踩球不滑脱 同样有时间问题,如果闪击后自球行程已经达到十五米,他球还在动,自球在脚下滑脱,也算闪击不成功?
总之,按照关键所说只要自球脚下滑脱,不论他球行程多少都是闪击不成功。
如果这个解释是规则制定人的原意,那么,闪击成功的定义就应当改写为:
闪击成功
闪击成功是指:
  闪击击球后,
1,如果击球他球移动不到十厘米,则闪击不成功,
2,如果击球员抬脚时自球未动,则他球行程超过十厘米时点为闪击成功,
3,不论他球移动多远,只要他球没有静止,自球脚下滑脱,为闪击不成功。
4,若场内球已经静止,则在静止时为闪击成功。
    (以后自球滑脱不是闪击过程的事)
(闪击成功时点的精确划定的必要性是由于犯规时好处理他球)
不要以为我写的规则如何拗口繁杂,这确实是关键们的意思,我料想他们不能指出我的叙述里那里不符合他们的观点。
3 有人说 要想想规则制定者的初衷,我的看法是 对于规则制定者的初衷,我们即使在她们的文章里理解到也是无效的,因为解释权不在他们手里。所以当规则条文出来之后,我们只有按条文来理解,来执行。如果大多数人的理解 规则制定者的初衷不一致,这就说明他们写的规则的条文有词不达自己的意的地方,我们只能认定多数人的理解条文必定是正确的,不能按少数人的解释来执行。只有这样对待规则才有其严肃性。(多数人理解规则就是闪击成功定义和2011规则一样。)    例如我们能根本不知道国际门球规则的制定者的初衷,但是国际比赛时只能按规则条文来判定。如果中国门协意识到大多数人对规则条文的理解不利于门球的发展,则解决办法绝不是让个别专家来说明,而是赶快正式发布解释或修正版规则。
4,说关键们 节外生枝 的另一个旁证是:
    A2011规则执行中没有这个专家和多数门球人对闪击成功不同理解的问题, 在新规则宣讲时,提到了我国新旧规则的这一重大改变了吗?为什么?
     B2015国际规则关于闪击成功的定义没有改变,和我们的2011老规则一致,如果我们的新规则有了实质性的改变,在规则书的附录一《国际规则与我国规则的主要不同》里为什么没有只字没提到此事?(题外话:如果我国的国际裁判门在国际比赛里按照附录一,两者没有不同,一律把门球之苑14题的的“正确答案B” 用于国际比赛现场,岂不是成了国际笑话!)
5  ,据上面的理由,硬把少数人的节外的解释,不顾规则的行文,强加于多数门球人,难道不是蛮不讲理?他们是门球界最高级的人物,可以这样和多数门球人别扭吗?不以比较厉害的的词句说出,按他们过去的一贯作风,那他们根本就听不见啊。



点评

完全赞同烨鹤老师论点。正合2015新规之意。  发表于 2016-10-21 11:40
完全支持老师的观点!请问国际裁判:队员,队员闪击后主动早提脚,你也武断为没踩住自球?凡是提脚就没踩住自球,也再也踩不住自球了。  发表于 2016-10-1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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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09: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棋乒羽 发表于 2016-10-18 19:01
感谢国际级裁判员姚兰老师的详尽解读,再次学习了以后,进一步加深了对“闪击成功”的理解。

         请你不要老是批评他人不懂规则,我的回复中的问题,你回答不了!专家是人,不是神,专家也有错的时候。本案例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网友不同意专家的解答,你解释得了吗?

点评

正确!硒都与烨鹤两位老师的解读是2015新规的本意。  发表于 2016-10-2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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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09: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托克托 于 2016-10-19 14:59 编辑

硒都门球老师您好!    本案例那么多网友不同意专家的解答有两种原因:
      1、他们(包括我)从内心敬仰你、烨老以及飘逸老师,在他们心中你们对的多、错的少;  
      2、有些网友确实是读不懂规则,文化低吗,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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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国际级裁判:如果击球员看被闪击的他球已离脚一米左右,主动提脚就触动9球,这时2,8球双出界,也不算闪击成功,而是没踩住自球?你又怎么区分是没踩稳和主动提脚呢?难道就没有急性子球员早提脚的吗?如果被闪球闪出超过一米多或两米后,队员就早提脚[不等球场球静止]触动他球,这时被闪带的球才双出界,是否也算没踩住自球?我理解规则应选c,对否?请网友指正。

点评

廖老师理解正合新规.对的!  发表于 2016-10-2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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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1: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10-16 15:09
第14题解答国际级裁判员 姚兰答:15规则对闪击成功的概念做了新的修订。“闪击成功”的定义一是 ...

同意自球拿出界外,②球、⑧球移动有效,⑨球移动无效,复位,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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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5: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10-18 22:07
批评 关键、姚兰等 对于“闪击成功”的解释门球裁委会主任关键在《门球之苑》发表的《《2015规则的解读(二 ...

烨老您好!
     我系统地学习了您所有的帖子,我是刚入门球界的一个学生,对于你们这么高奥门球理论我是似懂非懂。但有这么几条我想提醒一下:
   1、个别专家应该是门球裁委会委派的,他能代表门球裁委会解答问题!
   2、毛主席曾经说过:真理有时候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3、国际级裁判只是裁判的一个级别,不是说他就不能参与国内的裁判工作。
       以上是学生的心里话,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斧正!

点评

“个别专家应该是门球裁委会委派的,他能代表门球裁委会解答问题!” 只要事先声明当然就是代表门球裁委会,但是他没有声明。请注意,规则书的第 0 页就说明其解释权在“中国门球协会”,不在“门球裁委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0-19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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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9:0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新学生,那就先好好学习规则和门球技术。真正权威人士是不在网上答复你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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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20: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托克托 发表于 2016-10-19 15:25
烨老您好!
     我系统地学习了您所有的帖子,我是刚入门球界的一个学生,对于你们这么高奥门球理论我 ...

“个别专家应该是门球裁委会委派的,他能代表门球裁委会解答问题!”
     只要事先声明当然就是代表门球裁委会,但是他没有声明。请注意,规则书的第 0 页就说明其解释权在“中国门球协会”,不在“门球裁委会” 。
国际级裁判只是裁判的一个级别,不是说他就不能参与国内的裁判工作。
     应当是办什么事用什么身份,例如你是同时是足球国际裁判,或是体育局长,回答门球规则问题亮出这类身份,是没用的,不增加说话的分量。 足见你不明事理而已。国际门球规则和中国门球规则是两本独立的规则,回答中国门球规则的问题亮“国际裁判” 身份,只能是概念不清的表现。想一想,如果有一个韩国的门球国际裁判,来回答14题你会觉得他可信度高吗?这个问题不是分歧的主要内容,只是想说说,中国门球界的人物常在按中国规则比赛的赛会上,中国门球协会的活动上,亮“国际裁判” 的身份,这是没有意义的。


(国家级裁判和国际裁判,犹如双料博士,一个物理学博士有攻读了经济学博士,参加物理学讨论会,亮经济学博士衔,只能降低你的学术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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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9: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托克托 发表于 2016-10-18 16:42
尊敬的硒都门球老师您好!
    但愿您能面对现实,不要继续在网上较劲了,学生感觉对你不好 ...

        谢谢你的好意!
       解答规则的有关问题,依据只能是规则的原话,绝不能离开规则原话更不能违背规则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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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说的好 解答规则的有关问题,依据只能是规则,绝不能离开和违背规则。  发表于 2016-10-23 16:26
正确!绝对正确!  发表于 2016-10-2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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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9: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版块是裁判天地,裁判员在这里权威最大(不排除个别裁判员文化水平不高,可能词不达意)。大家都有讨论问题的发言权,但是都要心平气和、尽量不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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烨鹤老师这样解释有依据吗?请问您是哪一级的裁判?在中国境内的国际级裁判也是中国人,为什么我们可以断言他们就不精通中国门球竞赛规则呢?  发表于 2016-10-23 04:44
“大你的点评” ,写错了,是答你的点评。  发表于 2016-10-20 16:10
大你关于裁判级的点评:国际级是按国际规则执裁,国内裁判是按中国规则执裁,韩国的国际裁判到中国来执裁,也高于我国的国家级裁判吗?  发表于 2016-10-2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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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9: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托克托 于 2016-10-20 10:14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10-20 09:06
谢谢你的好意!
       解答规则的有关问题,依据只能是规则的原话,绝不能离开[/b ...

感谢老师指导!
   我老感觉制定规则的人都有他对规则的一套解释,比如说:“踩住自球”——他按照三不原则解释,咱们又能怎样?
   在我的印象中,还有一条是“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脚的控制”(规则不在,大意好像是这样)——判闪击犯规;学生理解这一条是闪击没有完成时,不能抬脚,可专家解释是可以抬脚的,咱们又能怎样?

点评

你记住一点,任何专家也不能背离已经执行了的《2015规则》中的条款。要不是专家的错误解释,你也不会如此徘徊不定。建议你静下心来,不受双方的影响,好好学习理解33页最后一行和35页(3),就一目了然了。  发表于 2016-10-22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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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0: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10-19 20:48
“个别专家应该是门球裁委会委派的,他能代表门球裁委会解答问题!”
     只要事先声明当然就是代表门 ...

   还是老师看的仔细,您这种学习精神怎能不使人敬佩,可是我感觉门球协会是不是也能委托裁委会解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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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何时抬脚?自主权全在队员。队员一切行为都成立,裁判只能视行为与规则对照是否允许和判罚。  发表于 2016-10-23 16:31
如果象你所说,就应该修改《规则》,正式发布一个《修正案》,而不是在战例中解释评判。  发表于 2016-10-22 21:00
当然可以,只要正式授权,不过最好还是门协宣布规则修正文本。  发表于 2016-10-2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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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0: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10-19 20:48
“个别专家应该是门球裁委会委派的,他能代表门球裁委会解答问题!”
     只要事先声明当然就是代表门 ...

  烨老您好!
     可能是我理解错误,我以为裁判级别是:国际级、国家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国家三级从高到低以次排列。

点评

烨老您好!可能是我的理解错误?敬请您老原谅,向您学习!  发表于 2016-10-20 15:02
你的理解没错,裁判员是分级别的。国际级的裁判员在国际上一些比赛中执裁,国内的比赛更没有问题。  发表于 2016-10-20 13:55
国际级是按国际规则执裁,国内裁判是按中国规则执裁,韩国的国际裁判到中国来执裁,也高于我国的国家级裁判吗?  发表于 2016-10-2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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