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硒都门球

再谈应该删除规则中一条乱杀无辜的规定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5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6-10-15 09:38
为什么闪击出现这种情况要判犯规?以前《门球之苑》刊文,专家解答(含培训班上的讲解),都是这样解释的: ...

         泰虎老师的阐述更有针对性!
       我已给张娜秘书长写信反映此问题,但愿能有一个结果。
       在网上再谈此问题,为的是想让更多的网友关注规则,目的是使规则的规定更完善更准确更权威。

点评

"在网上再谈此问题,为的是想让更多的网友关注规则,目的是使规则的规定更完善更准确更权威。" 规则的权威与修规专家的权威孰轻孰重没有标准,但法理不统一应是专家攻克的难题之一,他们心里应该有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1 21:15
用心良苦,为您点赞!  发表于 2016-10-16 09:4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1 21: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10-15 16:58
泰虎老师的阐述更有针对性!
       我已给张娜秘书长写信反映此问题,但愿能有一个结果。
   ...

    "在网上再谈此问题,为的是想让更多的网友关注规则,目的是使规则的规定更完善更准确更权威。"
      规则的权威与修规专家的权威孰轻孰重没有标准,但法理不统一应是专家攻克的难题之一,他们心里应该有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2 07: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正确,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2 07: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亊先不争求意见,亊后不听取意见,闭门造车,必然漏洞百出。这样的工作作风,早已使人失望,我看秘书长即使有心改变,也难有作为了。给门协写信也必定石沉大海。

点评

改不改不是什么大事,急不得,就这样下去也没啥不可以,再说咋改?改成不犯规?用放弃逃脱惩罚,那也不是个事呀。假如专家不解释这样规定的理由,不是很好吗,就这样规定了,还要什么理由?现在规则中有多少没有理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2 16:3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2 16: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11-12 07:51
亊先不争求意见,亊后不听取意见,闭门造车,必然漏洞百出。这样的工作作风,早已使人失望,我看秘书长即使 ...

改不改不是什么大事,急不得,就这样下去也没啥不可以,再说咋改?改成不犯规?用放弃逃脱惩罚,那也不是个事呀。假如专家不解释这样规定的理由,不是很好吗,就这样规定了,还要什么理由?现在规则中有多少没有理由的规定,数的过来吗?要改就得从根子上改,恢复我国1999规则的规定,即击球前自球与他球接触,他球必须有动感方为成功撞击。现在的规定 是2004”全面接轨“接来的日本货。

点评

我支持接触不是撞击,动感才是撞击的观点, 理由是通常的撞击,都是动感才可以判,假如自球擦过他球(接触过),没有停下来,而他球无动感,谁能证明没有接触过!也没有人能证明接触过! 如军旗所说只有动感才是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2 17:0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2 17: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6-11-12 16:32
改不改不是什么大事,急不得,就这样下去也没啥不可以,再说咋改?改成不犯规?用放弃逃脱惩罚,那也不是 ...

我支持接触不是撞击,动感才是撞击的观点,
理由是通常的撞击,都是动感才可以判,假如自球擦过他球(接触过),没有停下来,而他球无动感,谁能证明没有接触过!也没有人能证明接触过!
如军旗所说只有动感才是撞击,则既不用判闪击后接触为犯规,也不用只要先确认接触,击自球后他球不动也为撞击。规则简单明白,好执行!


不过1999规则对于撞击的规定也是一笔糊涂账,录如下:
1,撞击:正当击球后,自球在运动中触及他球:(并不要求他球有动态,烨鹤注)
(1)运动中的自球在静止时于他球呈接触状态也为撞击。
(2)自、他球呈接触状态时,必须使他球产生动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2 18: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硒都门球老师主题帖中的观点。
支持泰虎老师提出的由专家组通过公开发文纠正这一不合理规定的建议。

点评

谢谢老师赞同我的观点。能不能修改,就是后话了。当然,现在球场上真出现此情况,也只能按现规则的规定执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1-12 21: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2 21: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6-11-12 21:25 编辑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6-11-12 18:11
完全赞同硒都门球老师主题帖中的观点。
支持泰虎老师提出的由专家组通过公开发文纠正这一不合理规定的建议 ...

         谢谢老师赞同我的观点。能不能修改,就是后话了。当然,现在球场上真出现此情况,也只能按现规则的规定执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2 21: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