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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一村主任涉黑案宣判 曾有私人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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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12: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众网临沂2月10日讯(记者 韦辉 通讯员 曾宪军 王金亭) 2月10日,记者从莒南县公安局“冬季严打行动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该局主办的一起村主任涉黑案件已于近日一审宣判。曾任村主任的首犯王文光,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3年。

长达172页的判决书,罗列了该犯罪团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窝藏等6项罪名。首犯王文光,男,31岁,曾任莒南县汀水镇王家沟村村委主任、汀水镇第16届人大代表,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3年,其他28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因多项罪名判决刑期最长的达20年。

据该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自2005年以来,王文光以其“结拜把兄弟”为基础,秘密纠集一批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拥有“私人武装”的地下“黑社会”组织。该犯罪组织为牟取暴利,以打砸开路,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插手竞标、承揽工程、控制市场等手段,聚敛钱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莒南县的汀水镇、石莲子镇,河东区的汤头镇、葛沟镇,沂南县的杨坡镇,莒县的夏庄镇等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发表于 2012-2-11 13: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应严惩不代,应判死刑。
发表于 2012-2-11 15: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恶势力怎么就会进入国家基层机构的呢?上级部门没有责任吗?
发表于 2012-2-11 15: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坚决打击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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