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6-18 16:53 编辑
楼主提出的第1个问题,以前讨论过,不属于犯规!
第二个问题确实很有意思。希望更多网友参与讨论。
我认为如果按照
四 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
1.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因失误而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记录也要相应纠正,无法完全恢复时,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2.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
3.裁判员触及静止球时,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裁判员做出出界手势或宣判出界后将移动球挡在界内,按照出界处理。 条文分析,本案例不是无法完全恢复的情况,因为⑦球的原来位置裁判员是明确的,复位没有问题,其后所有球体的移动都是无效的。本着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的精神,应该将⑦球复位,⑤球界外不动,⑨球也复位到原来的界外处,⑥球也复位到原来的界外处(判5号击球员触及静止球犯规);裁判员复位后,呼叫6号!(即6号击球员重新击球)。 如果按照2.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对号入座也无话可说。但是,我认为太不公平!明明是裁判员低级失误,又能够复位,却坚持不纠,给球队造成莫大损失,是天理不容,绝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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