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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董振山

从规则的过一门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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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 21: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芳357 发表于 2012-2-2 12:20
我记得早先规则还规定~~~自球撞击它球后,可以不闪击,直接说放弃,让它球停在原位。

94规则都可以放弃闪击,96修改条文以后就不准了。
发表于 2012-2-2 21: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柱球既然不死,就让它保持其场上状态不好吗?.....】
我觉得这个问题牵扯到球的移动性质问题。因为球中柱得分之后,该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保持其场上的状态显然不合适(无效移动球应恢复原位),所以重新进一门比较合理。至于自球撞柱必须下一轮才能重新进一门,我也认为不合理,理论上应该本轮重新进一门,但关键老师已经做过解释,属于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的范畴,我认为下次修改规则时应改过来,但也只能讨论了。
发表于 2012-2-3 21: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dzs:一、同意进了一门出界,应算进门得分放置接外。二、撞柱球我还是同意新规。撞柱球我还补充一点:有一球 过三门时打了双杆,用一杆撞柱,另一杆应继续进一门。
 楼主| 发表于 2012-2-4 07: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2-2-2 21:41
【撞柱球既然不死,就让它保持其场上状态不好吗?.....】
我觉得这个问题牵扯到球的移动性质问题。因为球中 ...

这还是怎样看待撞柱球的问题,既然不死,就应和过门一样对待,撞柱后的移动是有效移动,有续击权,如碰脚犯规。要过一门应通过场上的有效移动,没有必要规定从开球区重进一门。
发表于 2012-2-4 09: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死,就应和过门一样对待,撞柱后的移动是有效移动,有续击权,...】
    这样规定又会带来一些问题:
    其一,既然规定球撞柱得分后的移动是有效移动,如果它在移动中碰撞了场内球有续击权,和过门一样对待,那就又涉及到双杆球的问题;
    其二,自球还要闪击和续击,何时再重新进一门?
    其三,如果续击完了再重新进一门,那还不如撞柱后重新进一门简单。
    总之,这样修改会使规则变得更繁琐了,我感到意义不大。
 楼主| 发表于 2012-2-4 10: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2-2-4 09:19
【既然不死,就应和过门一样对待,撞柱后的移动是有效移动,有续击权,...】
    这样规定又会带来一些问题 ...

1、既然和过门一样对待,当然也包括双杆。
2。别的球怎样过二、三门,他就怎样过一门,即先成为门前球,再经有效移动过门,没有必要对过一门单做规定。
发表于 2012-2-4 11: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说的有理,我赞成。
发表于 2012-2-4 11: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1、既然和过门一样对待,当然也包括双杆。
2。别的球怎样过二、三门,他就怎样过一门,即先成为门前球,再经有效移动过门,没有必要对过一门单做规定。】
您说的修改办法如何操作我还是不很明白。按照我的理解:
1、既然和过门二、三门一样对待,也包括双杆,就要对双杆的规定进行修改;
2、撞柱球怎样移动到发球区呀?不在发球区怎么重新进一门呀?
3、如果修改进一门的规定也是可以的,但这样恐怕涉及面更广,有点麻烦。
    自球撞柱得分之后,获得一次续击权,利用续击权干什么?我们不妨作这样的假设:
   其一,进一门。续击权只有一次,这一门无法进,只能停在一门前,那就是他球的靶子,不安全;如果停在边线,安全些,但下一杆进一门很难。其实这样做对撞柱球没有出路。
    其二,撞击他球。如果撞击成功,可以继续闪击、续击,续击再撞击他球成功,再闪击、续击,这样继续下去,自球始终不能再得分,恐怕对自球一方未必合算;如果撞击他球不成功,自球就成为对方的靶子,也是不合算。
    我真的感到这样改麻烦很多,请您把设想再具体说一下,我们再继续探讨。
 楼主| 发表于 2012-2-4 17: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2-2-4 11:37
【1、既然和过门一样对待,当然也包括双杆。
2。别的球怎样过二、三门,他就怎样过一门,即先成为门前球, ...

您想得很细,费心了!
1、既然撞柱和过门一样,如果撞柱又撞球、撞球后撞柱都可算打成双杆,如过三门后又撞柱(这要过三门后先撞球再撞柱)可算双杆,不算三杆,当然算三杆也行,就看怎么规定了。
2、撞柱球不再进开球区,和别的过门球一样,可打球、接球或占位,要过一门到一门前再过。
3,撞柱球到一门前可能被攻,二三门前要过门的球不也一样可能被攻击吗?这就是所说的一样对待,给撞柱球特殊待迂不合理(指进开球区)。
4、我的帖子只是设想,想让规则更合理些,改起来路很漫长。
发表于 2012-2-4 17: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在理,我举双手赞同。
发表于 2012-2-4 17: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理!支持!
发表于 2012-2-4 17: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山雪 于 2012-2-4 17:39 编辑

我对dzs 老师的办法有点复杂化的感觉。
其实球撞柱了,就完成了得分的一个轮次,获得重新进一门参加比赛的权利,给它提供了进门得分的机会,既鼓励多得分,也比较简单。如果只给撞柱球续击权,打来打去得不了分,就是对撞柱球得分事实上的制约,“得分不封顶”将受到限制。确实改起来路很漫长。
 楼主| 发表于 2012-2-5 07: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2-2-4 17:37
我对dzs 老师的办法有点复杂化的感觉。
其实球撞柱了,就完成了得分的一个轮次,获得重新进一门参加比赛的 ...

因为撞柱就应多得分吗?就应该受保护吗?过二三门是否也应鼓励?为什么给撞柱球特殊待迂而且人为改变场上局面?过一门不成功可重过,那么过二三门未成是否也可重过?不做人为规定还撞柱球本来面目即界内球不是更好吗?
发表于 2012-2-5 08: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健康第一 于 2012-2-5 08:02 编辑

言之有理。在打上下半场争夺出线时,如果挑边后由先攻方在开球区优先选择开球的区位,我想会推动提高过一门的质量,将会增加门球的乐趣。有比赛时可以试试。
发表于 2012-2-5 08: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撞柱就应多得分吗?就应该受保护吗?过二三门是否也应鼓励?为什么给撞柱球特殊待迂而且人为改变场上局面?过一门不成功可重过,那么过二三门未成是否也可重过?不做人为规定还撞柱球本来面目即界内球不是更好吗?】
我想,不妨按照你的办法在非正式比赛中先试验一段时间,看看有何优缺点,总结一些经验再讨论。您看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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