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翻阅了94到11年的规则,五次制订共17年,可以发现,修改最多的就是开球过一门,可以说开球的大部分规定都进行过修改,从起始线改成开球区;从过一门后撞击他球后自球出界过门有效改成无效;从过一门后撞击他球并停在场内享有双杆权(见94规则第二十九条1、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2),到过一门后撞击他球无效;成功过一门后撞击他球,他球的移动从有效到无效又到有效;临时移开从门前球(含门后7.5厘米)到门前门后妨碍通过的球,又回到门前球;三杆不过一门的规定及取消,等等。 这么频繁的改动说明了什么?一、过一门的有关规定不涉及门球特色,可以改动。二、这些改动多是当时为适应门球的发展而做出的,在当时也许是合适的。以后还会改吗?我看还会改。 制订规则必须尊循的原则是什么?应是:一、保持门球特色,二、使竞赛在公平、公平、正常有序的条件下进行。凡不符上述条件和无关的条款均应去掉。过一门的条款完全是人为规定,当时认为有道理,过后又觉得不合适,就又改了。这些过一门的规定是否必要?仔细研究一下,发现去掉这些规定并不影响门球的竞赛和发展。只要给开球进场的球界内球的地位,享有界内球的一切待迂,就行了。 这样规定后开球就和界内球完全一样了,可对过门、撞击、接球等进行选择。过一门得分,有一次续击权;撞击有闪击权,完成后有续击权;正当击球造成界内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出界即成为界外球。由于第一轮10个球全部进场,就不再有一门留球。 唯一须做规定的是自球在开球时放在何处,有三种选择:一、仍用开球区,放弃、犯规、未进场即为界外球(后两种同此)。二、在四线距一角1—3米处设开球线,自球可压线或在线外开球。三、在四线距一角2米处设开球点,开球时自球必须压点。三种方法均可。 捎带说一句,撞中柱得分的球是已进场的球,不应重新开球,应与过门同等待迂。 这样做使开球过一门的球和撞柱球不再特殊,简化了规则,便于理解和执行,除界外球外所有球都在界内,争夺将更激烈、好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