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门球公开赛(福州站)暨福建·福州 第十届海峡两岸门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6年4月15日至1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 二、竞赛组织 (一) 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门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福建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福州市体育局 福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福建省门球协会 三、竞赛项目:五人制团体赛 四、参赛单位 (一)邀请各省市(含省内)25支门球队,福州市15支门球队参赛; (二)承办单位邀请台湾地区10支队伍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须2016年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年龄在73岁以下(1943年1月1日后出生),性别不限。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备查。 六、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运动员5至8名。 (二)各参赛队须在大会统一安排的宾馆食宿。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门球协会《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附加赛,决出相关名次。 (三)比赛在20×15米人造草坪门球场进行。 (四)上场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统一着装,穿平底运动鞋;队长、教练员须佩戴中国门球协会统一制作的标志,违者扣分。 (五)比赛时只允许一人指挥,否则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罚。 八、仲裁和裁判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总裁判长、裁判组长由中国门球协会选聘,不足人员由参赛单位聘请和承办单位推荐。 (二)各参赛队推荐1名国际级、国家级或55周岁以下一级门球裁判员随队参加裁判工作,(不符合规定的随队裁判员不能参加裁判工作),并与大会裁判员集中食宿,费用自理。未推荐随队裁判员的球队需向承办单位交纳裁判员代聘费,否则该队将失去参赛资格。 (三)所有裁判员自备白色运动裤、白色平底运动鞋和裁判员等级徽章。经赛前裁判员培训,符合资格者方可上场执裁。上场执裁须佩戴裁判员等级徽章。 (四)鼓励55岁以下、具有门球一级以上裁判等级称号的人员,通过中国门球协会官方网报名担任裁判志愿者,费用自理,中国门球协会承认其工作经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奖励办法:比赛录取前八名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设“体育运动道德风尚奖”,组委会按照《全国门球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获奖队伍并颁发证书。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填写(打印)《2016年全国门球公开赛报名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于2016年3月25日前分别报中国门球协会和赛区组委会,电子版发送至市体育局联系人邮箱,逾期不接受报名。 1、中国门球协会: 联系人:张 娜;电话:010—67147628; 656117354@qq.com。 2、福州市体育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号楼1829;邮编:350007 联系人:陈海清;电话(传真):0591-87502604 (二)报到:4月15日报到,16日上午召开组委会、技术会议,16日下午至18日比赛,19日12时前离会。 报到时须出示2016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 (一)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总金额为200元/人/天×4天=800元/人,食宿费发票由下榻酒店在退房时提供,提前离会不退食宿费。超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报到时向大会一次性交清;入住酒店时需交纳100元的房卡押金,房卡押金离会退房时退还。 (二)随队裁判员差旅、食宿费自理,未带随队裁判员的队伍需在报到时向承办单位缴纳裁判员代聘费500元,发票由下榻酒店在退房时提供。 (三)台湾参赛队伍在榕期间的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二、保险事宜 请参赛单位和运动员务必提前自行办理2016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均责任自负。 十三、本规程由中国门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6年中国门球公开赛(福州站)暨福建·福州第十届海峡两岸门球邀请赛报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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