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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请教2 球槌碰到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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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0 23: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16-3-20 23:06 编辑

2015规则十二条原文:
四、击球犯规
1.出现下列行为时, 判击球犯规:
(7)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2.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4)属于本款1.中的(7)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请讨论:他球应放到什么位置,是放回原位还是放到球槌碰到移动的自球或他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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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触球位置了。  发表于 2016-3-24 15:52
他球应放回触碰的位置。  发表于 2016-3-21 05:31
回答是对的。  发表于 2016-3-21 04:13
发表于 2016-3-20 23: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和2011规则一样的,他球放到触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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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规则和2015规则在此处没有不同!(只是7变为8)所以你的回答不准确。  发表于 2016-3-21 07:10
回答是对的。  发表于 2016-3-21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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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00: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朋友 发表于 2016-3-20 23:42
这个是和2011规则一样的,他球放到触及的位置。

感谢老朋友第一时间临帖浏览,感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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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有意识。军旗老师是能想到别人想不到的事情上!  发表于 2016-3-24 15:56
他球的处理,不能简单的做出规定,应由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让犯规方获不当利益为原则,做出判罚,可放触球处,也可放界外。(如故意将即将出界的本方球挡在界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21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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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06: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16-3-21 00:01
感谢老朋友第一时间临帖浏览,感谢您的解答!

感谢海兰老师、春归燕老师参与讨论,帮助解答我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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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06: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一缕阳光老师发帖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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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灿烂老师光临!  发表于 2016-3-2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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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07: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球放回原位。>个人认为是放回到触及前球所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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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师光临参与讨论!  发表于 2016-3-2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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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07: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16-3-21 00:01
感谢老朋友第一时间临帖浏览,感谢您的解答!

他球的处理,不能简单的做出规定,应由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让犯规方获不当利益为原则,做出判罚,可放触球处,也可放界外。(如故意将即将出界的本方球挡在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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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08: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老师好!
这个地方规则出现错误,勘误表已经更改为“触球位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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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11: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16-3-21 11:23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6-3-21 08:39
一缕阳光老师好!
这个地方规则出现错误,勘误表已经更改为“触球位置”了。

感谢泰虎老师临帖指导。
请泰虎老师公布一下勘误表,以便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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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5新规勘误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2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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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2: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16-3-21 11:21
感谢泰虎老师临帖指导。
请泰虎老师公布一下勘误表,以便修正。

转发2015新规勘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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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勘误表是正确的,我已经按它修改了规则的电子版,但是我的其他帖子引用勘误表。受到呵斥。权威部门是不是要正式出面认可或否定?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16-3-22 06:57
谢谢泰虎老师,已经收到!  发表于 2016-3-21 20:13
信不信如你!网上的事谁能够说清啊。发送该帖子的人也没有解释。  发表于 2016-3-21 17:41
谢谢泰虎老师!  发表于 2016-3-21 16:59
请告知这个勘误表的权威性。  发表于 2016-3-2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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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2: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球槌碰到移动的自球或他球停止了,就放停止的地方,自球放到界外。若自球或他球仍在移动则随它移动到停止的地方。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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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光临讨论!  发表于 2016-3-2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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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2: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1.触及移动的他球,他球放回触球位置,自球放到界外。2.触及移动的自球,自球放到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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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与支持。  发表于 2016-3-24 17:13
支持!  发表于 2016-3-24 08:45
感谢歌声嘹亮老师解答我的疑惑!同意您的观点!  发表于 2016-3-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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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13: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楼主的帖子又使我们发现了规则的一处自相矛盾。而且这个矛盾在2011规则就存在。
无论是2011 还是2015规则都有:


2015规则十二条原文:
四、击球犯规
1.出现下列行为时, 判击球犯规:
(7)(2011规则为(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2.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4)2011规则为(3)属于本款1.中的(7)/(8)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在18条又有:二,
  (三)触及移动的他球,他球放回触球位置,.....

请注意 两个版本完全相同,而11规则没有勘误。
规则对同一触球现象的处罚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2015规则的勘误表即使有权威性,也不需要同一件事分两次来说明判罚方法。

勘误表的权威性没有得到证实,所以引用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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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一条是多余的,添麻烦的,触球犯规有专设的条款,击球条款下何必再重复,闪击阶段也有触移动球啊,有要列上去?给人的感觉,太粗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22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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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20: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6-3-21 12:57
回答:1.触及移动的他球,他球放回触球位置,自球放到界外。2.触及移动的自球,自球放到界外。

感谢歌声嘹亮老师解答我的疑惑!同意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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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友情回复!  发表于 2016-3-21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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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20: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6-3-21 07:14
他球的处理,不能简单的做出规定,应由裁判员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让犯规方获不当利益为原则,做出判罚,可 ...

感谢军旗老师回复!说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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