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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1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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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3-8 11:55 编辑
参与讨论。老规则说:
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新规则说:
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一次双杆球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我以为要改掉新规里“使用” 一词的网友(包括楼主)是首先认为此处规则没有对限次方式做实质性改变的原意,并认为“使用”两字用错了。
我认为这个观点没有根据,凭什么你知道规则不想以“使用”为准呢?从正式的文件里看的出来吗?
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一次双杆球球 为什么就不能理解为打成双杆后你不用就不记次,你用了(打了第二杆)就算数,记一次。
有人会说,有括弧里的话可以证明,那好,你认可括弧里的话可以推翻正文?
现在是括弧里的话和正文有矛盾,大家在猜什么是原意,在没有正式文件的情况下,哪能认定让注释推翻正文?
所以面对自相矛盾的规则,除非有正式勘误,不能让注释否定正文。因为正文本身没有错!
我的修改办法是修改注释:(以打出第二次续击为判定标准)虽然也要修改规则但是修改得最少,而且给了参赛队灵活处理仅一次的双杆使用权。使得在无意中获得双杆时,可以不用双杆的选择权。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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