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则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4.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萤火虫老师好! 谢谢你赞同我的【最后的文字结论:15规则将“打成”改为“使用,在规则用语上是一种进步的科学的用语。这无疑是正确的】。 你说我【不应该下一个:打成=使用简单、错误的结论】。我有必要再阐述一下: 上面红字部分,是15规则的原文,其 3.已规范了双杆球的"打成",即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 其4.是对其 3.的补充规定,即这样的双杆球(两次续击权)不管你打成多少次,只能使用一次。 我最后结论的原文是: 结论:作为门球运动15规则的用语,"打成"="使用"!
请老师不要将15规则的用语删掉,什么是15规则的用语,即 3.4.两项, 3.4.两项讲的是"打成"与"使用",所以我的最后结论是作为门球运动15规则的用语,"打成"="使用"!
我认为此结论是简单、但不错误。因为15规则规定了闪击完成就计双杆一次,所以"打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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