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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馒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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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7: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6-2-17 18:57 编辑

限定每人每顿吃一个馒头(以馒头揭锅后不烫手不烫嘴为判定标准),就是具备了吃的条件,不管你吃没吃,就给你记录吃了一个。这讲的通吗?要是规定以嘴接触馒头,或咬了一口为判定标准还差不多。
对新规则“限双”的条文(限每场双方各使用一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很多朋友就是这么理解的。

点评

虽然不烫嘴不烫手,因为没饿所以就不吃。规则就是不吃也得吃,扔掉也行,反正账要算在你头上。  发表于 2016-2-24 10:44
很好的比喻。  发表于 2016-2-24 08:41
既然只有一个双杆,就要多珍惜。所以,我喜欢“使用了才算”,不喜欢“闪击完就算”。  发表于 2016-2-23 18:28
老师的比喻太形象了。  发表于 2016-2-21 14:55
门球在社区,门球玩自己的,自己的门球我做主。规则常改、常新、有心得,并无不可。  发表于 2016-2-19 18:41
是“闪击完就算”,还是“使用了才算”?你说的不算,因为规则的解释权,不在你手中。但是,你可以研究、讨论一番,二者的利弊与得失。这才是论述的重点。  发表于 2016-2-19 18:20
老师的比喻太形象了。  发表于 2016-2-19 06:09
此例,鲜活,说服人。  发表于 2016-2-19 04:08
不烫手,不烫嘴为什么不吃啊!  发表于 2016-2-17 21:29
发表于 2016-2-17 18: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形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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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8:20: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哥新年快乐,不烫手嘴的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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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8:2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好吃哈。有人多吃有人不吃,沒有啥讲不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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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太形象了。  发表于 2016-2-17 21:31
要守规矩!想也不行!一个人只能吃一次,一次只能吃一个,不吃白不吃,能吃就吃;给你的标准(规则)就是一次,而且是一个,既不能留着等饿了再吃也不能存起来,下回吃;更不能借给他人吃!  发表于 2016-2-1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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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8:24: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吃的说明胃口好,技高一筹,少吃的和不吃的本身有毛病了,不应该去指责别人多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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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8: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定每人每顿吃一个馒头(以馒头揭锅后拿到手为判定标准),就是具备了吃的条件,不管你吃没吃,就给你记录吃了一个。这讲的通吗?
讲得通的。他不吃,放到桌子上人走了;或是掉到地上不吃了;或是给别人了。那一定都给他记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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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不管是给谁吃了,或扔了,那还得给你计一笔账啊!  发表于 2016-2-1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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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8: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齐布龙.东博 发表于 2016-2-17 18:22
确实好吃哈。有人多吃有人不吃,沒有啥讲不通的呀?

要守规矩!想也不行!
     一个人只能吃一次,一次只能吃一个,不管你能饱不能饱;给你的标准(规则)就是一次,而且是一个,既不能留着等饿了再吃也不能存起来,下回吃;不吃白不吃,能吃就吃(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更不能借给他人吃!
军旗老师的水平就在这里,藏着的,能揪出来!沉下去的,能捞出来,埋的再深也能挖出来!这就是有责任心的门球人!
  (他决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真理.向军旗看齐,向军旗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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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8: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形象比俞,不管你如何,只能吃一个,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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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9: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军旗老师生动形象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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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往老师,请您说说您的观点。  发表于 2016-2-17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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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9: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有这样的笑话啊!放着镘头不吃还不是吃了。因为说了好了你就吃,你自己不吃就算请你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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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19: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6-2-17 20:06 编辑

    军旗老师吃馒头的比喻虽然很形象,但泰虎老师的回贴更有道理。                                                         已经给了你应得的权利,但由于你自身的(失误)的种种原因,丧失了机会,不能怨天尤人,也不应去追讨已失去的权利。
   过去对门球规则中的双杆的“使用”一词,我们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专家也有不同的解释。但我个人认为,应该按规则的精神去理解和执行,如果硬扣字眼,那么闪击完成后获得双杆,当第一次续击时、续击后的犯规、甚至第二次续击过程中的犯规,都不能算“使用”了双杆,我只用了一次续击或我没“使用完”两次续击,为什么认定我是“使用”了双杆。这是不是有点强词夺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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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在这里。  发表于 2016-2-1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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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21: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规则:
    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2015规则:
    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一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问:    11规则是不是可以写成:
    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我看不成,因为:
         “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   等于    “各打成 两次双杆球”       但是 不等于  “各使用两次双杆球”  。
    既然11规则不能那样理解,说明 “使用”和“打成”是不一样的,
    现在15规则把“打成”改为“使用” ,用词不同,应当有其不同的含义,显然不能解释为意义没有改变!我不知道 为什么大侠们一定要认为此处“使用”等于“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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烨鹤网友都在讨论2015规则,你提2011规则有啥意义呢?学识‘浅薄’的人容易混淆,不利于认识和讨论。对不对?请指教。  发表于 2016-2-20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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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21: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杆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是对的。就是说,你已获得了使用权,但只是你获得后,使用时丢失(犯规)了,这也应是使用了,规则不可能用确保使用完这句话的。因为任何的犯规都是要停止击球,退出场外的。

点评

击球员获得双杆权(馒头),当然要使用(吃),在使用过程中,犯规了。(馒头丢了)。你不能说你没使用,是你没吃好(馒头)。这个馒头的帐要算到你头上。(记录双杆)  发表于 2016-2-21 13:35
那就应该写成“每队只限获得一次双杆权”,用“获得使用权”,不能用使用。本来就没有使用,硬记一次,是何道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18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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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21: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杆打成了(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计一笔账。你没使用好你和使用算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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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7 22: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比俞很形象,但没办法,规则就这样,不管你吃没吃,都要算。不会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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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吃,不是就节约了呗!  发表于 2016-2-19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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