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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第六章第十二条 击球 四丶击球犯规 其中第(7)[书笫25页]"球槌踫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其处理是"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请问:一丶击球员试槌时,前摆稍大触动了自球,自球刚滾动中,击球员下意识的退棒又前摆再击了自球。是按“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所谓连击)的规定处理,还是按上述击球犯规第7条款处理?二丶击球员击打自球去撞击距自球很近的他球,当自球因受他球反作用力弹回来触及了击球员还没来得及退棒时的球槌击球面或球槌其他部位或踫到脚,是按连击还是按上述击球犯规7处理?我个人认为应按击球犯规第7欵处理。闪击他球踫上门柱之类弹回来踫到球员的脚都按触滾动球犯规处理。撞了球自球弹回踫到球槌还不算触滚动球犯规?我不认为连击成立。两次击就是击两次,无论其快或漫丶中间间隔时间长或短,都是击二次或叫二次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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