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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灿烂

门球规则的新旧对比(第六章至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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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06: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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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4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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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4 06: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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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06: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沔州门球 发表于 2016-1-23 14:13
我还没有得到15规则,原来讨论新规时,有说续击也可放弃、闪击时球槌只打到脚不犯规,但你说的这两种情况 ...

我记得在周正老师的讲课录像里,他说过: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也是可以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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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个问题也是有疑问,谢谢老师的解答。应该在规则中说明一下为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4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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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4 06: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6-1-24 06:21
我记得在周正老师的讲课录像里,他说过: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也是可以放弃的。

我对这个问题也是有疑问,谢谢老师的解答。应该在规则中说明一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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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06: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实在在,认真学习!方便网友,共同提高!赞一个!灿烂老师辛苦了!气温低,注意保暖.祝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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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北方是很冷,不能打球就在家里学习。祝老师健康快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4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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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4 06: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人生w 发表于 2016-1-24 06:41
实实在在,认真学习!方便网友,共同提高!赞一个!灿烂老师辛苦了!气温低,注意保暖.祝你健康.

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北方是很冷,不能打球就在家里学习。祝老师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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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灿烂老师关注复帖.不仅北方冷,今天深圳也冷得要命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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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08: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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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门球茶馆老师的关注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5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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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08: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1-23 22:03
17条说: 5、允许放弃击球。即在比赛全过程中均可以申请放弃击球。
       修改理由:简化程序,避免 ...

楼主说: “老师说的这一点,我也疑惑,还是应该有专家出来界定。”
这样的思想方法我不认同,
规则没有发布,专家的讲话我们要参考,
规则已经发布,规则里明确说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专家的话就没有效力,同样是仅供参考。


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发布前不让参考,例如17条,周正讲话,婺源会议的报道。
发布后又等专家来解释。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这番话不是对楼主的,是在这里借题发挥。欢迎大家讨论包括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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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说得有道理。  发表于 2016-1-25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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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08: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 发表于 2016-1-23 19:38
老师过奖了,这是我自己学习画出的重点,与大家共同学习。

     灿烂老师的学习精神值得学习呀!我要认真的学一下呀!并下载了,提供给市里组织学习的人们参考啊!祝您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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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应该的呀!您别客气呀!  发表于 2016-1-25 09:04
谢谢老师的支持!  发表于 2016-1-25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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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08: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 发表于 2016-1-24 06:45
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北方是很冷,不能打球就在家里学习。祝老师健康快乐!


      谢灿烂老师关注复帖.不仅北方冷,今天深圳也冷得要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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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谢复音.  发表于 2016-1-25 06:45
您那里是屋里冷,我们在家不出去还好啦。  发表于 2016-1-25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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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09: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灿烂老师,您辛苦了,我已经收集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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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哥老师过奖了,我自己学习总结的,拿来与大家交流学习。谢谢发哥的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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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09: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实在在,认真学习!方便网友,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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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师的关注!我们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5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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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0: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 发表于 2016-1-23 19:29
老师好,“(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犯规了。”这样理解应该没有问题。第34 ...

大姐好,如果闪击球击打在脚上,他球离开自球10厘米以上或者更远,这样是否也属于犯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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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理解应该是犯规,老师的看法如何?谢谢老师的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5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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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4: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 看得仔细,讲的明白。对于规则,我有两条不清:1,即放弃击球是否包括续击?我认为,既然没说不包括,就是包括,因为续击单看也是击球。2,身上携带物落下触到球为犯规。但不包括服装、眼镜、号码布落下触静止球。这里有疑问:服装号码布一般不会掉下,只是裤子会触到球,服装是否包括裤腿?说得不明确。那么,帽子是否应单独提一下?该算携带物还是算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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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我个人认为“允许放弃击球”按照规则上理解,必须由裁判员呼号以后,击球员可申请“放弃”,续击是不经过裁判员呼号的,应该不在此类中。可是有的老师说,某某老师说了,应该包括,我也有些不理解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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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18: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1-23 12:04
非常好,很有用,已下载,盼继续。

谢谢灿烂老师,我已经收藏并认真学习了。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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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我们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5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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