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楼主: 灿烂

门球规则的新旧对比(第六章至第八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3 15: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辛苦了。谢谢您!努力学习。

点评

谢谢阳光姐姐的关注!我们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6:0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15: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实在在,认真学习!方便网友,提高分析能力及判断力.谢谢老师了

点评

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6:0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6: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姐姐 发表于 2016-1-23 15:54
老师辛苦了。谢谢您!努力学习。

谢谢阳光姐姐的关注!我们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点评

不客气。谢谢老师的回访!  发表于 2016-1-23 18:59
不客气。谢谢老师的回访!  发表于 2016-1-23 18:5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6: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翻天手 发表于 2016-1-23 15:59
实实在在,认真学习!方便网友,提高分析能力及判断力.谢谢老师了

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16: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灿烂》老师续篇发表。我细读后发现有两错处:一.第六章.二.2.(3).至续击击球至,应为止。二.第十六条.四.(7).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为闪击犯规。此条属原规则中“闪击犯规6”,我看到的资料说,15规则已取消该条,改为: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为不犯。请老师核对一下。多嘴了,谢谢。

点评

你应该以规则为依据,不能以学习班上的讨论稿或看到的资料为依据,否则就会出错的  发表于 2016-2-26 17:38
老师好,您说的两点我都仔细核对了,按照书上是没有错。您说的第二点,踩球打脚不犯规,您看到的是讨论稿,不是2015新规则,还是以新规则为准。这就是拿来讨论稿的内容作为新规则来学习出现的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6: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16: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学习整理得太好了,方便了大家学习,辛苦了,谢谢!

点评

谢谢忘忧草老师的鼓励!我也在学习中,不辛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6:5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16: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1-23 16:45 编辑

我现在还没有收到新规则,看了灿烂老师的对比介绍很解渴啊,即使以后收到新规则,对我的学习也是很有启发的。谢谢老师,辛苦了!

点评

谢谢泰虎老师的鼓励!我是笨人,在对照新旧规则学习中,画出重点,发到网上,与大家共同学习的。等老师拿到了书,一定要多帮助我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6:5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16: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健康快乐门球 于 2016-1-23 16:45 编辑

老师“耕耘”之作,一目了然,很好!辛苦了!

点评

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6:5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6: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灿烂 于 2016-1-23 16:57 编辑
闪半利刀 发表于 2016-1-23 16:15
谢谢《灿烂》老师续篇发表。我细读后发现有两错处:一.第六章.二.2.(3).至续击击球至,应为止。 ...

老师好,您说的两点我都仔细核对了,按照书上是没有错。您说的第二点“击打踩球脚不犯规”,您看到的资料是讨论稿,不是2015新规则,还是以2015新规则为准。这就是拿修改规则讨论稿的内容作为2015新规则来学习出现的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6: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忘忧草 发表于 2016-1-23 16:28
老师学习整理得太好了,方便了大家学习,辛苦了,谢谢!

谢谢忘忧草老师的鼓励!我也在学习中,不辛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6: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6-1-23 16:30
我现在还没有收到新规则,看了灿烂老师的对比介绍很解渴啊,即使以后收到新规则,对我的学习也是很有启发的 ...

谢谢泰虎老师的鼓励!我是笨人,在对照新旧规则学习中,画出重点,发到网上,与大家共同学习的。等老师拿到了书,一定要多帮助我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6: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健康快乐门球 发表于 2016-1-23 16:43
老师“耕耘”之作,一目了然,很好!辛苦了!

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17: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姐的精彩解释,我的还没有收到。学习了,大姐辛苦了。
IMG_6434_副本.jpg

点评

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7: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 17: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阔天地 发表于 2016-1-23 17:11
谢谢大姐的精彩解释,我的还没有收到。学习了,大姐辛苦了。

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17: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姐的辛勤付出。关于第十六条  “ 闪击和闪击过程”   第2.  闪击过程中允许一下行为:(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犯规了。对不?共同探讨

点评

老师好,“(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犯规了。”这样理解应该没有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9: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